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北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北海會展業的意見
北政發〔2011〕3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廣西會展業的意見》(桂政發〔2010〕65號)精神,加快我市會展業發展,全面提升會展經濟競爭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發展會展業的重大意義
會展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新興行業,其產業關聯度高,輻射帶動能力強,直接為商業、旅遊、住宿、餐飲、娛樂、交通、通訊、物流、廣告、裝飾等眾多行業創造需求,為工農業生產的批發、採購、洽談提供交易機會和市場空間,為企業展示產品(服務)、提升形象、交流信息、開展合作提供舞台。會展活動能匯集巨大的商流、人流、信息流,帶來大量商訊和商機,傳播新的科技文化,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我市地處我國南端、北部灣東北岸,毗鄰粵港澳,背靠大西南,面向東南亞,區位優勢明顯,內外交通便利,基礎設施完善,旅遊資源豐富,先後被評為“中國十佳宜居城市”、“中國十大休閒城市”、“最具國際影響力旅遊城市”,具備發展會展業的良好基礎和潛能。但目前我市會展業尚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與國內特別是與國際知名會展城市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差距。為此,要抓住機遇,因勢利導,充分發揮我市發展會展業的有利條件,進一步最佳化我市會展業發展環境,加強規劃指導和政策引導,整合資源,規範秩序,加大扶持,促進我市會展業加快發展。
二、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我市的區位條件、氣候環境、產業實力和對外開放等優勢,加強規劃指導和政策引導,全力培育一批知名會展,推動會展業向專業化、規模化、國際化、品牌化方向發展,不斷提高我市會展經濟發展水平。
(二)發展原則。
1.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強化政府的巨觀管理、指導協調和公共服務作用,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大力培育市場主體,提高會展企業競爭力,增強發展活力和動力,逐步提高市場化與專業化水平。
2.堅持突出重點、品牌帶動的原則。著力發展會議經濟,把打造會議城市作為會展業發展的主攻目標,把舉辦品牌會議作為發展會議經濟的突破口,以會議帶展覽;支持品牌會展項目,發展優質會展項目,鼓勵規模會展項目,培植潛力會展項目。選擇有比較優勢、代表行業發展方向的潛力項目,爭(申)辦、引進與自辦並舉,造就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本地自主會展品牌。
3.堅持內外結合、協同發展的原則。立足北海,依託產業優勢、區位優勢和行業組織,加強與周邊城市會展業的對接和國際合作,整合資源,促進會展業與旅遊、商貿、文化產業及相關產業互動協同發展,豐富會議、展覽和節慶活動的文化內涵。
4.堅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重的原則。在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注重發揮社會效益,通過會展經濟發展,推動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最佳化社會環境,提高城市品位和公民素質。
(三)發展目標。
以“北海國際海灘旅遊文化節”、“北海國際珍珠節”、“泛北部灣區域經濟合作市長論壇”等特色節慶和品牌會議為依託,以推進會展項目品牌化、運作國際化、服務專業化為手段,培育、引進、舉辦一系列具有影響力的品牌展覽及各類會議(論壇),努力將北海建設成為“立足廣西,輻射東協,面向世界”的適宜會議、展覽、商務、旅遊、信息發布和學術交流的會展名城。到2015年,培育具有較大影響的本地會展品牌2個;培育大型會展企業1家,全市專業會展企業10家以上;每年舉辦各類展覽達20個,展覽面積達50萬平方米,舉辦國際性、全國性大中型權威論壇、會議10個以上。
三、工作重點
(四)加快會展場館建設。
1.按超前規劃、合理布局、配套完善、注重實用的思路,加快規劃建設我市大型會展中心,加快推進“銀灘一號”會展中心、冠嶺會展中心主體工程的建設,爭取儘快投入使用。
2.進一步完善現有酒店、會議中心、展示中心等配套設施,整合文化場館和專業市場等場館資源,使其能夠承攬大型會展活動,最大限度發揮存量資源和效能,提高會展承載能力,確保展館資源與會展行業需求協調發展。
3.鼓勵縣、區結合自身條件、產業基礎和文化特色規劃建設會展設施。
(五)大力培育會展市場。
1.打造品牌會展。對我市目前舉辦的已形成一定規模、具有較大影響的節慶活動、會議,要注重把活動、會議與展覽有機結合起來,提升影響力和帶動力,打造品牌會議展覽活動。積極爭取國家部委支持,引進國際國內知名會議展覽。依託我市電子信息、水產品等優勢產業,高起點策劃、打造特色鮮明、主題突出的自主品牌展會,重點支持北海電子零部件展、北海國際海灘旅遊文化節、水產品展等具有北海地方特色的會展節慶活動。鼓勵相關組織和企業對所屬會展品牌註冊商標,申報廣西著名商標和中國馳名商標。
2.大力推進招會引展。各部門、行業協會和相關企業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加強與上級部門、行業協會、其它省市和相關國際性組織的聯繫,廣泛宣傳推介我市的地緣、環境、旅遊資源優勢和最適合人類居住的城市品牌,積極引進各類會展活動,引進國內和國際的各類論壇、研討會、學術會、工作會、培訓會等到我市舉辦。
3.鼓勵自辦各類專業會展活動。鼓勵、支持社會各界結合我市產業特點和文化資源,主辦、承辦或協辦相關的會展活動,形成具有本地產業特色和文化特色的品牌會展,不斷提高會展業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六)大力培育市場主體。
1.培育會展企業。鼓勵各類經濟實體成立會展公司,扶持組建一定數量的專業或兼營會展業務的公司,鼓勵現有會展企業通過合資、參股、合作、改制、改組等多種形式,壯大企業規模,提高招會引展、辦會辦展辦節能力,爭取在較短時間內培育出規模較大、競爭力較強的會展企業。
2.鼓勵域外會展企業到我市發展。積極爭取國內外知名會展企業落戶北海、設立分支機構、代理機構和合作機構,參與會展及相關行業經營,積極開設“綠色通道”,快速、高效服務會展企業辦理登記手續,支持會展企業依法開展各種形式的招商引資活動。
(七)培養和引進會展人才。
積極開展會展專項課題研究。推動校企合作,開展多層次、多渠道的會展職業教育、資質培訓和在職會展人員再教育培訓。鼓勵會展行業與國際會展組織或機構合作,積極引進會展策劃師、會展設計師、會展高級項目經理等國內外高素質會展專業人才,為我市會展業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八)積極發展會展關聯產業。
大力促進會展業與旅遊產業、休閒產業、文化產業、科技產業的融合,延伸會展產業鏈條,促進會展物流、保稅倉儲、電子商務等生產性服務業和酒店、餐飲、零售、交通等生活性服務業發展。鼓勵發展與會展業配套的廣告、策劃、禮儀、會計、諮詢、法律、公證、通關等服務業,逐步形成以配套齊全的展館為載體,以大型會展企業為龍頭、中小型會展企業為輔助,服務企業相配套的會展市場體系。
(九)支持企業“走出去”。
支持會展企業到國內外辦展辦會,宣傳、銷售我市產品,積極開拓國內外市場。
四、扶持政策
(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2011年至2015年市財政可在我市設立的產業發展資金中,統籌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用於對規模大、效益好、有發展潛力的本土品牌會展或重點會展的培育、資助;對符合我市產業特色、社會經濟效益明顯、影響力強的大型會展的引進申辦。
(十一)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
對會展場館經營企業免徵自用房產部分的房產稅和自用土地部分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註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的新辦會展業,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年度起,報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兩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十二)實行積極的財政金融支持政策。
對500個國際標準展位以上的會展項目,該項目當年貸款發生的利息,按年利率2%、貼息時間不超過1年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貼息,每個項目貼息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五、保障措施
(十三)明確部門職責,最佳化會展服務環境。
商務部門為會展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全市會展業組織、規劃、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宣傳推廣全市會展環境和品牌會展。發改、科技、交通運輸、海關、商檢、民航、鐵路、港口、公安、衛生、工商、技術監督等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高效的統籌監管機制,規範市場秩序,最佳化會展環境。
(十四)加強會展場館建設,改善會展環境。
加快新會展場館建設,整合資源,打造與完善具會議、賓館、宴會、休閒、展覽等功能分區合理或一體化功能的會展場館體系,最佳化會展硬體環境,適應現代會展業互動發展的需要。
(十五)培育會展業,推進會展業市場化。
引導和鼓勵各類經濟實體組建專業會議展覽公司,加強對現有會展資源的整合,培育實力雄厚、誠信度高、競爭力強的會展企業。支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辦展辦會,吸引國內外著會展公司和社團到我市設立展覽機構和開展會展業務,推進會展業的市場化運作。
(十六)加強會展輿論宣傳。
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紙、網路、會展刊物等公眾媒體的傳播優勢,加強宣傳統籌。與國內外重要媒體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採取開設會展專欄、專題節目等方式,以宣傳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優勢和良好會展環境為重點,加大對會展項目、會展政策的宣傳力度,樹立會展城市形象。
(十七)加強會展業統計。
完善會展統計調查制度,健全會展行業統計網路,完善會展信息發布平台,加強統計調查和統計指導,全面準確反映會展經濟發展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北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