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文物和公共圖書館事業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文物和公共圖書館事業的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訂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公共圖書館事業的建設和戲劇事業的發展工作;繁榮文化藝術,指導文化藝術創作和文藝精品生產及文物保護工作;負責對鎮文化工作的業務指導。 (七)指導並監督全縣文化市場依法管理和行政許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文物和公共圖書館事業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文物和公共圖書館事業的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訂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公共圖書館事業的建設和戲劇事業的發展工作;繁榮文化藝術,指導文化藝術創作和文藝精品生產及文物保護工作;負責對鎮文化工作的業務指導。
(三)貫徹落實黨的體育工作方針,推進全民健身計畫,積極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提高國民素質;抓好競技體育基礎工作,提高競技運動水平;遵循市場法則,組織協調社會力量發展體育產業;按照《體育法》,負責體育市場管理。
(四)擬訂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事業發展目標;負責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全縣新建出版單位和出版物發行單位、報紙開版、期刊開本、刊期等項目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及審核管理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對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複製、發行等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組織指導全縣中、國小教科書、黨和國家的重要文獻及其他重要出版物發行;負責監督管理出版印刷業;承擔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
(五)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研究擬定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城鎮電影發行放映網的規劃和建設工作。
(六)擬訂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七)指導並監督全縣文化市場依法管理和行政許可。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督;指導並實施文化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
(八)做好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負責廣播電視宣傳規劃和發展規劃;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
(九)對全縣廣播電視事業實行行業管理。依法審核和申報鎮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建立和撤消;組織審查在廣播電視中播出的電影、電視劇及其它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視技術政策和標準,管理廣播電視科技工作。
(十)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市統籌規劃、巨觀政策,對廣播電視縣域專用網路進行規劃和管理;指導、實施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按照指配的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做好廣播電視的傳輸覆蓋工作。
(十一)按照法律、法規開展廣播電視廣告信息等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體育運動安全和體育經營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制定並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的廣播電視宣傳工作規劃,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公益活動,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和輿論監督。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體育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負責全縣內部期刊的審批、審核、登記;負責全局行政許可集中審批工作。協助局領導進行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管理機關政務和行政事務,處理日常事務。組織制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做好總結;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信訪及提案、議案處理等工作;制訂機關內部規章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作;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新聞出版政策,組織制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新聞出版設施標準和建設規劃;負責目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綜治、愛國衛生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文化科(新聞出版〈著作權〉科)

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研究制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全縣電影、戲劇事業的發展工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推動圖書館事業網路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圖書文獻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負責全縣文物事業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導文物保護與搶救工作;推薦、申報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文化遺產,管理、監督全縣考古發掘工作;管理文物市場;指導、協調全縣文物單位的業務建設和對外交流。管理全縣藝術事業;編制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藝術事業改革、文化藝術創作與藝術生產;指導全縣重大文藝活動、藝術評論及研究工作;負責文化統計工作。研究制訂全縣出版行業的發展戰略、總體布局、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新聞出版的行業管理;協助有關部門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報批;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報刊審讀;管理指導和協調全縣圖書、中國小教材的發行;協調管理全縣書報刊印刷工作;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貫徹著作權法規,參與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發生在本行政區的著作權侵權案件。

(三)體育科

負責研究制訂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全民健身計畫”的實施,指導和推動各行業、各部門開展民眾體育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企業、社區、農村及其它社會大眾體育工作,指導行業體協、體育總會、民眾性項目的單項體育協會工作,負責組隊參加縣以上各項民眾體育競賽工作;負責全縣民眾體育工作資料收集、整理、建檔工作;負責制訂全縣業餘體育訓練和競賽工作的發展規劃,搞好科學選才和後備人才的培訓工作;負責縣以上體育信息的收集、建庫、分析、處理;承擔參加縣以上運動會的各項組織工作;負責全縣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負責教練員、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等級評審申報工作;負責體育統計工作;負責體育運動安全和體育經營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四)廣播電影電視科

貫徹執行國務院頒布的《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和《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等國家、省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廣播電視宣傳管理,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廣播電視廣告、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播出、傳輸機構、鄉鎮廣播電視站的年檢工作審核及日常安全播出檢查督促;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視技術政策和標準,管理廣播電視科技工作;研究擬定全縣廣播影視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組織廣播影視事業建設與發展工作;負責對本縣區域內的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監管和審核證照資質等工作;負責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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