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縣政府辦公室

執行中共博白縣委、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和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及玉林市人民政府的命令、決定、指示,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基本信息

單位職能

博白縣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命令、指示;

(四)依法任免、培訓、考核、獎懲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決算,領導和管理全縣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計畫生育、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外事、僑務、監察、宗教事務等行政行為;

(六)保護國有財產、勞動民眾集體所有財產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和合法權益;

(八)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與縣政府工作有關的議案提案、意見、建議、批評等事項;

(九)辦理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縣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政府督查室

第一秘書股

第二秘書股

綜合股

信息股

調研股

經濟股

值班室

電腦室

縣信息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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