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概況
根據漳州市編委會《關於確定南靖縣市容管理處為正科級事業單位的批覆》(漳編[2007]140號)和縣委會議紀要[2007]27號精神,縣編委於2007年11月28日發文,同意整合城建監察、環境衛生、園林管理、市場服務等職能,組建南靖縣市容管理處(對外加掛南靖縣城市管理局牌子),內設辦公室、監察室、經費由財政核撥。下設城建監察大隊、園林管理處、環境衛生管理處、市場服務中心(原城監大隊下屬單位)等四個事業單位,原城監大隊、環衛處系縣第八、九、十屆文明單位。管理局現有事業編制80名(局機關16名、城建監察大隊27名、環境衛生管理處27名、園林管理處4名、市場服務中心6名)。現有在職人員60人(局機關7人、城建大隊20人、環衛處26人、園林管理處1人、市場服務中心6人)。配備領導職數4名,實有4人(局長1名、副局長2名、城建大隊長1名),於2008年6月搬遷至山城鎮教育路2號辦公。主要職責
南靖縣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二)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建築物立面容貌和臨街景觀及燈光亮化的管理;負責廣告標誌設施設定的審批監管,負責廣告位置占用費和資源費的收取,作為預算外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額用於城市戶外廣告與標誌的管理;對市政公用設施和縣城規劃區內工程施工現場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門前三包”的責任制。(三)負責縣城規劃區內主幹道及公共場所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的設定、維護和管理,依法徵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四)負責集貿市場的經營管理,維護服務設施,做好攤位安排,依法收取設施租賃費與其它有償服務費。(五)受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託,依法對人力營運三輪車、營運兩輪機車進行規範管理,協助郊區部門對機動車亂停亂放行為進行管理。(六)受行政主管部門委託,依法對公車輛、的士等營運車輛亂停放的管理。(七)受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園林綠化、綠化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對縣城規劃區內園林綠化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指導。(八)受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對縣城規劃區內的建設行為進行監察。(九)受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會同相關部門對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城市道路、橋涵和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十)分別承擔縣政府派出機構土樓管委會和高新區管委會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建設行為、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的監察管理工作。(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局會議的會務組織、各類公文辦理、檔案管理、各種報表統計上報、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監察室
工作職責:1、起草局加強各級黨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及開展反腐倡廉活動的規劃、計畫、方案、制度和措施,並指導和督促全局認真抓好落實。2、指導和督促機關科室和執法大隊落實廉政責任制度,並做好跟蹤監察工作,防止發生行政和行業腐敗問題。3、對局公務員年度考評、幹部任用以及較大數額經費開支等進行監察,督促相關人員落實規章制度,廉潔自律。4、受理市民來信來訪,查證由上級部門轉辦的投訴、舉報、控告等事件,並及時做好回復工作。5、按規定程式,協助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涉及本局公務人員的違紀違規問題。6、認真抓好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指示精神的貫徹落實。法制股
工作職責:1、負責城市管理執法聽證、行政複議工作。2、負責城市管理、宣傳教育工作。3、負責業務範圍內的執法檢查。4、負責案卷的審核工作。5、負責執法文書的歸類存檔。6、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任務。(四)城建監察大隊
1、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建築物立面容貌和臨街景觀及燈光亮化的管理;負責廣告標誌設施設定的審批監管,負責廣告位置占用費、資源費的收取,作為預算外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額用於城市戶外廣告和標誌的管理;對市政公用設施、縣城規劃區內工程施工現場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門前三包”責任制。2、受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對縣城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建設行為、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進行監察。
3、受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會同相關部門對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城市道路、橋涵、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4、分別承擔縣政府派出機構土樓管委會和高新區管委會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建設行為、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的監察管理工作。
(五)園林管理處
受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園林綠化,綠化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執行縣城園林綠化系統規劃;對縣城規劃區內園林綠化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指導。(六)市場服務中心
負責集貿市場的經營管理,維護服務設施,做好攤位安排,依法收取設施租賃費和其它有償服務費。(七)環衛管理處
1、負責縣城環境衛生設施建設、運營、與維護。2、負責縣城生活垃圾收集、中轉、運輸、處理。
3、負責縣城垃圾處理、徵收。
4、主街灑水和公廁管理。
5、負責環境衛生監督及環境衛生作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