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範人才、勞動力、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等市場
(三)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統籌協調選拔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赴基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區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區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八)研究擬訂引進國外智力政策與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區引進國外智力行政許可事項管理工作;綜合管理來我區工作的各類外國專家;負責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歸口管理全區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引進海外研發團隊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考核培訓登記制度、申訴控告制度、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公務員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起草全區公務員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參照公務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監督檢查;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