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規章草 案,制訂司法行政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勞動教養管理和司法行政系統戒毒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三)負責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
(四)負責擬定全市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全市行業、基層依法治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管理、監督在我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
(六)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七)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對外交流合作,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務。
(八)負責管理監督全市司法鑑定工作,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工作。
(九)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人才和幹部隊伍建設,管理市屬勞教單位領導班子,協助管理區、縣司法行政機關領導幹部,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和警用車輛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三)承辦省司法廳授權辦理事項。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黃永祥,南京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局長:楊以群、李世剛、朱宜平、陳宣東
政治部主任:劉蕾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負責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文字、信息、保密、信訪、接待和外事工作;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司法行政理論調研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協調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規章的擬定工作;負責審核管理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行政處罰和國家賠償等工作。
勞動教養管理處
負責監督管理全市的勞動教養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戒毒管理工作;指導對勞教場所、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建設和勞教人員的勞動教育及勞教生產工作;協管民警警務工作。
社區矯正管理處
負責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對象減刑、收監及行政處罰的考核和申報工作;制定市社區矯正工作規章制度。
法制宣傳處
承擔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擬定全市法制宣傳工作規劃和組織實施全民普法教育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全市行業、基層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市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市法制新聞工作者協會工作。
律師管理處
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工作;負責全市律師的執業核准、變更和撤銷及律師機構、律師年檢的初審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公司律師事務部和公職律師事務所;指導市律師協會工作。
公證管理處
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公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工作;負責全市公證機構設立、變更和撤銷的初審;協調各公證機構之間的關係和執業區域的劃分;負責全市公證員執業審批和公證機構的考核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市公證員協會工作。
法律援助管理處(掛“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負責監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全市法律援助機構的設定工作;指導監督社會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負責全市法律援助相關政策研究;指導監督法律援助機構辦理法律援助案件;負責法律援助相關事項的審查覆核;指導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組織承辦全市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項。
基層工作處(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司法所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指導管理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協助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基層法律服務所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的核准;負責基層法律工作者執業登記、變更的審查和年度註冊的初審年檢工作;承擔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指導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市人民調解員協會和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工作。
司法鑑定管理處
負責指導監督司法鑑定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執業活動;組織指導司法鑑定人的業務培訓;負責指導、協調市司法鑑定協會工作。
國家司法考試處(南京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負責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制定我市有關國家司法考試的規章制度,承辦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受理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負責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發放管理工作。
計財裝備處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計畫的制定、審核及分配;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車輛、通訊設備等物資裝備;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經費、固定資產及機關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工作。
設立政治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政治工作;管理、協調人事警務處(宣傳教育處)、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等工作。
人事警務處(宣傳教育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專業技術職務評定等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公證機構負責人的核准;協助管理區、縣司法局領導班子成員;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制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表彰獎勵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審計處與其合署)。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南京市司法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出更新、說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到本機關辦公室(具體地址:北京東路43-2號)查閱。
一、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南京市司法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本機關辦公室(辦公地址:北京東路43-2號)。
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在當面受理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本機關當面受理點:本機關辦公室;辦公時間:工作日。
本機關還將採用新聞發布會、政府公報、報紙、便民資料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本機關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產生後的20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到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受理機構
本機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本機關辦公室;辦公地址:北京東路43-2號;辦公時間:工作日。
受理程式
(一)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申請人可通過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二)申請方式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受理機構申請獲取政府信息,並填寫《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可以通過傳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在本機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受理機構的電子信箱。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1、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對不屬於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地址:北京東路43-2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投訴,接受投訴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發展規劃
省廳:
為進一步加強司法鑑定管理工作,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務部有關規定和省司法廳辦公室關於徵求2014-2015年江蘇省司法鑑定機構發展計畫的通知,制定南京市司法鑑定機構發展規劃(2014-2015年度)。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圍繞建立統一司法鑑定管理體制的目標,合理配置資源,積極有序發展,加強司法鑑定機構建設、業務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推進司法鑑定工作的規範化和法制化進程,滿足訴訟需求,維護司法公正,為建設“平安江蘇”、“法治江蘇”、構建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司法鑑定機構設定遵循以下原則:總量控制、有序發展,滿足需求、方便民眾,最佳化配置、合理布局,整合資源、突出公益。
三、2014年至2015年發展規劃
1、在浦口區設立1家法醫臨床類司法鑑定機構;
2、在江寧或其它偏遠地區設立1家法醫類司法鑑定機構;
3、在主城區設立1家綜合型司法鑑定機構。
四、理由依據
1.南京市現有司法鑑定機構17家,司法鑑定人261名。按發起單位性質分:衛生部門發起的5家、教育部門發起的2家、科研部門發起的1家、企業發起的4家、其他組織發起的5家;按業務範圍分:五項以上業務的2家、四項業務的1家、三項業務的1家、兩項業務的2家、一項業務的11家;按鑑定業務類別分:法醫類9家、精神疾病1家、文書司法3家、痕跡司法3家、微量物證7家、電子數據2家、建築工程司法4家、聲像資料1家、其他5家。總的來看,南京市單一鑑定業務範圍的機構偏多(11家),法醫臨床類別機構數量不足(僅有5家),且大都集中在市中心。為此,按照“法律服務全覆蓋”的要求,擬在浦口、江寧等偏遠區域設定2家法醫類司法鑑定機構。
2.司法鑑定業務數據統計表明:我市2013年完成檢案14912件,較2012年增加23.3%。其中法醫臨床9442件,法醫病理198件,法醫物證2738件,法醫毒物14件,法醫精神病634件,文書1597件,痕跡273件,其他16件。按照這種遞增態勢,應適當增加司法鑑定機構,以滿足司法機關日益增長的訴訟需要。
3.按照“優先發展訴訟和社會應急類別的鑑定機構,注重依託國家、社會優質資源設立鑑定機構,推動高資質高水平公共鑑定機構”的建設思路,與有實力的單位強強聯手,共同打造一個具有專業特色的鑑定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