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水利工程管理方面:負責管理範圍內的沁河河道、堤防、控導、非供水水閘等水利工程的管理、運行、調度和保護,保證水利工程安全和發揮效益;協助做好管理範圍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負責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監督;負責落實水利工程管理標準;負責水利工程的運行和觀測;負責汛期巡堤查險的組織、指導、監督工作和水尺觀測工作,並及時向上級河務部門上報汛情,負責險情搶護工作的組織;負責水利工程的資產管理;負責簽訂維修養護契約及監督檢查維修養護契約的執行情況;負責管理範圍內的沁河治理開發和管理的現代化建設。
領導班子
焦 軍 :局長侯志毅 :副局長
馬小戰 :局長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