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南昌啟航社區志願者協會(Nanchang QiHang Community Volunteer Association ,簡稱NQCVA)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各界青年組成的社會團體,協會於2014年9月正式在南昌市民政局註冊成立。協會由南昌市各高校大學生、研究生、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通過組織和指導青年志願服務活動,為相應社區提供志願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體素質,為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貢獻。
本協會借鑑“PDCA”管理循環(P:計畫、D:執行、C:檢查A:效果)和七何分析法等理論,嚴格執行並開展各項公益活動項目;加強組織管理建設,提高協會志願者的整體素質。堅持“注重修養、熱情專注、坦誠相待、服務社會”的準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通過對社區青少年及單親家庭孩子提供幫扶,關愛青少年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為和諧社區建設貢獻一份力量。
協會文化
協會使命:將志願者服務社區化、專業化,樹立社區志願者服務標桿。
協會願景:夥伴同行,分享創新,爭做社區服務起航者。
協會精神: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
協會口號:贈人玫瑰,手有餘香;夥伴同行,分享創新。
協會準則:注重修養、熱情專注、坦誠相待、服務社會
組織策略:協會堅持“注重修養、熱情專注、坦誠相待、服務社會”的準則,通過組織和指導青年志願服務活動,為相應社區提供志願服務。為社區青少年及單親家庭孩子、社區老年人群等提供幫扶,關愛青少年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為和諧社區建設貢獻一份力量。借鑑“PDCA”管理循環(P:計畫、D:執行、C:檢查A:效果)和七何分析法等理論,嚴格執行並開展各項公益活動項目。
協會LOGO
協會LOGO整體由一顆“愛心”、兩位協會志願者的人物形象、一間“house”以及協會英文口號組成。象徵著協會所有成員將在實際行動中堅定“贈人玫瑰,手有餘香;夥伴同行,分享創新”的信念,用真情、真心彼此協作,共同托起社區的美好家園,為塑造溫馨、和諧、幸福、舒適的志願服務社區化矢志付出。
組織機構
協會理事長:楊光
副理事長:吳加邦、李正義
協會秘書長:詹佳雲
協會副秘書長:馬迎志
協會主要項目
(1)學業輔導
激發學習動機,提高青少年的學習自覺性;發展學習興趣,擴大青少年求知慾和學習視野。協助掌握良好的學習方法,提高其學習能力。走進社區實施周末“一帶一”、“一幫二”等模式的家庭課業輔導計畫。
(2)心理認知輔導
重點幫助各社區青少年的成長、心理疏導、諮詢教育等工作。關愛社區青少年的學習生活,重點幫扶厭學、逃學、沉迷網咖、遊戲、電玩等虛擬世界的青少年,使其掌握處理壓力的基本技能和方法,認知自我、找到合理的情緒宣洩方式。深入社區進行周末“一對一”、“多對一”等模式的心理健康疏導工作。
(3)生涯發展輔導及職業規劃
重點做高中生未來大學生活公益性指導規劃、專業選擇性規劃等存在的困惑問題指導。採用“高校學習生活體驗式、情景式培訓”的方法,提前感受大學校園生活、專業學習情況等課題。同時,做好生涯規劃及生涯決策能力的培養;自我分析評估、自身潛能的開發、未來職業選擇規劃指導。
(4)“體驗式.影響力”素質拓展培訓
通過開展素質拓展、生存訓練、體驗式培訓等項目,培養形成良好的人際交往動機和品質,提升合作意識和能力、溝通交往技巧等。
(5)其他志願者活動及項目。同時積極尋求平台,承接公司企業的公益合作項目。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南昌啟航社區志願者協會(Nanchang QiHang Community Volunteer Association ,簡稱NQCVA)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各界青年組成的社會團體。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南昌市各高校大學生、研究生、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協會通過組織和指導青年志願服務活動,為相應社區提供志願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體素質,為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貢獻。
第三條 本協會堅持“注重修養、熱情專注、坦誠相待、服務社會”的準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通過對社區青少年及單親家庭孩子提供幫扶,關愛青少年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為和諧社區建設貢獻一份力量。
第四條 本協會的精神: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
第五條 本協會的宗旨:以愛之名,大愛無疆,爭做社區服務起航者。
第六條 本協會的口號:贈人玫瑰,手有餘香;夥伴同行,分享創新。
第七條 本團體接受備案管理部門南昌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接受南昌市相關職能部門及服務社區街道辦事處的業務指導。
第八條 本協會住所在南昌市昌北區江西財經大學麥廬校區商業街A1-01。
第二章 協會投資人和投資額
第九條 本協會投資人為:楊光,並作為本組織法人代表,對協會承擔法定責任。
第十條 協會開戶行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經開支行。
第三章 業務範圍
第十一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發展培養青少年興趣愛好,重點做高中生未來大學生活公益性指導規劃、專業選擇性規劃等高中生對未來存在的困惑等問題。
(二)重點幫助社區青少年的成長、心理疏導、諮詢教育等工作;走進社區進行周末“一帶一”、“一幫二”等多模式的課業輔導、心理健康疏導等工作,關愛社區青少年的學習生活,重點幫扶厭學、逃學、沉迷網咖、遊戲、電玩的青少年,認知自我、找到合理的情緒宣洩方式。
(三)定期開展素質拓展、生存訓練、體驗式培訓等項目;每兩周邀請社區青少年、老人,參加“社區partner沙龍”,豐富社區周末生活,在夥伴的鼓勵、認同中促進青少年的良性發展。與此同時,為城鄉發展、社區建設、扶貧開發、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四)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健康成長,在青年志願者協會中分享進步,構建大學生青年信息社群,提升就業技能並豐富社會實踐經驗。
(五)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區成員提供服務。
第四章會員
第十二條本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十三條凡依法成立的各高校青年志願者組織,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團體會員。
第十四條凡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的中國公民,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的個人會員。經理事會同意,個人會員可擔任協會理事、常務理事。
第十五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六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向本協會推薦會員;
(六)請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七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九條理事會可接納對本協會有傑出貢獻的人士為榮譽會員。經理事會同意,榮譽會員可以擔任榮譽理事。
第二十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五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半年。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聘請協會顧問、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
(十一)決定接納有關人士為協會個人會員、名譽會員;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條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擔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六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社會捐贈,企業贊助;(二)政府資助;(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上級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券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上級主管部門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經2014年9月13日第一屆第一次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南昌啟航社區志願者協會常務理事會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