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原始憑證分割單是自製原始憑證。作用是明確分割在一張原始憑證上記錄的應該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或部門)承擔的經濟業務。
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標明費用分攤情況,並在分割單上應加蓋單位的財務印章。
形式
原始憑證分割單是自製的,其目的是對外來取得的原始憑證需由兩個單位共同承擔,就得由取得原始憑證的一方,向另一方出具一份“原始憑證分割單”。其內容與格式可以按初始的“原始憑證”複製,但要把原有的原始憑證的初始金額與數量列明,其對方應承擔的部分也列明,加蓋出具分割單單位的印章與經證明就行了。
套用
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兩個以上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給其他應負擔單位原始憑證分割單。收到原始憑證分割單的單位以分割單作為記賬憑證的附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