建立
可是道爾頓發現,這項假定如果正確,在上述實例中,兩個氫原子和一個氧原子應當生成兩個“水原子”(後來稱水分子),這樣,一個“水原子”中不就只能含有半個氧原子了嗎?為了解決這一矛盾,1811年義大利科學家阿伏加德羅在原子論中引進了“分子”的概念。他認為,構成任何氣體的粒子不是原子,而是分子。單質的分子是由同種原子構成的;化合物的分子是由幾種不同的原子構成的。在上述例子中,氫的分子是由兩個氫原子構成的,氧的分子是由兩個氧原子構成的,而水的分子是由兩個氫原子和一個氧原子構成的。
這樣,經過不同國家的許多人的努力,才逐步地建立了原子分子學說。
內容
這個學說認為:(1)物質是由分子組成的,分子是保留原物質化學性質的最小粒子。例如,糖溶解在一杯水裡,糖分子遍及全杯水,水就有了甜味。(2)分子是由原子組成,原子則是用化學方法不能再分割的最小粒子,它已失去了原物質(由分子構成的物質)的性質。例如,我們平時食用的食鹽(氯化鈉)的分子是由鈉原子和氯原子組成的,氯是有毒的,顯然食鹽的性質與氯和鈉的性質截然不同;另一方面,完全無害的元素碳和氮,組成的化合物卻可以是劇毒的氣體氰(CN)化物。
這個原子分子學說比以前的原子學說又有了很大進展。過去,在原子和巨觀物質之間沒有任何過渡,要從原子推論各種物質的性質是很困難的。現在,在物質結構中發現了分子、原子這樣不同的層次。因而我們可以認為,人們對於物質是怎樣構成的問題,認識已經接近物質的本來面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