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文化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南寧市委、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南寧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南發〔2010〕3號),設立南寧市文化新聞出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將原市文化局、原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新聞出版局。
2.將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劃入市文化新聞出版局。
3.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法規草案,指導、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4.增加對從事演藝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5.將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審核、管理職責劃入市文化新聞出版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南寧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轉移的職責。
將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職責劃給市廣播電影電視局。
(四)加強的職責。
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南寧市關於文化藝術和新聞出版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提出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起草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制改革。
(二)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推進文化藝術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負責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管理,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擬訂文化藝術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和合作。
(五)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七)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履行文化行政執法督察職責,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八)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九)擬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指導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工作和文化藝術行業職業教育。
(十)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文物保護、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文物管理機構等業務建設,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對市屬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市屬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管理,負責市內報刊社、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十二)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涉及南寧市有關重要文獻、重點出版物的出版工作,組織指導涉及黨和國家、自治區以及南寧市有關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的印製和發行工作;負責全市古籍整理出版工作。
(十三)監管全市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違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對全市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進行監管;負責對全市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和監管。
(十四)擬訂全市“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十五)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文化工作及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參與指導全市對外文化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寧市文化新聞出版局設11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機關和所屬單位有關工作;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息、安全、信訪、計生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管理行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預算、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統計工作。

(二)藝術科

擬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南寧市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指導所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及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

(三)社會文化科

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等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規劃、協調全市基層文化基礎設施建設。

(四)文化產業科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文化科技發展規劃;擬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基地、項目建設和會展交易,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文化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協調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規劃、協調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基層文化設施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基本建設;指導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推進文化產業和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

(五)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承辦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申報和評審工作;組織市本級參加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申報;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檔案及資料庫;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習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保護、傳承和普及工作。

(六)文物科

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文物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承辦市級文物保護的審核、依法承擔文化遺產審核報批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指導博物館工作,承擔全市博物館業務指導;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和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編制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劃撥並監督各項經費使用、統計的有關工作。

(七)市場管理科(南寧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全市“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基層文化市場管理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對全市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承擔網路音樂娛樂、網路動漫(不含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前置審核工作;協調動漫遊戲的市場監管;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和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組織、協調全市“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縣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擔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八)新聞出版科

負責對市屬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全市報紙(報社)、期刊(期刊社)出版活動的監管;負責市屬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市內報刊社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活動中的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對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涉及南寧市有關重要文獻、重點出版物的出版工作,負責全市古籍整理出版工作;負責對全市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監管;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九)印刷發行科

負責對全市印刷和出版物發行單位的監管;組織指導涉及黨和國家、自治區以及南寧市有關重要文獻、重點出版物的印刷和發行工作;負責全市印刷單位、出版物零售單位設立、年檢和印刷、複製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監督全市實施印刷複製業專業標準和國家標準;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

(十)政策法規科

(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起草文化藝術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企業文化政策調研工作,指導文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公開工作;承辦機關有關法律事務,負責文化行政執法的督察工作;組織協調全局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管理等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核工作;承辦文化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

(十一)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企業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黨組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南寧市文化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4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20名(含正科級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4名。
五、其他事項
(一)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文化新聞出版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市廣播電影電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二)新聞單位記者證審核、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文化新聞出版局負責市屬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管理。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協同市文化新聞出版局對廣播電視記者證進行管理。
(三)原市文化局、原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所屬的事業單位整建制劃歸市文化新聞出版局管理,其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嘉賓路1號市政府大樓1號樓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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