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三)加強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利用現有設施,承擔化肥、農藥等重要物資的國家商業儲備、救災儲備和供應的職責。 (四)增加指導和管理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的社會團體(包括協會、學會、研究會等)的組織建設與發展的職責。 (四)指導和推動全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發展專業合作社、消費合作社及涉農行業協會;推動和促進合作經濟的發展。

簡介

根據《中共銅仁地委辦公室、銅仁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銅黨辦發〔2010〕90號)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印黨發〔2010〕30號),設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管理的全縣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

職責調整

(一)加強組織創新和經營創新,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的職責。
(二)加強指導和推動全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職責
(三)加強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利用現有設施,承擔化肥、農藥等重要物資的國家商業儲備、救災儲備和供應的職責。
(四)增加指導和管理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的社會團體(包括協會、學會、研究會等)的組織建設與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地、縣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規劃,實施全縣供銷合作社制度建設和改革與發展。
(二)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等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指導全縣供銷社系統對化肥、農藥的儲備和供應工作;加強對全縣供銷社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指導和管理。
(三)向自治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和供銷合作社的意見、建議,加強黨和政府與農民民眾密切聯繫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四)指導和推動全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發展專業合作社、消費合作社及涉農行業協會;推動和促進合作經濟的發展。
(五)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建設,促進基層社加強民主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繫,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六)加強組織創新和經營創新,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和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開拓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興辦各類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培育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領辦農業開發項目和扶貧項目;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
(七)組織開展社員和職工的教育與培訓,為全縣供銷合作社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務。
(八)監督、管理和運營本級社有資產,對直屬企事業單位依法行使出資人職能,享有出資人權益。
(九)對相關行業、學科或業務範圍內的全縣性社會團體,履行業務主管單位的職責。
(十)承辦自治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省、地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宣傳、政務公開、目標績效管理、信息服務、後勤保障等工作及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辦,確保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信訪、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擬訂供銷社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內普法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二)財會審計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務、金融、會計等政策法規;指導系統和其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對社有資產實施監督;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審計及追蹤問效;對本部門財務收支、經濟效益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對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任期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系統管理中重大的、帶傾向性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等問題進行審計調查;對系統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經濟發展股
擬訂供銷合作社經濟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經營創新、組織創新和服務創新,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和綜合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承擔化肥、農藥等重要物資的國家商業儲備、救災儲備和供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商品交易和依法打擊製造和銷售假冒偽劣農資商品的坑農害農行為;負責系統綜合經營統計、農村市場分析、預測及經濟信息工作。負責縣級社有資產的運營、管理,確保社有資產保質增值;指導系統社有資產的管理和運營;負責供銷社專項資金申報和計畫安排;擬訂縣社所屬單位總體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考核辦法;指導協調縣社所屬單位做好融資籌資、民事訴訟、資產處置等工作。
(四)合作指導股
研究制定全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規劃,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各類專業協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制度建設、體制改革與機制創新,推動專業合作社、綜合服務社、專業協會等各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促進各組織之間的聯合與合作,參與實施農業標準化建設和品牌發展戰略,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和管理系統的社會團體的組織建設與發展;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指導合作社文化的研究與推廣工作;指導系統農民社員的發展及社員股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五)安全保衛股
監督檢查系統安全生產防範工作;負責系統內部財產安全互助統籌金的收繳、理賠和管理;指導系統批發市場、倉儲設施等項目的工程質量管理工作;指導系統煙花爆竹、倉儲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事業編制1 5名(含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級職數5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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