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區民政局

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負責行政村(居)委會的成立、撤銷、更名的審批工作;負責鄉以上行政建制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我區與毗鄰縣、市、區行政區域界線勘察、協商、報批工作。

主要責任

十堰市茅箭區民政局

(一)負責社團登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承辦全區性社團成立、變更和註銷登記及其年檢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

(四)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查核和發布災情,組織緊急轉移、搶救、安置災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組織接受救災捐贈,指導災區生產自救。

(六)負責全區建立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時對低保申請對象進行收入調查、審批,對低保對象進行動態管理,監督低保金的發放。

(七)指導鄉、街辦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

(八)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

(九)主管城鄉社會救濟,負責落實救濟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五保戶供養和農村福利院建設工作;負責城鄉救濟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十)主管社會福利工作

(十一)主管社區服務工作,負責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方針、政策的貫徹與實施;指導全區社區服務工作、推動全區社區服務社會性化體系的建立和發展。

(十二)指導婚、葬習俗的改革和服務工作。

(十三)主管全區殘疾人工作。

(十四)負責民政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管理和指導區老齡委員會工作。

(十六)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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