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加強協調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本市活動的調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協調市內民間組織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管理工作的職責。(二)加強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涉台有關工作中的涉外事宜的職責。
(三)加強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反恐防恐有關工作中的涉外事宜的職責。
(四)加強外事歸口管理和統籌協調外事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的職責。
(六)加強指導、協調、統籌港澳工作的職責。
(七)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對外事、僑務、引智、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市委和市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引智、港澳工作的批示和決定;擬訂本市外事、僑務、引智、港澳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負責處理和協調本市的重大外事工作、涉僑活動和港澳事務。(二)審核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報請市委或市政府審批的外事、僑務、引智、港澳檔案;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出訪和邀請外國地方在職正、副市級人員和副省級及以上人員來訪的具體報批事宜;審核本市縣處級及其以下經貿、科技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出境)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並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審核本市正、副廳(局)級及以下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出境)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並報送省有關部門審批;辦理護照、簽證和其它有關證件。
(三)負責接待來本市訪問的重要外賓;來本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負責接待港澳地區來本市訪問的重要客人;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負責指導和協調本市重要外事活動禮賓事宜。
(四)辦理和參與境內涉外案件的對外交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置境外涉及本市突發事件,保護境外本市中國公民和機構的合法權益,參與處置市內涉外突發事件和涉台外事工作事務以及關係國家安全問題的有關涉外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對重大外事違規違紀事件的處理意見,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本市活動的管理和市內民間組織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工作中反恐防恐工作,管理來本市採訪的外國記者事務,參與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僑務教育工作。
(五)負責開展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友好聯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處涉僑突發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華僑、華人的接待服務和資金、技術、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對本市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所開展的華僑和華人工作進行必要的統籌、協調,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為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六)負責依法保護本市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負責海外僑胞、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和歸僑、僑眷的來信來訪工作,主管全市華僑捐贈、華僑回國定居安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的各項政策落實和僑務扶貧工作,承辦需請市領導會見重要華僑、華人知名人士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本市對華僑華人的文化交流工作。
(七)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本市聘請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管理和指導、協調全市國家機關及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以及赴港、澳地培訓工作。
(八)協助市政府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及高層人士之間的交往、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本市與香港、澳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促進、協調本市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各個領域的合作交流,參與本市企業在香港、澳門的有關協調工作,負責協調港澳同胞在本市的權益保護工作。
(九)負責對本市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紀律教育及業務培訓等工作。
(十)管理十堰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組織本市與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友好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本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指導所屬學(協)會工作。
(十一)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一)秘書科。
協助辦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起草工作計畫、總結、會議檔案及會務工作;負責情況綜合,上傳下達、信息反饋、檢查督辦、行政會議、信訪工作;負責文檔、保密、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崗位培訓管理工作。
負責外僑辦業務經費、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做好財務計畫,進行財務核算及匯總上報省、市各類財務報表工作;配合省僑辦及有關捐資部門對僑務扶貧、捐資助教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聯繫和協調縣市區外事僑務部門的工作。
(二)涉外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統一管理全市涉外事項和對外交往事宜;掌握全市外事工作的情況,掌握外國人在本市的活動情況,提出相應的建議和措施;統籌辦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的對外交往、會見等事宜;指導全市對外交往中的禮賓工作。負責縣處級及其以下經貿、科技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審核工作;辦理全市各部門、各單位申辦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和簽證手續,做好對出國人員的政策、紀律教育;做好縣處級及其以下因公護照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檢查指導全市各單位出國審批工作;參與調查處理出國、來華工作中的違紀案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涉外民事、刑事案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工作中反恐防恐工作;負責協調市內民間組織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國外友好城市工作;開展與建立友好城市、友好關係的地區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來訪外賓和港澳知名人士的接待工作;辦理市領導參加外事活動中的禮賓、禮儀事宜和口、筆譯及函電事務等。
(三)僑務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僑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依法保護本市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負責對華僑、華人、僑領社團和新移民的聯絡和接待工作;推動華僑華人與本市開展經濟、科技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的僑務扶貧工作;負責華僑、港澳同胞、歸僑、僑眷的子女來信來訪;配合教育部門解決歸僑、僑眷子女和華人在國內子女升學、自費出國等有關事宜;開展為本市僑屬企業的服務工作。
(四)引智科。
緊緊圍繞科教興市戰略,編制本市引進國外智力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引智項目的爭取和成果推廣工作;歸口管理來我市工作的外國專家及港澳專家和我市國家機關以及企事業單位人員因公出國及赴港澳地區的培訓、研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解決外國專家、“三資”企業外方人員在我市的工作、生活上的有關問題;積極辦理申報國家“友誼獎”和省政府“編鐘獎”等有關事宜;組織協調與港澳專家交流事宜;建立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網路。
(五)外宣科。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外事、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總結交流我市對外開放和外事、僑務、引智、港澳工作等方面的成功經驗;辦好《十堰外事僑務信息港》,搞好新聞報導;協調指導縣(市)區外僑宣傳調研工作;負責向本市各部門提供關於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參與審核本市重要涉外新聞稿和有關其他文稿;接待來市進行採訪活動的外國記者及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