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二)根據上級地方稅務局地方稅收工作規劃、計畫,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行政轄區各項地方性稅收(包括附加)的基礎管理、稅款徵收、日常檢查和征管質量的檢查工作,負責本行政轄區工會經費、殘疾人保障基金的徵收管理。組織實施上級地方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報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報表。
(四)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政轄區各部門、各行業納稅人和稅務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各項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五)負責對本行政轄區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財務進行指導和政策性管理。
(六)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工作、財務審計工作以及人事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及教育培訓和紀檢、監察工作。
(七)進行有關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八)承辦上級地方稅務局和本行政轄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