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北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本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1.取消已由北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2.將本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增加的職責
增加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職責。
加強的職責
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依法承擔對社會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檢查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審核上報全國、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審核上報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上報革命烈士稱號;指導光榮院和烈士紀念碑園的建設和管理。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退伍士兵、轉業(復員)士官、復員幹部安置實施方案;組織實施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實施方案,檢查落實有關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
(五)組織協調全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核查、統計、上報災情和發布工作;管理救災款物,提出分配方案,並檢查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市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組織、協調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組織開展城鄉醫療救助、五保供養及特困戶的臨時生活救助工作,組織做好五保供養設施建設,並檢查督促做好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行政複議、法律訴訟、應訴工作。
(七)依法指導基層自治組織建設和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檢查落實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推動社區建設。
(八)負責街道辦事處、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及辦事處、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編繪和審定全市各鎮標準行政區劃圖,承辦街道、鎮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上報;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組織、協調、指導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本市行政界線爭議的調查上報,指導鎮村際行政界線爭議的調處工作。
(九)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承辦本市社會福利機構設定及社會棄嬰轉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審批工作;負責申辦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核上報工作,辦理社會福利機構和社會福利企業年審及上報工作。主管即開型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指導全市居家養老工作。指導開展慈善事業工作,建立全市慈善體系,開展慈善捐助工作。
(十)指導全市民政社會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指導全市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殯葬工作發展計畫,推進殯葬改革。辦理全市國內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的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和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及基層落實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各鎮老齡工作。
(十二)承辦北流市人民政府和玉林市民政局、自治區民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北流市民政局設11個內設機構。
秘書股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承辦以局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局機關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公文辦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社會工作師的審核、申報、培訓等工作。
法制股
(宣傳教育股)負責承辦與民政行政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信訪調處等工作;開展民政法制理論研究和調研工作,組織民政法制普及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民政執法監督檢查活動,建立健全執法制度。 組織開展民政政策理論研究、調研活動及民政系統先進單位、先進個人評比表彰活動;負責民政宣傳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
民間組織管理股
(行政審批辦公室)按照管轄許可權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指導和監督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受民政廳委託,對在本市的全區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工作。
雙擁辦
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本市軍政、軍民關係;組織、指導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指導鎮村(居委會)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優撫安置股
(北流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檢查落實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標準;檢查督促落實各項優撫安置政策;審核上報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和傷殘輔助器械的配置;審核上報革命烈士稱號及全國、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負責提出撫恤事業費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光榮院和烈士碑園的建設、管理以及安全生產管理。 組織落實退伍士兵、轉業士官(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和移交政府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政策;督促和落實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和使用;承擔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救災股
(北流市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辦對救災組織的協調工作;承辦全市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負責提出救災款物分配方案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人員、因災損毀民房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人員生活救助;承辦生活類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市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會救助股
組織落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困難民眾臨時生活救助等社會救助法規政策;擬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保障標準並組織實施。 組織指導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城鄉低保、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生活救助等工作的督促檢查、信息、數據收集、匯總上報;負責城鄉低保工作的行政複議和社會救助工作的諮詢、答覆;參與城鄉低保方面的法律訴訟、應訴工作;負責提出社會救助資金的分配方案並監督使用;負責組織指導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的培訓。
基層自治組織和行政區劃地名股
指導村(居)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推進村(居)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和開展村(居)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幹部的培訓工作;指導村(居)務公開和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發展;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 承辦有關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方案;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街道辦事處設立、撤銷、更名的審核上報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市鎮村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內行政界線爭議的調查上報,指導鎮際行政界線爭議的調處工作;承辦行政區域名稱、北流城區地名、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上報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核工作。
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實施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工作;承辦社會福利機構設定的審批和社會棄嬰轉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審批工作,辦理社會福利機構和社會福利企業年審上報;負責指導居家養老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事業單位工作;組織社會慈善和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系統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辦理全市國內收養登記工作。 貫徹落實有關婚姻管理法律法規;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市內居民婚姻登記。 推進殯葬改革工作,負責殯葬管理。
規劃財務股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財務統計管理制度;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費預決算、資金分配和使用監管;管理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基本建設管理等日常工作。
老齡辦
擬訂全市老齡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督促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政策;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及基層落實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負責老齡宣傳工作和老齡工作人員的培訓;開展老齡工作調查研究,推廣先進經驗,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決策建議。承辦北流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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