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公安局邕寧分局

南寧市公安局邕寧分局是主管轄區公安工作的城區政府組成部門,在城區黨委、城區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領導下,承擔如下工作職責:一、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轄區公安保衛工作;二、掌握轄區影響政策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治安事故和騷亂,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五、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六、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七、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八、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九、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十、依法負責報送勞動教養的有關工作;十一、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十二、負責轄區直管部門的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十三、制定、實施全市公安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以及公安宣傳,按許可權管理幹部和警銜,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查處本市公安隊伍的違法違紀案件;十四、領導和指揮本轄區公安消防開展消防工作。

南寧市公安局邕寧分局是主管轄區公安工作的城區政府組成部門,在城區黨委、城區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領導下,承擔如下工作職責:一、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轄區公安保衛工作;二、掌握轄區影響政策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治安事故和騷亂,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五、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六、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七、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八、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九、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十、依法負責報送勞動教養的有關工作;十一、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十二、負責轄區直管部門的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十三、制定、實施全市公安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以及公安宣傳,按許可權管理幹部和警銜,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查處本市公安隊伍的違法違紀案件;十四、領導和指揮本轄區公安消防開展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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