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整合劃入原城區建設局、原城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職責。
(二)增加承擔轄區住房保障對象資格初審、年審,調查保障對象違規行為,物業服務管理,已依法交付使用房屋日常安全管理,住宅租賃管理,集體土地上房屋登記受理、初審、房屋交易等具體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承擔城區人民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利用人防系統設施、專業隊伍和信息保障等資源,參與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加強城鄉建設規劃統籌,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有關住房保障、城市建設、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綜合開發、人民防空、物業管理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公用事業項目工程建設行業管理;負責相關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包括私人建房)的報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以及工程安全監督、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城建工程項目施工的協調指導、監督檢查;負責城區監管許可權範圍的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組織城區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城市規劃區外的鄉鎮、村規劃管理;負責相關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四)承擔推進轄區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負責相關建築工程牆體材料革新建築節能的推廣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相關燃氣行業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擬訂城區人民防空預案、戰時人口疏散方案,戰時組織開展城市防空襲工作;負責城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管理和維護工作,保障人民防空通信暢通;負責城區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城區防空防災宣傳教育培訓。
(七)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公共綠地、道路綠化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樹木的管理;指導轄區內單位附屬綠地的管理;負責相關公園和廣場管理工作。
(八)負責轄區住房保障對象資格初審、年審工作,調查保障對象違規行為;物業服務管理,協助對已依法交付使用房屋日常安全管理,住宅租賃管理,集體土地上房屋登記受理、初審、房屋交易等具體工作的職責。
(九)負責集體土地產權產籍管理、市場交易管理、房屋登記確權、檔案管理、產籍管理修測補測工作;負責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登記受理、初審,代為頒發房屋權屬證書;負責房地產交易及住宅租賃管理工作。
(十)指導、監督轄區內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舊城改造工作的動態管理,綜合管理和協調城區舊區改建、“城中村”改造工作,具體承擔項目前期調查、提出項目實施意見及組織編制舊區改建、“城中村”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等工作;負責城區內單棟改造,經鑑定為危房的私人自建房的原樣維修、改建的舊房改造工作。
(十二)承辦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南寧市興寧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含1名兼任人防辦主任)。
其他事項
(一)南寧市興寧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南寧市興寧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南寧市興寧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南寧市興寧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地址:廂竹大道63號興寧區政府8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