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開區監察局

"(二)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和市政府以及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

南開區監察局與區紀委機關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受區委和市紀委的雙重領導;區監察局列入區政府工作部門序列,接受區政府和市監察局的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中紀委、市委、市紀委和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區委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和市政府以及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及其國家公務員,區屬各級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和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區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
(三)在區委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組織並協調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等治本工作。
(四)負責檢查區屬各部門、各單位黨的組織以及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按職權範圍決定或取消對違紀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組織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五)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區屬各級行政機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六)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做好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廉潔自律、遵紀守法教育工作。
(七)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參與制定本區紀律檢查、行政監察方面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對區屬基層紀委書記、副書記、紀委委員和監察科長的任免進行審議並提出意見。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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