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區統計局

十堰市茅箭區統計局
(一)按照國家法律、政策和計畫,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制定全區統一工作規章、統計工作現代化規劃、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統計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建立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統計指標體系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組織領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區各鄉鎮(街辦)、區直各部門統計工作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統一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報表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組織協調全區社會經濟科技的各項典型調查和抽樣調查。
(四)收集、整理、提供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統一核定、管理、出版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
(六)組織全區統計人員的專業理論知識教育和業務培訓,指導全區統計基礎工作建設;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並檢查監督實施,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七)完善全區經濟效益、計畫生育目標和科技進步考核指標並組織實施考核,並對經濟效益運行情況、計畫生育目標執行情況和科技進步狀況開展調研和分析,向區委、區政府提出諮詢建議;參與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目標責任制實施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八)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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