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明生

長期從事檢察實踐和調查研究工作。 該單位先後在省、全國檢察調研工作會議上介紹經驗,被評為檢察系統先進集體。 個人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

區明生,1933年9月生,廣東雲浮人。中共黨員。畢業於南方大學。曾任廣州市郊區、白雲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調查研究科科長、副局長(副處級)調研員。長期從事檢察實踐和調查研究工作。以調研開路,促管理、促業務、促法治,成效顯著,貢獻突出。該單位先後在省、全國檢察調研工作會議上介紹經驗,被評為檢察系統先進集體。個人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先後有20多篇論文和10多篇專題經驗、通訊報導在省市以上刊物及全國刊物發表,有多篇文章被收錄在《當代管理藝術文集》、《中國改革成果通報》、《改革論壇》、《新中國反貪污賄賂理論與實踐》、《偵查藝術叢書第二集》、《肅貪風暴》等書里。其中《增強國有大中型工業企業活力的法律保障》一文,被中國改革成果通報編審委員會和紅旗出版社審定為我國優秀改革理論成果,獲榮譽證書;《試論扒竊案的證據特點與對策》一文,被紅旗出版社和改革出版社評為對改革開放理論建設有貢獻的優秀社會科學科研成果;《人民檢察院應加強對民事審判活動的法律監督》一文,被省法學會評為優秀法學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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