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系簡介
南山律宗
的傳承
“南山宗”、“相部宗”及“東塔宗”三派,各有其傳承及著述,其中以南山一宗最為盛行,流傳最久,影響最深。尤其南山律宗通於大小乘,特別受到中國人的歡迎,因此律宗的傳承,所談的就是南山律宗一脈的傳承。
南山宗諸祖
道宣門下眾多弟子中,以秀律師(一說周律師)繼嗣法統,為南山律宗第二祖,其後相承諸祖為:道恆、省躬、慧正、法寶、元表、守言、元解、法榮、處恆、擇悟、允堪、擇其、元照、智交、準一、法政、法久、了宏、妙蓮、行居、真照等。
南山宗系譜
┌智仁(新羅)
│秀(周)--道恆--省躬--慧正--法寶--元表--守言--元解--法榮--處恆--擇悟┐
│ ┌─────────────────────────┘
│ └允堪--擇其--元照--智交--準一--法政--法久--了宏┐
│ ┌─────────────┘
│ └妙蓮--行居--真照………?
道宣┤ ┌鑒真(弘傳日本,成為初祖)
│文綱--弘景┤
│ └道光
│大慈
│名恪
│靈崿
└融濟
歷史興衰
唐朝末年,經過會昌法難及五代的戰亂後,南山律宗與其它各宗相同,衰頹不振。到了宋代,台州允堪律師(公元?---一○六一年)廣開戒壇,年年度僧,並以道宣的十部著作為本,撰成《行事鈔會正記》、《戒本疏發揮記》、《羯磨疏正源記》、《拾毘尼義鈔輔要記》等十部注釋書,以闡揚本宗精神,世稱“十部記主”。 杭州錢塘靈芝寺的元照律師(公元一○四八---一一一六年)參究天台、淨土之學,以天台教義釋律,為南山三大部作記解,即《行事鈔資持記》、《戒本疏行宗記》、《羯磨疏濟緣記》等一百餘卷。同時倡導教、律、禪一致之論,成為一代律學大家,大弘律教,使衰微的南山宗再度復興起來。自道宣以下,解南山律者,共有六十餘家,撰述達數千卷之多,其中以元照律師及其門下最為興盛。
然而允堪的《會正記》與元照的《資持記》,雖然均為道宣《四分律行事鈔》的記解,但是有關遶佛方向的左右、衣制的長短等見解,兩書所作的解釋往往各異,遂使南山律宗分裂為“會正”、“資持”二宗,其中以元照的“資持宗”影響較大。 到了元、明兩代,律宗傳承雖未中斷,但是由於典籍散佚的緣故,再度呈現衰頹的景象。明末清初,律宗大德相繼出現,如蓮池、蕅益、弘贊、元賢等,均有著述傳世。此外,南京古心如馨律師(公元一五四一---一六一五年)登五台山,感得文殊菩薩於雲端授戒,頓悟心地法門,悠遊於大小乘律法之中。返回南京後,歷駐靈谷寺、棲霞寺、甘露寺、靈隱寺諸寺,開壇說戒達三十餘處,徒眾萬餘人,再興南山律宗。明神宗為嘉勉其興教之功,特賜紫衣、缽、杖,並賜號“慧雲律師”,世稱中興律祖,法系稱古林派。編有《經律戒相布薩軌儀》一卷。
古心門下有性相、寂光、澄芳等。其中三昧寂光律師(公元一五八○---一六四五年)初習賢首教觀,後受毘尼律法,兼習禪觀,創戒壇於南京寶華山,建立南山律宗的道場。此後寶華山成為中國戒學中心,至今南北叢林的傳戒,無不依循寶華山的軌範。三昧律師所主持的戒席有百餘壇之多,戒子無數,著名弟子有香雪、見月律師。著有《梵網經直解》四卷、《十六觀懺法》等。
見月讀體(公元一六○一---一六七九年)繼承寶華山法嗣,香雪轉至常州天寧寺,均弘傳律宗。
見月律師初習華嚴,不久因景慕三昧寂光律師而投其座下,深研四分廣律。見月升座講《梵網經》,舌燦蓮華,析理精要,三昧律師曾讚嘆:“老人三十年戒幢,若非見月,幾被摧折!”其弟子六十餘人,定庵德基嗣其法,著有《大乘玄義》一卷、《毘尼止持會集》十六卷、《毘尼作持續釋》十五卷等數十部律儀軌範。
定庵德基之下有松隱真義、閔緣常松、珍輝實詠、文海福聚等次第相承,弘傳寶華山法脈。
清世宗雍正十二年(公元一七三四年),文海奉詔入京,檢校《梵網經直解》四卷,住持寶華律宗的分支---法源寺,為法源寺第一代律祖。文海奉敕啟建三壇大戒,當時乞受大戒的僧侶達一千八百餘人。此後,寶華山法脈亦分支於北方,分燈於全國。文海戒子遍滿天下,數逾十萬眾,其法脈由性言、圓先、明如、定靜、慧皓、昌蒼、海然、印宗、發圓等代代相承。
鑒真東渡
此外,道宣門下弘景的弟子鑒真律師(公元六八七---七六三年),於唐玄宗開元年間,在揚州大明寺以戒律化導一方。當時有日僧榮叡、普照等前來中國求法,於天寶元年(公元七四二年)懇請鑒真東渡弘傳律法。鑒真攜帶相部法礪的《中疏》、南山三大部,以及大批文物、藥材等東行,歷盡艱辛,十一年來,分五次渡海失敗。第六次,雙眼已經失明,但仍不稍減其赴日之志,終於抵達日本都城奈良,依道宣的《戒壇圖經》,於東大寺築壇,親自為君民上下傳授菩薩戒,並為日僧重授戒法。天皇詔賜“傳燈大法師”之號,日本律宗由此肇始,鑒真被尊為日本律宗開祖。
弘一大師
十九世紀中,太平天國之亂起,寶華山首當其衝,遭受破壞甚鉅;亂後重建,每年戒壇仍常開壇授戒,然南山一脈曾一度失其三大部。至清末,由徐蔚如從日本請歸,重刊於天津刻經處。民國建立以後,弘一律師起而復興律宗。弘一律師(公元一八八○---一九四二年)初修淨土,參訪多處名山大寺後,深感律法不明,佛教難以發展,乃發奮鑽研律學,以弘揚南山律宗為己任,遍考中外律叢,校正三大部及其它律藏,著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南山道祖略譜》、《戒本羯磨隨講別錄》、《四分律含注戒本講義》等。同時創辦“南山律學院”,以延續律宗法脈。弘一大師
在律學上的成就,以及對中國佛教的影響,均受到現代學者一致地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