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2、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等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進一步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和旅遊業等體制機制改革。
3、負責策劃組織開展系列主題文化體育活動,檢查和指導全市基層單位和農村開展文體活動。
4、負責對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全市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監管;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等的監管工作;負責依法查處演出、娛樂、網咖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文物、動漫、網路遊戲、電子遊戲、文化藝術品銷售等文化市場違法行為,以及文物保護各類違法行為。
5、負責依法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負責查處盜版侵權行為。
6、負責依法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衛星廣播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等行為。
7、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
8、負責對全市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9、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負責新聞出版行業及出版物內容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10、負責全市文化信息資源共享中心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城鄉電影放映工作。
11、負責全市體育賽事、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和公共體育設施、體育運動(健身)場所、重大體育活動的安全監管工作。
12、負責文學藝術、文物管理(包括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和申報工作)、旅遊管理等領域的監管、審核、審批工作。
13、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工作和市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記者站的監管工作,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
14、負責全市出版物市場和印刷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15、管理和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等領域公共事業的發展和建設。重點指導好鄉村文化館(室)、圖書館(室)的建設和基層文化建設。
16、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旅遊區(點)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規範和標準;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應急救援、加強和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推動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
17、承擔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旅遊工作的對外宣傳交流和合作工作。
18、擬訂全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指導和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19、負責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化廣電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20、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科技工作,並組織推進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指導和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21、組織指導入境旅遊和市內公民出境旅遊工作;承擔全市特種旅遊相關的工作。
22、負責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
查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的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
23、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企業文化遺產申報,協同建設等部門組織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申報,協同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24、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部門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南宮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行政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文秘、信息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管理機關事業經費;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統計和審計工作;負責對外工作交流和對外宣傳工作。
(二)市場管理股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起草相關管理辦法草案;負責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證的管理和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擬訂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工作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的宣傳和播出工作;指導、監管全市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和播出;指導、協調全市重大廣播電視活動。承辦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率頻道的審核、申報工作;承辦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建立與撤銷的審核、申報工作;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承辦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審核、申報工作;監管全市移動電視業務及視頻點播業務、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及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承辦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申報並負責內容監管;負責對全市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技術的質量監督,指導檢測、計量檢測工作;負責並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科技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等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
擬訂全市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以及著作權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報紙(報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動的監管;負責全市報紙和期刊重大選題的備案工作;組織對全市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承擔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記者站的監管工作,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承辦全市出版單位年度出版計畫和重大選題的備案工作;組織對圖書的審讀和對音響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聽審看;承辦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承辦審查進口音像製品的工作;負責對全市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出版活動的監管,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組織實施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進行監管,對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對網路和數字出版的出版內容、出版活動實施監管;檢查著作權法律法規規章和我國加入的國際著作權條約在我市執行情況;組織和推進全市軟體正版化工作;組織查處嚴重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
(三)文化文物旅遊股
擬訂社會文化和文學藝術事業發展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管理辦法草案。負責推進各門類藝術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各類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各類職業劇團工作;擬訂文化藝術發展規劃;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負責推進和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推進和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圖書館、民眾藝術館和文化館(站)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組織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協同建設等部門組織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申報,協同建設等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重大節會活動的策劃及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開展重點旅遊線路、旅遊目的地的宣傳推廣;負責國內外旅遊市場調研和信息工作,指導境內外旅遊市場開發和促銷工作;承擔旅遊對外合作交流事務;承擔全市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和自助旅遊體系建設的規劃、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旅遊政務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旅遊業發展改革中政策理論研究及試點示範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赴港澳台旅遊政策;擬訂港澳台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規劃和方案,負責港澳台旅遊市場調研、推廣和交流合作工作;按規定承擔市內居民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的設施標準及服務標準;承擔旅遊資源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承擔全市旅遊業方面管理辦法的起草工作;承擔假日旅遊、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監督文物商店的購銷活動。編制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的規劃並推動落實,組織開展重大文物保護科技創新工程,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負責文物保護經費的管理,擬訂全市文物利用及相關產業規劃。負責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
(四)體育股
擬訂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承擔部門、行業和社會團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的指導工作;承擔開展全市民眾性體育活動的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殘疾人、農民、少數民族、職工、大(中)學生綜合性運動會;負責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