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4年12月22日至28日在北京舉行。

基本信息

會議議程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 繼續審議航道法草案、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廣告法修訂草案;

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關於提請審議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議案;

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的議案;

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召開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決定草案的議案等;

審議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關於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的報告、關於推進新農村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關於國家財政水利資金投入和使用工作情況的報告;

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旅遊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審議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分別提出的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交通運輸部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

審議張德江委員長訪問秘魯、哥倫比亞和墨西哥三國情況的書面報告;

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審議有關任免案等。

表決通過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 會議經表決,決定免去蔡武的文化部部長職務,決定任命雒樹剛為文化部部長。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18號主席令予以公布。

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召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定。根據決定,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於2015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

會議分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的決定、關於批准中國和阿富汗引渡條約的決定、關於批准中國和伊朗引渡條約的決定。

會議分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會議表決通過了第四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會議還表決了其他任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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