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工業貿易局

(七)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工業貿易局負責工業經濟發展的調控;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煤、電、油、運調度和協調保障工作,承擔工業用煤、成品油的協調和緊急調運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所屬企業安全生產有關工作。 (十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工業貿易局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收購許可工作。 (十四)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工業貿易局推進全縣工業企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促進企業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對國有企業改革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縣國企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生產、銷售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縣級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黔黨辦發〔2010〕34號)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印黨發〔2010〕30號),設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工業貿易局,掛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煤炭管理局牌子,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自治縣經濟貿易局的職責劃入。
(二)將原自治縣招商引資局、糧食局的職責劃入。
(三)將原自治縣鄉鎮企業局(煤炭管理局)除農產品加工行政管理、煤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以外的職責劃入。
(四)將原自治縣經濟貿易局負責的企業工資總額、經營者年薪和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審核的職責劃出。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地、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及政策、國家和省內外貿易、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及有關煤炭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定工業貿易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規劃工業貿易結構調整;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和推進工業集中區、產業集群發展,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負責工業貿易行業管理,指導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和全縣散裝水泥生產發展及推廣套用工作。
(三)擬定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擬訂糧油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和全縣儲備糧規模建議;負責糧油儲藏技術和標準化推廣套用工作;承擔縣內儲備糧行政監督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儲備糧管理和農村科學儲備糧工作;承擔中央和省、地儲備糧油代儲資格初審上報工作。承擔全縣糧食供應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監督糧食最低價收購政策的執行;指導全縣糧食購銷、產銷合作和餘缺調劑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落實糧食信貸資金政策。
(四)負責擬訂全縣招商引資和對外經濟協作政策計畫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最佳化招商引資政策、政務及制度,並督促落實;負責項目的跟蹤服務和督查落實;協調並督促相關部門處理客商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投訴;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及經濟協作幹部隊伍的教育培訓;負責國內橫向經濟技術聯合與協作的指導、諮詢與服務並督促檢查,建立經濟協作聯繫渠道。
(五)制定全縣煤炭工業發展規劃;依法對轄區內煤炭企業開發利用煤炭資源實施監督和管理;依法對煤炭企業《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經營資格證》實施監督和管理;承擔對煤炭企業進行生產管理、計畫統計、工業衛生、環境保護工作;參與重特大煤礦安全事故的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推廣煤炭生產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為煤炭企業提供技術服務。
(六)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工業貿易局承擔煤炭行業監督管理職責。擬定煤層氣、煤制燃料、煤化工、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與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煤層氣、煤化工、煤炭加工轉化為新能源等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工業貿易局負責工業經濟發展的調控;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煤、電、油、運調度和協調保障工作,承擔工業用煤、成品油的協調和緊急調運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所屬企業安全生產有關工作。
(八)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工業貿易局組織落實國家、省、地相關投資政策;負責提出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制定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監督管理,對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備案、上報審批、核准;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全縣工業企業技術中心和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大技術創新項目的實施,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九)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工業貿易局推進全縣商貿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制定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執行家電下鄉、家電以舊換新、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財政補貼政策,對酒類流通、出口創匯、二手車市場、拍賣、典當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加強生豬屠宰的行業管理,督促屠宰企業落實質量安全管理的相關制度。
(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工業貿易局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負責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的申報工作。執行國家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工業貿易局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收購許可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擬訂糧食行業發展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指導糧食企業開展產業化經營;負責全縣糧食統計工作和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工業貿易局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散裝水泥、藥品流通行業監督管理。
(十三)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工業貿易局貫徹實施節約能源和促進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擬定地方性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相關行業和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節能監察執法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及認定工作;組織協調相關行業節能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四)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工業貿易局推進全縣工業企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促進企業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對國有企業改革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縣國企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生產、銷售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十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工業貿易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發展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城鎮集體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城鎮集體經濟中長期規劃;指導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城鎮集體經濟管理創新、科技創新。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工業貿易局(煤炭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檔案、信訪、綜治、宣傳、政務公開、績效目標考核、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人事財務股
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年度考核、幹部隊伍建設和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承擔系統內各項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的使用、管理和核算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
(三)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工業貿易局經濟運行股
負責監測、分析工業貿易經濟運行態勢,組織擬定近期工業貿易經濟運行調控方案,編制工業生產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對重點行業近期工業貿易經濟運行提出巨觀指導意見;對工業貿易經濟運行中涉及的有關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統計並發布工業經濟運行信息;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四)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工業貿易局行業管理股
負責輕紡、機械、醫藥、冶金、化工、有色、黃金、建材的行業管理,研究擬定和實施行業規劃、行業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的技術標準,協調行業內部關係,整頓行業秩序,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收集匯總行業統計資料,研究行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提出行業產銷銜接建議;負責或參與相關行業生產許可證發放,並依法實施監督檢查;負責行業專項資金的申報;對新開辦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審查;編制重要藥品的供銷平衡計畫並實施監控;管理縣級儲備藥品、藥械及緊急調度;培育和管理電力市場;參與電、熱價格管理;依法管理供電營區劃分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監督工作;負責全縣“三電辦”(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日常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包裝工業;負責工業貿易系統企業安全生產辦公室日常工作,監督管理企業安全生產;組織散裝水泥生產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和輕紡中心管理服務中心日常工作;管理典當行業;負責廢舊汽車回收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縣黃金工業,受理開辦黃金證照申辦,並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申報;研究擬定全縣黃金工業的行業規劃,推進黃金企業結構調整,組織實施黃金生產建設規劃;治理整頓黃金礦業秩序;管理黃金專項資金;負責指導全縣廣告業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煤、電、油及交通運輸調度工作,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及應急物資保障協調工作;協調重點企業、重點物資及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工作;承擔工業用煤的協調和緊急調運以及成品油的運行調度工作;整頓、規範和監督成品油市場及日常管理;負責協調處理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各種社會治安和矛盾糾紛問題;貫徹國家關於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對全縣企業改革進行指導和監督;推進企業現代制度建立;負責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和上市公司審核推薦工作,對全縣企業發展和管理實行巨觀管理指導,規範企業行為準則;參與企業質量管理的協調工作;參與企業家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國有企業改革改制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民爆器材行業的生產和銷售管理及生產許可、安全許可的申報工作;承擔民爆器材新建項目、改擴建項目申請和年度生產計畫的受理、申報、轉報工作;負責民爆器材銷售企業倉儲設施建設項目的轉報及參與驗收工作;負責民爆器材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民爆器材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工業貿易局規劃投資股
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擬定產業結構調整及工業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擬定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企業集團組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相關產業準入事項;研究提出縣級財政用於工業發展資金投向計畫;擬定全縣工業、商貿、糧食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縣所屬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指導工業貿易、商貿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和跟蹤管理,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許可權,承擔全縣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的備案、上報審批和申報核准工作;指導和協調重點技術創新項目的實施和重大裝備技術研製工作;負責品牌建設工作;負責研究新型工業化、縣內市場體系、現代流通方式、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形式的發展趨勢和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並提出對策和建議。
(六)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工業貿易局政策法規股
承擔工業發展、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商務和糧食行政執法戰略課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招商、商務、糧食、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劃草案,擬訂企業改革工作規劃,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應訴和普法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
(七)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工業貿易局糧油管理股
擬定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糧食收購許可的有關工作;監督執行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銷政策;承擔協調糧食產銷合作工作,負責社會糧食統計工作;承擔指導和引導社會多元主體和國有糧食企業搞活糧食流通工作;擬定糧食行業發展、糧油產業化發展及糧油批發市場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企業開展產業化經營和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及新技術推廣工作;承辦實施糧油流通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指導糧油儲備巨觀布局和監督管理工作;提出縣內儲備糧的總體布局、規模、收儲和動用儲備糧建議;承擔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地方儲備糧的管理和農村科學儲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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