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導體智慧財產權泛指FABIP,也即Fab+intellectualproperty
源於Fab是積體電路(integratedcircuit,港台稱之為積體電路)的製造業產業鏈源頭,Fab專注於晶圓(Wafer)的生產製造,而Fabless專注於Chip的設計,這就是分工。Fabless設計的PatternDesign於Fab進行流片,Fab將Fabless設計的核心電路布局於Wafer上,而Fabless再將Wafer交付Assembly廠商進行切片並予以封裝測試,以獲得最終的晶片。
在半導體領域:
Fab一般特指積體電路相關領域的製造公司;
Fab=WaferFabrication積體電路製造工廠;
Fabless=ICDesignHouse晶片設計公司;
Assembly本屬於晶片組裝測試(Assembly&Testing)範疇,但是隨著高階晶片封裝方式的套用,尤其是晶圓級封裝(WLCSP)的面世,Assembly已逐漸與Fab之間的界限愈來愈小。
IP指智慧財產權,為intellectualproperty的縮寫;
無論是Fab、Fabless、還是Assembly,必定有自己的智慧財產權(IP),否則任何商業行為都會侵犯別人的專利權,進則,半導體智慧財產權在半導體領域泛指Fabip,為Fab+intellectualproperty的縮略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