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價局

南京市物價局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等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全市地方性價格管理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全市價 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建議及相應的調控措施,參與價格調節基金、重要商品儲備等價格調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況下價格干預措施方面的有關工作。

(二)按照定價目錄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研究擬訂本市價格和收費改革及定價、調價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按規定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統計報告制度;根據價格聽證目錄,組織召開聽證會。

(三)協管國家和省價格主管部門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提出價格和收費調整的建議,並組織具體實施。

(四)開展全市價格總水平、市場價格動態以及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的監測、分析和預測,掌握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監測預警,提出調控管理及相關經濟政策建議;發布價格監測信息,開展價格信息服務和價格理論研究工作。

(五)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按照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負責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監審工作。

(六)負責價格認證工作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負責全市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的初審工作;監督管理涉案財產價格鑑證活動,組織指導價格評估、鑑證、認證工作。

(七)依法實施市場價格監管,引導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推行明碼標價,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測定並適時公布具體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率及合理幅度,開展反價格壟斷,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

(八)依法組織、指導全市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處理價格爭議,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案件以及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

(九)負責全市價格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指導、監督市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區縣價格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價格行政複議,並按規定受理複議案件;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指導企業價格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價格管理人員的培訓。

(十)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等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處)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訪、保密、機要、督辦、提案建議辦理及安全、保衛、接待等後勤保障工作;組織落實電子政務、政府信息公開、文明行業創建及應對突發事件等工作;管理、監督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綜合調控處(政策法規處)

擬訂年度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計畫、定調價計畫;負責全市價格形勢的分析預測,組織協調落實價格調控和市場價格監管的政策與措施;組織協調召開價格聽證會;研究起草地方性的價格法規、規章,負責對本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督查系統行政執法行為,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開展價格理論研究,承擔價格宣傳、政務信息、普法和對基層指導等工作。

(三)工業品價格處(農產品價格處)

承擔工業品、農產品和公用事業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提出價格改革和調整方案,制定市管商品價格水平、作價原則和辦法;協助有關部門管理重要工業品和農產品儲備的管理工作;指導、規範商品生產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協調處理工業品、農產品和公用事業價格爭議;指導全市工業品、農產品價格管理工作。

(四)醫藥價格處

承擔醫藥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醫療服務價格和部分藥品批發、零售價格;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衛生監督防疫服務、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婦幼保健服務等收費;研究市管醫療服務、藥品及醫療器械的價格政策;協調處理醫藥價格爭議,指導全市醫藥價格工作。

(五)收費管理處

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研究提出收費改革計畫、方案及管理辦法;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核定市管項目的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管理、年檢及收費統計;參與收費清理,實施治亂減負目標責任制,規範收費單位的收費行為;協調處理收費爭議;指導全市收費管理工作。

(六)服務價格處

承擔國家、省服務和房地產價格政策與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制定全市服務價格、房地產價格管理辦法,擬定作價辦法、原則和價格水平;審定服務和房地產價格與收費標準;指導、規範服務和房地產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協調處理相關價格爭議;指導全市服務和房地產價格工作。

(七)價格信息監測處

負責建立、完善市場價格監測、預警、預報制度;收集、整理、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的變動進行監測;負責全市市場價格監測點、監測網路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市價格監測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

直屬行政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市物價局設定2個正處級直屬行政機構。

(一)市物價局檢查分局(南京市價格舉報中心)

擬定價格行政執法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對價格違法行為、亂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查處;規範和監管市場價格行為,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按照授權調查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價格壟斷行為;受理、調查、處理價格投訴舉報;組織開展社會價格監督活動,指導價格的社會監督、公共服務、信用建設工作,組織開展“三信三優”工作;負責商品標價簽和收費價目表的監製工作,並監督明碼標價規定執行情況;指導區縣開展價格檢查工作。

(二)市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

組織實施上級統一部署的農產品、工業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工作任務;負責全市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監審和重要商品成本調查工作;建立成本調查和監審資料資料庫;負責政府賦予的制定經濟和價格政策、促進經濟結構調整、配合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等專項調查及監審工作;指導區縣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人員編制

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8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1名),直屬行政機構行政編制為9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處長(主任)15名,其中正處長(主任)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7名。

直屬行政機構領導職數為正副局長8名,其中正局長2名,副局長6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確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改革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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