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宅概況
建築規模
北宅子原規模宏大,是由7個三合、四合院構成的一處完美的明代建築群落。宅院平面呈矩形,分東西兩處院落。大門設在宅院之東南角,是一座三開間歇山頂三架檐樓式建築,門額正書“太常第”。東西跨街各設一座歇山頂三開間三架檐樓。歲月滄桑,北宅子現僅存有東主院過廳,中院主廳樓和後院主廳房。已歷四百年風雨的主廳樓,現仍然閃爍著它熠熠光彩。 廳樓面闊五間計20.05米,進深三間計14.41米,至脊高11.4米,重檐硬山頂木結構兩層樓。屋面覆以青筒板瓦,設正脊一條垂脊四條,各脊端均置有吻獸,俗稱“五脊六獸”。抬梁式五架梁用通柱,梁材碩大。上層五架梁直落通柱,梁下置有粗大的隨梁枋,平袱上置脊瓜柱以承托脊檁脊枋,梁下施雕花墊板,上下樑間相疊無隙。橫向有金檁金枋聯絡。前檐柱落於下層暗卷樑上,後檐柱直落出檐承重樑上。前檐下施有吊柱,月梁穿越檐柱、吊柱與通柱聯絡。其下形成副階廊,外施平座勾欄,華板上有精美浮雕。下層前後出檐,均用六根粗大方柱作檐柱。承重梁穿越通柱直落後檐柱頭,上置楞木,鋪木樓板,檐下副階廊。前檐施麻葉抱頭梁直落檐柱,上承檐檁,下施穿插枋,梁枋間做有雕花墊板。抱頭樑上施以短柱、角背,上置月梁,承托兩架梁、羅鍋椽、檐椽,形成暗卷。顯的屋大廊寬,美觀大方。
古宅文化
廳樓脊枋上有一行題記,為:“明萬曆四十三年乙卯夏四月十五日建”,即公元1615年建,為明代中期。此時建築藝術十分成熟,並趨於定型化,標準化時期。據《明史﹒輿服志》記載:“洪武二十六年定製,官員營造房屋不許歇山轉角、重檐重拱及繪藻井,惟樓房重檐不禁。”“三品至五品廳堂五間七架,屋脊用瓦獸,梁棟檐桷青碧繪飾,門三間三架,黑油錫環。”北宅子的建築除主廳樓外沒有重檐建築,也沒有斗拱設施。胡忻官至太常寺少卿署正卿,正三品。其府第屋宇均為五開間、三開間,就連最具規模的主廳樓也是五開間五架梁的規制。大門亦依明制為三開間三架檐樓,屋面用青筒瓦脊獸。屋架結構上使用了明代首次出現的加強手法,如主廳樓五架梁長跨度的荷重梁下附加隨梁枋,以及內外柱間施用穿插枋等。這樣可分擔梁枋的負載能力。這些前所未見的新構件,在主廳樓上都出現了。在木雕上明代亦有規定:“百官第宅,明初禁官民房屋,不許雕刻古帝後聖賢人物及日月龍鳳狻猊、麒麟、犀象之形。”(《明史﹒輿服志》)主廳樓上木雕較少,但很集中。除部分墊板上有雕飾外,主要顯示在欄桿之華板上。每間欄板上共有五組團花,浮雕有牡丹、荷花及人物故事等。這組木雕造型生動,雕工精湛,無色彩裝飾,顯露著木材的質感和自然感以及真實的刀法技巧。主廳樓上彩畫極為模糊,僅存於梁、檁、枋上的部分還能分辨出其圖案和色彩。從箍頭、找頭上看仍為傳統的旋子畫法。枋心及梁檁上有粉底花朵等。廳樓從規制、結構、構件木雕及彩繪無一不展示著明代建築的精華並深厚的文化內涵。2002年4月,國家名城保護專家委員會副主任鄭孝燮、羅哲文參觀北宅子後評價主廳樓是:“典型的明代官式建築”。
特色風貌
總括北宅子主廳樓的建築藝術,它是典型的明代建築精品,是明代官式建築標準化、定型化的產物,文化內涵深厚,其規模之宏大、建築之精湛、保護之完整在西北乃至全國都是罕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