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縣科技局

工作任務

一、以科技興新十五周年為契機,著力推動科技興新逐步進入強化實施
開好自治區科學技術大會和自治區第六次科技興新工作會議,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鼓勵自主創新、推動科技進步的各項政策,尤其要促進全社會多渠道增加對科技創新和科技進步的資金投入,推動科技興新逐步進入強化實施。
繼續實施“科技宣傳培訓年”,做好科技興新實施15年成就宣傳,開展“科技興新企業行”採訪報導活動,做好城鄉並舉的“科技興新素質工程”第二期第三階段的實施,強化科技興新的社會基礎。
以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和科技進步考核為切入點,深化科技興地縣、科技興行業工作。分類指導地州的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的試點工作。以新的標準推動科技興行業、科技興縣市、科技興鄉鎮的“創先”工作。搞好“縣市科技工作年”第二批試點工作,啟動“科技富民強縣科技專項行動計畫”。
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區域支柱產業競爭力為核心,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扶持新興產業為主線,圍繞自治區加快新型工業化建設的部署,以科技興農、科技興工、科技興貿、以科技為先導的礦產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為重點,大力推進科技興行業工作。
加強科技創新和科技合作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大力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和教育培訓,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工程”和企事業保護智慧財產權試點工作,促進專利技術在實施中的產業化。
進一步發揮各級專家顧問組織的作用,推動各級各類決策與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組織實施重大決策研究與諮詢項目。舉辦“樹立科學發展觀,加快自主創新”、“發展循環經濟,建立節約型社會”、“生態環境與可持續發展”、“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等專題研討會。完成自治區專家顧問團換屆工作。
二、加強農業科技創新,以科技進步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三農”問題的解決
圍繞優勢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特色產業的發展和棉花、糧食、特色林果、畜產品生產基地建設的需要,加強農業科學研究和關鍵技術開發,搞好優良品種的選育和種養技術的集成創新。啟動農作物及遠緣植物種質資源圃建設。抓好“棉花高產技術集成與示範”、“南疆林果主要病蟲害可持續防治技術攻關”、“肉牛、奶牛胚胎產業化技術開發及高效繁育體系的建立”等重點項目的實施。
依靠科技進步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延長特色農業的產業鏈,加快農業產業化步伐。組織實施“新疆綠色食品科技工程”,繼續搞好“蔬菜農藥殘留監測體系建設”,啟動以針對動物疫病和獸藥殘留為主的“養殖業綠色食品科技行動”。
實施“星火富民”科技工程,推進重大農業技術轉化、區域特色優勢產業培育、農村科技服務、農村信息化等“八大專項行動”。做好昌吉國家農業科技園區驗收的準備工作。籌建伊犁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組織召開膜下灌技術現場交流會(北疆)和林果栽培技術交流會(南疆)。
積極穩步地推進科技特派員制度試點工作,認真總結經驗,出台相關政策。鼓勵積極開展科技特派員制度試點工作。通過項目帶動、進村入戶的工作,搞好科技扶貧。
發揮各級科普聯席會議的作用,制定自治區“十一五”科普工作發展規劃。組織好“科技活動周”、科技下鄉、“科技之冬”等科普活動。廣泛實施科普宣傳培訓,推進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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