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並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擬訂、實施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標準,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制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按許可權辦理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離退休工作。
(七)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負責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組織協調全市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有關人事調配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十二)承辦以市政府名義任免或提請任免的領導幹部行政任免的具體事項。
(十三)按許可權負責管理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檔案。
(十四)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按照《四川省機關事業單位財政供養人員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憑市委編委辦下達的用編計畫、編制使用通知按許可權擬訂全市用人計畫、組織考錄(考聘)和辦理調動手續;公開考聘(考調)人員需與市委編委辦共同制定招考計畫,市委編委辦負責對考聘(考調)單位的編制情況、考聘(考調)數量等進行審定。
(二)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整體劃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