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 (八)組織管理註冊商標工作,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十)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組織引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工作。

單位簡介

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於1977年4月,現有幹部職工在職170人,內設7個股室,3個直屬分局以及相關組織7個,派出機構10個工商所,擔負全縣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公開承諾

(一)、嚴格履職
加強市場主體準入監管,積極推行企業信用公示制、市場預警制,維護好公平、有序、和諧的市場經濟秩序。積極開展“守契約、重信用”活動,規範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引導經營者和市場開辦者誠信守約、公平交易。加大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支持企業實施商標戰略。大力培育農村經紀人、培育南縣文化市場。努力為企業改制提供便利和條件,盡力參加扶貧工作,落實國家再就業優惠政策。
(二)、嚴格執法
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切實維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重要商品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嚴厲打擊虛假違法廣告行為,嚴厲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違法活動,嚴厲打擊商業賄賂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坑農害農違法行為,維護社會穩定,淨化南縣經濟環境。
(三)、嚴格監管
嚴把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準入關,集中整治與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的重要商品質量,全面推進“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保證消費者投訴渠道暢通,做到有訴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全力保障消費安全。堅持種子留樣備查制度,全力保障農資安全。堅決取締“黃、賭、毒”違法經營,維護人民民眾身心健康。廣泛參與城鄉環境衛生整治,清理占道經營,提升南縣城鄉形象。
(四)、熱情服務
嚴格執行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切實做到首辦責任人對民眾辦理事項負責到底。最佳化註冊登記環境,對個體工商戶設立做到:自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行政許可申請人頒發、送達行政許可證件。切實推進政務公開,實施“陽光”作業,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認真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熱情服務國有企業改革、熱情服務非公經濟發展、熱情服務就業再就業工程實施,大力服務南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五)、嚴格自律
對承諾事項嚴格督查,對工商管理人員違規違紀或失職行為,堅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努力建設清廉、務實、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各項制度和規定。
(二)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依法核定企業名稱,審查、核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三)監督檢查市場交易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打擊傳銷行為、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和流通領域中的摻假及假冒偽劣產品行為。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
(六)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監督管理經濟契約,查處契約欺詐行為,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管拍賣行為。
(八)組織管理註冊商標工作,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九)組織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查處廣告違法案件。
(十)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組織引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工作。
(十一)負責所屬股級幹部的考核、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班子建設、隊伍建設、基層建設、紀檢監察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系統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
(十三)負責系統保密、信訪、統計、裝備、信息等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消費者協會、個體勞動者協會和私營企業協會。
(十五)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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