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負責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區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聘任制公務員的管理辦法;負責政府獎勵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
(三)負責全區人力資源開發的綜合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管理規則的實施工作,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區就業創業規劃和促進就業政策;負責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實施工作;建立面向全區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指導技工學校的業務工作。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的實施工作,負責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的實施工作。
(六)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綜合調控;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全區社會保險基金,會同有關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設規劃和管理規則的實施工作。
(七)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的實施工作,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工作。
(八)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的實施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負責高層次創新人才、領軍人才隊伍建設和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的實施工作,深化職稱和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
(九)負責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的實施工作;負責全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十)負責全區勞動關係政策的實施工作,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障政策的實施工作,負責全區勞動標準執行監管工作;負責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的實施工作,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的實施工作,受理處理人事勞動爭議案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二)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系統建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發布和政策業務諮詢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外國專家、高科技領軍人才和國外智力引進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本區工作或定居的政策實施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人事管理、老幹部服務、黨務、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負責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等。
(二)法規科(為辦公室掛牌單位)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諮詢和普法工作;負責推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監督檢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情況。
(三)紀檢監察室
負責區人社局機關作風與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區人社局人民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負責區人社局各類業務指標督查督辦;負責區人社局12345政府服務熱線工單處理工作;負責區人社局紀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負責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障基金(資金)管理辦法的實施工作;承擔本局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五)工資福利科
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工作;編制和管理區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畫,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
(六)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公務員管理政策法規的實施工作,承擔全區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和信息統計工作;承擔全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全區公務員職位分類和管理工作等。
(七)事業單位管理科
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工作。
(八)就業培訓與職業能力科
擬訂全區就業創業規劃和促進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工作;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管理規則的實施監管工作;負責失業保險政策的實施工作,建立全區失業預防預警制度;承擔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異地引進、調配管理等工作;承擔區促進就業委員會辦公室、區高校中專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的實施工作,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等。
(九)人才綜合管理科
綜合負責全區人才管理工作;參與擬定全區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牽頭負責全區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領軍人才和高科技人才的引進、培育工作;牽頭負責全區高端團隊的引進和培育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牽頭負責青年創客的培育和扶持工作;牽頭負責全區參加國內外高層次人才交流活動的組織工作,指導全區高層次人才交流活動。綜合管理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負責全區外國專家和人員、海內外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創業、定居和獎勵的政策實施工作等。
(十)勞動關係科
負責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以及集體協商的組織實施;規範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落實,承擔工資集體契約的行政確認即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集體契約及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等專項集體契約的管理;負責企業勞動規章制度規範,協調相關經辦業務,監測勞動關係運行情況,指導企業規範勞動用工管理;負責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承擔區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協調其他涉及勞動關係業務的工作;負責勞動關係工作體系建設等。
(十一)社會保險科
貫徹執行國家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實施全區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負責全區企業參保人員退休條件認定和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全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實施全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公費醫療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等。
(十二)調解仲裁科
負責全區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政策的實施工作;指導開展人事勞動爭議調解預防工作,受理處理人事勞動爭議案件,指導處理重大人事勞動爭議案件;承擔區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勞動監察科
負責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實施工作;負責全區勞動標準執行監管、特殊工時審批工作;負責勞動關係政策的實施工作;承擔區勞動關係三方協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貫徹勞動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區重大案件;指導全區勞動監察工作;協調全區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事業單位
(一)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中心
承擔全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人才服務中心
組織招聘、推薦、引進等人才交流活動;承擔企事業單位、個人人事代理關係的建立、解除及相關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人事代理單位流動人員和畢業生人事檔案;承擔人事代理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申報和職稱評審等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社會化培訓教育等工作;管理維護人才市場信息管理系統;承擔人事代理人員黨、團工作。
(三)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
承擔全區公共就業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就業失業登記、勞動契約備案、職業介紹、職業指導、職業技術培訓、就業援助、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工作;受理審核社保補貼等就業再就業資金申請;落實就業創業相關扶持政策;組織開展勞動力資源調查,引導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為全區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提供指導服務;為全區就業困難和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援助。
(四)信息化管理服務中心
負責人社系統信息化的建設、運行和管理 ;負責構建江寧社會保障12333和12345聯合辦公平台,為社會公眾提供政策諮詢、業務查詢、權益保護等服務。
(五)社保綜合科
協助中心領導組織協調日常工作;負責行政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單位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承辦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單位文電、會務、宣傳、信訪、安全、保密、檔案管理、後勤保障及車輛、有關證件、專用章管理;負責單位人事、教育培訓、黨建、黨群、作風建設工作;承擔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有關具體工作;負責保衛、接待、辦公場所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擬定社會保險業務經辦操作流程。
(六)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稽核)科
負責按險種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核算,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調撥和核付各種社會保險費用,編制匯總填報各類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報表、業務報表,以及經費管理、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負責對社會保險登記及繳費基數申報繳納情況、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支付情況進行稽查;負責墊支社會保險基金清償工作。
(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法規;負責企業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年檢;負責企業社會保險參保單位及個人繳費基數的申報、審核、錄入 ;負責企業社會保險關係的變更和轉移接續;負責社會保險擴面和清欠;負責社會保險個人權益及記錄單的發放等。
(八)醫療生育保險科
負責職工基本醫療、生育保險、企業離職人員醫療費統籌、機關事業單位醫療基金的基金征繳、結算管理以及相關待遇的審核、支付,“三線老軍工”醫療補助費用審核發放工作;負責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用藥範圍、診療項目範圍、醫療服務設定和支付標準的管理、監督及檢查;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進行基本醫療保險結算;負責經辦險種業務數據的統計分析及業務政策解釋。
(九)失業保險科
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結算管理;負責失業人員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備案 及失業保險待遇審核、發放、轉遷;負責失業人員檔案接收;負責審核、撥付物價補貼、醫療保險補貼等費用;負責實施失業預警應急相應特別措施;負責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資格驗證、調查統計和諮詢等服務工作。
(十)工傷保險科
負責工傷保險基金結算管理;負責工傷保險待遇的審核和支付;負責工傷保險參保單位初次繳費費率的確定;承擔工傷保險用藥範圍、診療項目範圍、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的管理工作。
(十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
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建立和管理;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參保資格審核、繳費基數申報及待遇審核支付;負責辦理城鄉居民參保關係的變更及轉移接續;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領取資格驗證。
(十二)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組織實施全區各類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活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監察;受理職工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組織對全區各類職業介紹機構、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處理各類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網上服務平台
江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新網上服務平台於2017年7月上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