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民區道路

區民區道路

居住區道路以住宅建築為主體的區域內的道路。居住區道路是城市道路系統的組成部分,它不僅要滿足居住區內部功能的要求,而且還要與城市總體取得有機的聯繫。

功能

居住區內部道路的功能要求一般有以下幾個方面。

(1)滿足居民日常生活方面的交通活動需要,如上下班、上學、去幼稚園和採購商品等,這些活動是居住區內最多、最主要的活動,一般以步行或腳踏車為主。

(2)滿足市政公用車輛的交通需要,如垃圾的清除、郵電信件的傳遞等。

(3)滿足居住區內貨運交通的需要,如公共服務設施進貨,街道第三產業運送原材料、成品等。

(4)滿足特殊的、非經常性的交通需要,如供救護、消防和搬運家具等車輛的通行。

居住區道路分級系統

根據現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的規定,可將居住區道路分為四個級別,即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和宅間小路。在進行道路規劃時應參照該規定進行規劃設計,這裡作為基本了解分述如下。

(1)居住區(級)道路是整個居住區內的主幹道,一般用以劃分小區,在大城市中通常與城市支路同級,其道路紅線寬度為20~30m,其中車行道寬度不小於9m,其兩側分別設定非機動車道及人行道,並應設定相應的道路綠化。

(2)小區(級)路是小區內主幹道,一般用以劃分組團,其寬度主要考慮小區機動車、非機動車與人的通行。如果採用人車混行的方式,則道路的最小寬度為雙車道6m;如採取人車分行的方式,則兩側可安排寬度為1.5m的人行道。

(3)組團(級)路組團路上接小區路、下連宅問小路,是進出組團的主要通道,路面一般按一條腳踏車道和一條人行道雙向計算,寬度為4m;特殊情況下最低限度為3m;在利用路面排水、兩側要砌築道牙時,路面寬度需加寬至5m,這種情況下,在有機動車出入時也不會影響到腳踏車或行人的正常通行。

(4)宅間小路是連線各住宅入口以及通向各單元門前的小路,是進出住宅的最末一級道路。這一級道路主要供居民出入、腳踏車使用,並應滿足清運垃圾、救護和搬運家具等需要,其路面寬度一般為2.5~3m,最低極限寬度為2m。特殊情況下如需大貨車、消防車通行,路面兩邊至少還需各留出寬度不小於1m的範圍內不布置任何障礙物。

附:《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一93)

8.0.2.1居住區道路:紅線寬度不宜小於20m。

8.0.2.2小區路:路面寬6~9m,建築控制線之間的寬度,不宜小於14m;無供熱管線的不宜小於10m。

8.O.2.3組團路:路面寬3~5m;建築控制線之間的寬度,不宜小於10m;無供熱管線的不宜小於8m。

8.O.2.4宅間小路:路面寬不宜小於2.5m。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中關於道路分級系統的規定為基本模式,隨著住區規劃的不斷發展,設計中不一定完全恪守以上層級劃分要求。層級關係可以採取多種組合方式,如小區路一組團路一宅間小路、小區路一組團路、小區路一宅間小路、組團路一宅間小路,每級路面寬度也可根據具體情況作相應調整。

基本要求

居住區道路應與整個居住區規劃結構和建築群體的布置有機結合。內部道路主要為本居住區服務,不應有過境交通穿越居住區。為了保證內部安全並減小對城市幹道交通的干擾,不宜有過多的出口。道路的走向要利於居民出行,住宅與最近的公共運輸站之間的距離不宜大於500m。為了減少橋樑、涵洞及土石方工程量,道路應充分結合地形,在舊居住區改建時,充分利用原有的道路和工程設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