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負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市戰略;參與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貫徹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市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負責市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四)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制定並發布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全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制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
(七)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會同有關部門對中小企業擔保資金實施監管,負責制定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方案,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九)對國家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負責全市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市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參與對國有工業企業領導班子考評考核工作。
(十)負責對全市工業各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指導和監督工業企業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工業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十二)負責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十三)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市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和市際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兼併重組。
(十六)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石全華 黨委書記
•柯官華 黨委副書記、副主任
•楊從剛 黨委委員、副主任
•唐聲光 黨委委員、副主任
•袁洪川 黨委委員、副主任
•趙建勇 黨委委員、副主任
•何 鵬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羅光潤 黨委委員、副主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安全、接待、綜治、維穩、後勤服務保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來訪人員的接待,組織信訪事項的辦理;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編報部門預決算,負責工業、無線電管理和信息化等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金的監督管理。
(二)政策法規科
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準入條件、利用外資政策和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戰略研究,承擔工業及信息化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負責產業政策確認;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促進企業依法治企;協調本系統普法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及備案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三)規劃發展綜合科(經濟運行保障科)
牽頭編制工業經濟、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工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提出推進工業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實施方案,擬訂推進重要產業區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區域間規劃銜接和市內區域產業合作;參與區域總體發展規劃、專項發展規劃、成渝經濟區發展規劃編制及重大產業布局;負責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統計、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制定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成品油和煤炭經營市場監管;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牽頭負責大件和企業大宗物資的運輸協調工作;制定中、近期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和方案,平衡電力資源;負責電力資源配置和直購電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和併網管理,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供電營業等電力許可;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協調重點產業相關產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產資料市場等重點領域的發展,推動其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跟蹤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承辦市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工業物流產業推進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產業園區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承擔產業園區發展監測運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化工、醫藥等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監測行業運行態勢,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引導產業合理布局,推動產品結構調整;負責市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重大災情、疫情、軍需、戰備等情況下藥品的緊急調度;負責《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履約工作;承辦市石油化工產業推進辦公室、市工業園(區)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技術改造科
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組織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年度計畫和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有關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的確認;監督國家專項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負責機械、汽車、汽配、冶金等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監測行業運行態勢,研究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基地建設;依託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重大專項的實施,組織套用重大技術裝備首台(套),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專項資金計畫;負責組織申報重大科技專項;承辦市汽車汽配產業推進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技術創新與新興產業推進科
依法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措施和指南,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和重大關鍵平台共性技術攻關;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省重大技術創新專項,編制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鑑定、驗收;牽頭推進工業設計;組織引入風險投資;負責研究國際國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態勢,提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方向和重點領域;牽頭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產業規劃、技術規劃、產品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組織推進相關重點項目和技術經濟合作;審查、論證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監督管理退城入園企業土地增值收益中用於支持企業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提出完善搬遷改造政策及措施建議;承辦企業退城入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安全環境與資源利用科(市節能監察中心)
指導、監督全市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研究擬訂工業企業安全生產規章、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編制安全生產年度計畫、事故損失控制指標和考核指標;監督檢查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以及安全隱患整改措施的貫徹落實;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監管考核工業企業節能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省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項目;負責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省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項目;負責節能日常監察工作。
(八)中小企業和融資擔保指導科(市中小企業局)
統籌大中小企業協調配套發展;負責大企業、大集團的培育;指導全市非公有制工業企業發展;負責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指導企業實施改組改造和兼併重組,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工作;擬訂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中小企業創業平台建設,開展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和中小企業發展基地建設工作;指導開展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培訓;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規範中小企業服務市場;指導和促進創業投資發展;負責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問題的協調;牽頭搭建工業企業信貸資金的融資平台,指導企業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和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和獎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備案管理工作,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負責輕工食品、農產品加工、建材等行業管理;監測行業運行態勢,研究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負責實施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服務;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和標準化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示範企業和示範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旅遊工藝品開發工作;指導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研發和推廣套用;負責推進工業品牌戰略的實施,參與指導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創建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協助保護企業智慧財產權和打擊假冒偽劣商品;承辦市輕工食品產業推進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市中小企業信用促進會、市民營企業家協會的工作。
(九)信息化推進與管理科(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統籌全市信息化發展工作;擬訂全市信息化發展規劃,起草有關政策法規,監督檢查信息化建設執行情況;負責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推進電子政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與共享工作;協調跨部門、跨地區、關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信息化工程項目的建設工作;開展普及信息化知識教育;負責軟體和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規範,引導產業合理布局,推動產品結構調整;推進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申報國家、省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國家、省級專項中的電子信息產品項目,國家科技專項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項目;組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企業和產品認定;組織推進電子信息新產品研發和產業化;承擔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工作;承擔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的申報工作;推進物聯網、智慧卡產業的發展及套用推廣;指導市軟體行業協會工作。
(十)網路信息管理科(經濟信息科)
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重大安全事件;協調信息安全測評、數字認證、等級保護等工作;組織推進電信網、計算機網和有線廣播電視網三網融合;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制定通信管線、基站規劃並實施管理;協調通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信息網建設;承擔工業和信息化系統的宣傳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工業經濟信息收集、處理、研究、發布;承擔全市經濟形勢的分析預測、重大課題調研、信息報送等工作。
(十一)無線電監督檢查與頻率台站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無線電發展規劃和頻譜規劃;依法查處無線電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組織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市場;負責收繳無線電頻率資源占用費;審批無線電台(站)建設規劃,核發電台執照,實施年檢驗證;負責無線電台(站)的日常管理;負責無線電設備型號核准及進口審批;負責協調處理軍地及市際間無線電行政執法和無線電頻率管理的相關事宜;指導各縣(市、區)無線電管理工作,對各縣(市、區)無線電機構的頻率台站實施指導和管理;指導無線電管理相關協(學)會工作;承擔工業和信息化系統防邪工作。
(十二)對外經濟合作科
負責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跨區域和境外開展合作、兼併重組;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外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工業領域運用"兩個市場"尤其是走出去戰略的實施和會展等市場拓展活動;負責絲紡、服裝等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監測行業運行態勢,研究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引導產業合理布局,推動產品結構調整;承辦市絲紡服裝產業推進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行政審批科
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人事科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出國政審、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委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具體工作;承辦全市工程類、工藝美術類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申報的相關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指導協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和企業管理人員出國培訓的相關工作;參與對國有工業企業領導班子考評考核工作。
(十五)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委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工作重點
一是深入貫徹落實聯動推進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等各項重大部署,切實加大工業和信息化的工作力度,對照全年目標任務,倒排月度任務,將任務分解落實到企業和項目,推動工業經濟和信息化工作保持好的發展勢頭,確保全年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二是加快優勢產業的發展和提升,全面完成重點產業年度實施計畫。一要抓好四個優勢產業發展的綜合協調,加強對各產業的經濟運行監測和分析工作,積極保障石油化工、汽車汽配、絲紡服裝、輕工食品四大產業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的生產要素需求,抓好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突破,完成2012年新興產業項目的申報工作。二要培育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及時跟蹤已向省上申報的2戶生產性服務業功能示範區及6戶示範企業(機構)認定情況,重點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套用推廣。三要大力推進“小巨人”、“高成長”企業發展。按照全國、西部和省內三個層次,重點梳理出一批市場份額大、潛力大和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工業產品,作為重點培育發展對象,研究制定培育發展目標和扶持措施。
三是深入實施項目推動戰略,為工業發展提供支撐。深入研究影響投資的關鍵性因素,強化要素保障,切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全力推進重點項目建設。
四是狠抓產業園區建設,積極承接產業轉移。一要加大對園區建設的引導扶持,加快園區建設步伐,著力提高園區承載能力。二要創建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啟動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申報工作,積極向上爭取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努力推進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互動。三要依託園區平台積極承接產業轉移。繼續圍繞特色優勢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現代服務業,瞄準重大產業發展項目,深入開展承接產業轉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