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監察局

(二)紀檢監察一室 (三)紀檢監察二室 (十二)效能監察室

市紀委和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市紀委接受市委和自治區紀委的雙重領導;市監察局仍屬市人民政府序列,接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監察廳的領導。

主要職能

(一)負責貫徹落實上級監察機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和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省、市政府頒發的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二)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和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對行政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三)負責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指示、規定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全市性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專項治理;查處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
(四)負責作出關於維護政紀的決定,制定廉政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國家公務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組織和指導全市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五)會同市直各部門黨組(黨委)和各縣(區)黨委、政府,做好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區)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監察局派駐市直各部門監察室主要負責人的提名、考察,並提出調整、交流和任免意見,審核市直有關單位內設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
(六)承辦自治區紀委、自治區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市紀委機關、市監察局設12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常委會協調督促委局各室及縣(區)和市直紀檢監察機構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自治區紀委、市委和本委局有關工作部署,指導縣(區)紀委辦公室開展工作;組織起草委員會工作計畫、報告、總結、通知、主要領導講話稿和有關重要檔案,編髮信息;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與市紀委委員的聯絡工作;負責收發、公文處理、機要、檔案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管理、監督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紀檢監察一室
負責市直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及駐市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承辦所聯繫部門屬市管理的幹部和所聯繫部門黨組織的違紀案件及其他比較重要、複雜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部門及領導幹部所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並參加所聯繫單位民主生活會;協調、指導、督促、檢查所聯繫部門的案件檢查工作。
(三)紀檢監察二室
負責承辦所聯繫縣(區)屬市管理的幹部和縣(區)黨組織的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複雜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縣(區)黨委、政府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並參加所聯繫縣(區)黨委的民主生活會;協調、指導、督促、檢查所聯繫縣(區)的案件檢查工作。
(四)案件審理室
審理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審理申訴案件;對已作出處分決定的案件進行執行並予監督檢查;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工作和執行紀律的情況調查研究;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業務進行指導、組織培訓;組織草擬本市案件審理業務程式方面的條規和規定;對下級開展審理業務政策答詢;貫徹執行中紀委、監察部、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審查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上報備案的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有關部門起草的黨內法規和行政法規草案提出修改建議;承辦紀檢監察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解釋工作;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情況;承辦政府法制部門交辦的任務;承辦《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複議法》規定的任務。
(五)信訪室(舉報中心)
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通過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受理涉及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編寫、傳遞信訪信息;對來信來訪反映的情況和問題進行加工整理,向本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及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催辦信訪問題、督辦信訪案件,直接查辦信訪案件;對少數時間緊急、問題重要的案件線索進行初查;對部分典型頂風違紀亂紀、情節清楚、案件單一、易查易結的信訪案件直接進行調查和處理;制定有關信訪工作制度,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基層辦案工作;負責案件催辦、案件管理和綜合、分析、統計工作。
(六)宣傳教育研究室
負責宣傳黨和國家的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員的黨風黨紀教育和領導幹部的廉政教育工作,以及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理論學習,承擔市紀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的秘書工作;負責對紀檢監察工作情況和有關案件的新聞報導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制訂規劃、編寫教材;檢查、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宣傳教育工作。圍繞紀檢監察中心任務,對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重大課題及有關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七)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和研究行政監察工作的情況和信息,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檔案和領導講話,編髮有關行政監察工作資料;負責監察局公文處理、公文印發、文書歸檔、傳真文電等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督促檢查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負責辦理以監察局名義向市人民政府請示匯報工作,與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縣(區)政府聯繫;負責辦理涉及行政監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事項;負責監察局特邀監察員的選聘和聯繫工作;承擔反腐敗抓源頭的組織協調工作,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如何管好權、管好錢、管好人等源頭治理工作。
(八)執法監察室
實施自治區紀委、監察廳下達的專項執法監察項目;實施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執法監察項目和配合政府各部門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提出全市統一開展的執法監察項目、計畫和實施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對特大、重大責任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調查處理;負責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和指導企業開展效能監察;對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檢查指導縣(區)開展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全市執法監察情況的綜合工作。
(九)黨風廉政建設室
綜合分析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情況;提出領導幹部廉潔自律階段性工作任務建議及實施方案,會同縣(區)、市直各部門紀檢監察室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制度執行情況,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專題民主生活會召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督促、協調對違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制度的典型案件的查處;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考核辦法和責任追究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巡視工作和情況匯總;督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承辦市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在全市建立領導幹部廉政檔案,承辦領導幹部廉政鑒定工作。
(十)糾風室(掛市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
2001年機構改革時設立糾風室。
組織開展對糾風重點項目的專項治理;組織協調地方和有關部門落實糾風專項治理任務;組織有關部門和行業開展民主評議行風活動,抓好重點部門和行業的民主評議行風工作;收集整理全市糾風工作情況、綜合分析工作形勢,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糾風辦報告工作;組織對全市糾風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促進糾風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對存在的問題督促整改;查辦民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問題,通報典型案件;開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調查研究,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對基層和部門的糾風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辦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幹部室
負責委局機關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資福利和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幹部、工人的考察、任免、調動、錄用、獎懲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考察了解縣(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表現情況,考核縣(區)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人選,提出調整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對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派駐市直各部門紀檢監察機構設定、編制和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考察、調整工作,並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的任免提出意見;調查研究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情況;受理涉及紀檢監察幹部問題的來信來訪;協助宣教室做好委局機關幹部的教育培訓有關工作;承辦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部署的工作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落實自治區紀委幹部室下達的任務。
(十二)效能監察室
2007年8月增設效能監察室。
負責全市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指導;對全市行政效能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全市政務視窗實行監督,受理對市直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效能情況的投訴、舉報、申訴和控告;具體受理、協調和處理投資投訴事項並跟蹤督辦;查處涉及行政效能、幹部作風案件並依紀依法進行責任追究;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投資軟環境建設工作;負責對下一級效能監察機構的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協調、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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