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2004-2020)

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2004-2020)

為了適應首都現代化建設的需要,2002年5月北京市第九次黨代會提出了修編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工作任務,根據2003年國務院對《北京城市空間發展戰略研究》的批示精神,以及2004年1月建設部《請儘快開展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的函》,特編制《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

基本信息

目錄介紹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城市性質、發展目標與策略

第三章城市規模

第四章城市空間布局與城鄉協調發展

第五章新城發展

第六章中心城調整最佳化

第七章歷史文化名城保護

第八章產業發展與布局引導

第九章社會事業發展及公共服務設施

第十章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

第十一章資源節約、保護與利用

第十二章市政基礎設施

第十三章綜合交通體系

第十四章城市綜合防災減災

第十五章近期發展與建設

第十六章規劃實施

詳細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1993年以來,經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1991年-2010年)》在指導首都建設和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規劃確定的2010年的大部分發展目標已經提前實現。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北京進入了新的重要發展階段。為緊緊抓住本世紀前二十年重要戰略機遇期,充分利用好城市發展的良好機遇和承辦2008年夏季奧運會的帶動作用,實現首都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解決城市發展中面臨的諸多矛盾和問題,迫切需要為城市未來的長遠發展確定新的目標,開拓新的空間,提供新的支撐條件。

為了適應首都現代化建設的需要,2002年5月北京市第九次黨代會提出了修編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工作任務,根據2003年國務院對《北京城市空間發展戰略研究》的批示精神,以及2004年1月建設部《請儘快開展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的函》,特編制《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

第2條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為目標。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抓住機遇、加快發展的戰略思想,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不斷提高構建首都和諧社會的能力。

(1)貫徹更好地為中央黨政軍領導機關服務、為日益擴大的國際交往服務、為國家教育、科技、文化和衛生事業的發展服務和為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服務的原則。

(2)貫徹“五個統籌”的原則。結合首都發展的實際,統籌城鄉發展,推進郊區城市化進程,實現城區與郊區的統一規劃;統籌區域發展,協調好京津冀地區以及北京城區與郊區、南城與北城、平原地區與山區的發展規劃,積極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統籌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好產業與社會事業發展的空間布局;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協調好人口、資源和環境的規劃配置;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現代化、國際化水平。

(3)貫徹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的原則。強調城市總體規劃在城市發展中的巨觀調控和綜合協調作用,突出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高度重視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福利等社會事業的發展。

(4)貫徹尊重城市歷史和城市文化的原則。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保護古都的歷史文化價值,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全面展示北京的文化內涵,形成融歷史文化和現代文明為一體的城市風格和城市魅力。

(5)貫徹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生態保護型社會的原則。處理好經濟建設、人口增長與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的關係,正確處理城市化快速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充分考慮資源與環境的承載能力,全面推進土地、水、能源的節約與合理利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實施城市公共運輸優先的發展戰略,形成有利於節約資源、減少污染的發展模式,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

第3條發展重要條件

(1)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北京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與北京承辦2008年夏季奧運會是北京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重要機遇。

(2)鞏固首都各項事業取得的巨大成就,保持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等方面在全國的領先地位,是北京在國家重要戰略機遇期內實現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基礎和重要保障。

(3)土地、水、能源等自然資源的節約與合理利用是保障北京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條件,城市發展規模應嚴格控制在土地和水資源的合理承載能力之內。

(4)生態環境承載能力是制約北京城市發展的重要因素,北京城市發展規模和空間布局的確定必須充分考慮環境與生態的現實狀況和發展目標。

(5)北京所在的京津冀地區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區域。京津冀地區的整體發展將為北京城市持續快速發展提供支持,尤其京津城鎮發展走廊是未來京津冀區域城鎮協調發展最重要的地區,是確定北京未來城市發展主導方向的重要因素之一。

(6)城市空間資源的合理利用是城市發展的重要基礎。北京西部、北部的山區(包括淺山區)應控制大規模的人口和產業集聚,東部和南部平原地區是城市發展的主要方向。

第4條規劃修編的重點

(1)優先關注生態環境的建設與保護,優先關注資源的節約與有效利用,打破行政界限,推動城市規劃創新與城市建設模式的轉變。

(2)充分考慮城市發展的複雜性,採取更為靈活的、適應未來發展的規劃對策。本次規劃著名重城市巨觀的、長遠的規劃內容,將微觀的、近期的規劃內容放在《城市近期建設規劃》中編制,並採取滾動編制的機制,加強規劃實施的動態適應性和可操作性。

(3)本次規劃突出新城規劃、交通與基礎設施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四個重點內容,同時對城市安全問題和京津冀區域協調發展問題進行重點研究。

第5條規劃的基本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2)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1991年)

(3)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1995年)

(4)《北京城市空間發展戰略研究》(2003年)

(5)《北京城市總體規劃(1991年-2010年)》

第6條

本次規劃確定的規劃區範圍為北京市行政轄區,總面積為16410平方公里。

第7條

規劃期限為2004年-2020年

近期2004年-2010年

遠期2011年-2020年

遠景2020年以後

第二章城市性質、發展目標與策略

第8條城市性質

北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首都,是全國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現代國際城市。

第9條城市發展目標和主要職能

按照中央對北京做好“四個服務”的工作要求,強化首都職能;以建設世界城市為努力目標,不斷提高北京在世界城市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發揮首都在國家經濟管理、科技創新、信息、交通、旅遊等方面的優勢,進一步發展首都經濟,不斷增強城市的綜合輻射帶動能力;弘揚歷史文化,保護歷史文化名城風貌,形成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交相輝映、具有高度包容性、多元化的世界文化名城,提高國際影響力;創造充分的就業和創業機會,建設空氣清新、環境優美、生態良好的宜居城市。創建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經濟繁榮、社會安定的首善之區。

(1)中央黨政軍領導機關所在地。

(2)邦交國家使館所在地,國際組織駐華機構主要所在地,國家最高層次對外交往活動的主要發生地。

(3)國家主要文化、新聞、出版、影視等機構所在地,國家大型文化和體育活動舉辦地,國家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聚集地。

(4)國家經濟決策、管理,國家市場準入和監管機構,國家級國有企業總部,國家主要金融、保險機構和相關社會團體等機構所在地,高新技術創新、研發與生產基地。

(5)國際著名旅遊地、古都文化旅遊,國際旅遊門戶與服務基地。

(6)重要的洲際航空門戶和國際航空樞紐,國家鐵路、公路樞紐。

第10條城市發展階段目標

按照國家實現現代化建設戰略目標的總體部署,第一階段,全面推進首都各項工作,努力在全國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構建現代國際城市的基本構架;第二階段,到2020年左右,力爭全面實現現代化,確立具有鮮明特色的現代國際城市的地位;第三階段,到2050年左右,建設成為經濟、社會、生態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城市,進入世界城市行列。

第11條經濟發展策略

(1)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走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道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注重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顯著提高經濟成長的質量和效益。

(2)堅持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強化首都經濟職能。依託科技、人才、信息優勢,增強高新技術的先導作用,積極發展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製造業,不斷提高首都經濟的綜合競爭力,促進首都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加快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不斷擴大第三產業規模,加快服務業發展,全力提升質量和水平。深化農業結構調整,積極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業科技進步。

(3)2020年,人均地區生產總值(GDP)突破10000美元;第三產業比重超過70%,第二產業比重保持在29%左右,第一產業比重降到1%以下。

第12條社會發展策略

(1)全面推進人口健康發展。不斷最佳化人口結構,提高人口素質,加強人口管理和服務。完善社區服務體系,改善人居環境質量。

(2)大力發展社會主義文化。牢牢把握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促進文化事業的全面繁榮和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滿足人民民眾精神文化需求,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3)積極促進社會公平。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關注弱勢群體,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保障事業社會化,改善創業環境,建設完善的社會事業體系,推動社會均衡發展。

(4)加快建設信息社會。廣泛套用信息技術,大力發展信息服務業,建設“數字北京”,社會信息化各項指標達到與現代國際城市相適應的水平。

(5)切實保障城市安全。構建城市綜合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完善的防災減災和應急保障的設施系統,建立有效應對各種公共突發事件的預警和防範機制。

第13條區域協調發展策略

(1)積極推進環渤海地區的經濟合作與協調發展,加強京津冀地區在產業發展、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城鎮空間與基礎設施布局等方面的協調發展,進一步增強北京作為京津冀地區核心城市的綜合輻射帶動能力。

(2)加強與以天津港為核心,京唐港(王灘港區、曹妃甸港區)、秦皇島港共同組成的渤海灣樞紐港群海洋運輸體系的協調,建立以北京為核心的區域高速公路和鐵路運輸體系,以北京首都機場為樞紐的區域航空運輸體系,形成陸海空一體、國際國內便捷聯繫的區域交通網路。

(3)在京津冀城鎮群的核心地區形成以京津城鎮發展走廊為主軸,京唐、京石城鎮發展走廊和京張、京承生態經濟走廊為骨架的區域空間體系,實現區域統籌協調發展。

第14條生態環境發展策略

(1)以生態健康為目標,確保生態安全。加強區域生態環境聯合建設和流域綜合治理,建立穩定的區域生態網路,特別是與河北、山西、內蒙古合作,加強燕山、太行山山脈生態屏障建設。

(2)加強平原地區生態林地的保護和建設。劃定限制建設地區,有效保護森林、河湖、濕地等生態敏感地區,積極進行綠化隔離地區、森林公園、生態廊道、城市公共綠地等生態環境建設。

(3)嚴格執行環境排放標準。控制大氣、水、噪聲和固體廢棄物污染,加強重點污染源的監督與管理。最佳化能源結構,節約使用能源。

第15條城市空間發展策略

(1)區域協調發展。加強北京與京津冀地區,特別是與京津城鎮發展走廊及北京周邊城市的協調,構築面向區域綜合發展的城市空間結構。

(2)市域戰略轉移。逐步改變目前單中心的空間格局,加強外圍新城建設,中心城與新城相協調,構築分工明確的多層次空間結構。

(3)舊城有機疏散。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逐步疏解舊城的部分職能,構築與世界文化名城相適應的空間結構。

(4)村鎮重新整合。加快農村地區城鎮化步伐,整合村鎮,推進撤鄉並鎮、遷村進鎮,提高城鄉人居環境質量,構築城鄉協調發展的空間結構。

第三章城市規模

第16條人口規模

2020年,北京市總人口規模規劃控制在1800萬人左右,年均增長率控制在1.4%以內。其中戶籍人口1350萬人左右,居住半年以上外來人口450萬人左右。

2020年,北京市城鎮人口規模規劃控制在1600萬人左右,占全市人口的比例為90%左右。

考慮到影響城市人口集聚的多方面因素及其不確定性,為適應首都城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根據對城市實際發展速度的動態監測,適時調整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及城市空間布局,積極應對各種發展狀況,始終保持城市規劃對城市發展和建設的調控作用,統籌人口、資源與環境,實現協調發展。考慮到人口流動以及其它不確定因素,本次規劃的城市基礎設施等相關指標暫按2000萬人預留。

第17條城鎮人口引導與分布

(1)積極引導人口的合理分布,通過疏散中心城的產業和人口,大力推進城市化進程,促進人口向新城和小城鎮集聚。2020年,中心城人口規劃控制在850萬人以內,新城人口約570萬人,小城鎮及城鎮組團人口約180萬人。

(2)嚴格控制中心城人口規模,進一步疏解舊城人口,合理調整中心城的人口分布。中心城中心地區人口約540萬人(其中舊城人口約110萬人),邊緣集團人口約270萬人,綠化隔離地區及外圍地區人口約40萬人。

(3)積極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整體生態環境的改善,引導人口在區域層面上的合理分布,保證遠期北京人口規模突破規劃控制的1800萬人時,區域具有足夠的集聚和吸納能力。

(4)加強人口的引導與管理,努力控制首都人口過快增長。堅持計畫生育的基本國策,做好流動人口的管理服務工作。積極探索,充分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等多種手段對人口的增長與分布實行有效的引導和調控。

第18條城鎮人口結構與素質

(1)適應北京人口年齡結構變化的趨勢,滿足不同年齡段人口的工作、生活需要。重點關注進入老齡化社會帶來的城市問題和服務需求,在公共服務設施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2)結合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特點,發揮城市規劃的巨觀調控作用,積極推動社會結構的持續最佳化。

(3)不斷增強中心城的輻射帶動作用,積極推進城市化進程,大力提高全市人口素質,著力最佳化中心城的人口素質結構。

第19條城鎮建設用地規模

2020年,北京市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1650平方公里,人均建設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約778平方公里,人均建設用地控制在92平方米;新城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約640平方公里,人均建設用地控制在112平方米;鎮及城鎮組團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約212平方公里,人均建設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

第20條城鎮建設用地控制

(1)切實加強土地資源的管理,形成節約用地的發展模式,嚴格控制城鎮建設用地規模。

(2)建立城市發展的動態監控機制,依據人口增長和經濟發展的趨勢與變化,調控城市建設用地投放總量和建設時序,並適時調整規劃應對方案。

(3)城鎮建設用地的投放與城市發展重點緊密結合,積極推動新城建設,實現城市空間結構的調整。

第四章城市空間布局與城鄉協調發展

第一節城市空間布局

第21條

在北京市域範圍內,構建“兩軸-兩帶-多中心”的城市空間結構。

(1)兩軸:指沿長安街的東西軸和傳統中軸線的南北軸。

(2)兩帶:指包括通州、順義、亦莊、懷柔、密雲、平谷的“東部發展帶”和包括大興、房山、昌平、延慶、門頭溝的“西部發展帶”。

(3)多中心:指在市域範圍內建設多個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的城市職能中心,提高城市的核心功能和綜合競爭力,包括中關村高科技園區核心區、奧林匹克中心區、中央商務區(CBD)、海澱山後地區科技創新中心、順義現代製造業基地、通州綜合服務中心、亦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心和石景山綜合服務中心等。

第22條在“兩軸-兩帶-多中心”城市空間結構的基礎上,形成中心城-新城-鎮的市域城鎮結構。

(1)中心城是北京政治、文化等核心職能和重要經濟功能集中體現的地區。其範圍是上版總體規劃市區範圍加上回龍觀與北苑北地區,面積約1085平方公里。

(2)新城是在原有衛星城基礎上,承擔疏解中心城人口和功能、集聚新的產業,帶動區域發展的規模化城市地區,具有相對獨立性。規劃新城11個,分別為通州、順義、亦莊、大興、房山、昌平、懷柔、密雲、平谷、延慶、門頭溝。

(3)鎮是建制鎮的簡稱,是推動北京城鎮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重點鎮和一般鎮。

第二節次區域的劃分與發展策略

第23條按照“兩軸-兩帶-多中心”的城市空間結構,為統籌經濟社會、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不同區域的現狀發展特徵、資源稟賦及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劃定次區域,通過對次區域的限制條件、開發強度、開發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分類指導,實施分區域的城市發展策略。

第24條次區域的劃分

在北京市域範圍內劃分四個次區域,並進一步劃定管制區。

(1)中心城次區域:即中心城的規劃範圍(不含石景山五環路以西地區)。

(2)東部次區域:包括通州、順義、亦莊以及懷柔、密雲、平谷等的平原地區。

(3)西部次區域:包括大興(除亦莊地區以外地區)、房山山前平原、豐臺河西地區、門頭溝山前平原、海澱山後地區和昌平(不包括回龍觀、北苑北地區)的山前平原、延慶平原以及石景山五環路以西地區。

(4)山區次區域:包括懷柔北部山區、密雲北部山區、昌平北部山區、門頭溝西部山區、房山西部山區、延慶山區。

第25條次區域發展導則

(1)中心城次區域以調整最佳化和提高為主,重點進行城市環境整治、交通疏理、基礎設施改善,合理控制建設強度,逐步疏解人口與產業,完善政治、文化和國際交往中心的功能,大力發展以高端服務、金融保險和文化旅遊為主體的第三產業,提升城市職能中心品質。整體保護和有機更新舊城,進一步劃定舊城管制區。

(2)東部次區域是城市未來重點發展的地區,也是北京面向區域,聯繫天津、河北等省市的重要地區。通州、順義和亦莊地區是承接中心城人口、職能疏解和新的產業集聚的主要地區。積極引導以高新技術產業、現代製造業為主的第二產業向該地區集聚,並在公共服務、居住配套以及相應的教育培訓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形成北京第二產業集中發展的區域。實施以綜合交通運輸走廊(公共運輸走廊)為引導,整體聯動、高密度集約發展模式。密雲、懷柔和平谷的平原地區建設為首都國際交往服務的重要外事活動基地,開發旅遊休閒、會議培訓和生態農業,可適當發展無污染的都市型工業,應與生態環境充分協調,防止高密度連片發展。

(3)西部次區域是城市未來重要的發展地區,在維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積極引導高新技術研發與服務、旅遊休閒、商業物流、教育等生態友好型的產業向該地區集聚。以最佳化、整合、完善現有的發展空間為主,改善生態環境,引導高品質、組團式集約發展,防止高密度連片開發。

(4)山區次區域是城市重要的生態屏障,擁有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和自然旅遊資源,以生態維護、水源保護、適度旅遊和生態農業開發為主。嚴格控制淺山區開發建設,加強綠化建設和生態恢復。

第三節城鄉統籌與村鎮建設

第26條

打破城鄉二元結構,有效引導城鎮化健康發展,構築城鄉一體、統籌協調發展的格局,是北京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促進“三農”問題解決,促進農村繁榮、農業發達、農民富裕的根本出路;是改善生態環境,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拓展城市發展空間的客觀需要。

第27條

實施以新城、重點鎮為中心的城市化戰略,與城市空間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相適應,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高效有序的網路狀城鎮空間結構。加強農村居民點的整合,改善生態環境,提高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服務水平,推動產業向規模經營集中、工業向園區集中、農民向城鎮集中。

第28條鎮的建設

(1)按照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突出重點、示範帶動的原則,依託高速公路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設施配套、環境優美、各具特色的城鎮,促進小城鎮從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2)擴大小城鎮規模,優先發展重點鎮。適當歸併、重新整合,選擇30個左右區位條件優越、發展基礎好、潛力大的建制鎮作為重點鎮,形成聚集效益和區域競爭優勢。鎮中心區規劃人均建設用地面積嚴格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促進土地的集約利用。

(3)針對中心城周圍、新城周圍、山區小城鎮不同的基礎條件、資源狀況和發展水平,制定分類指導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鼓勵經濟聯繫緊密、資源互補的城鎮進行協作和聯動發展,形成重點鎮帶動一般鎮、平原鎮帶動山區鎮、小城鎮帶動農村的發展格局。

(4)合理確定和強化小城鎮的產業依託,發揮比較優勢,與國家級、市級開發區形成分工合理的產業梯次結構。小城鎮產業發展應以解決農民就業為主要目標,發展符合大城市郊區特點的勞動密集型、都市型工業和第三產業。

(5)統籌協調小城鎮的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加強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努力改善小城鎮生態環境質量。

(6)加快小城鎮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改善人居環境,逐步縮小城鄉社會事業發展水平的差距。

(7)加強城鄉一體的公共運輸體系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投資環境,引導小城鎮集中發展,切實改善小城鎮的生產生活條件。

第29條村莊建設

(1)堅持統一規劃、集中緊湊建設的原則,促進農村人口的就業和居住向小城鎮、中心村集中。將中心村建設成為具有地方特色、環境優美、布局合理、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完善的現代化農村新型社區。

(2)積極推進村莊整合及遷村進鎮。通過對分散農村居民點的拆遷、合併、改造,擴大中心村規模。集約利用土地,規劃農村人均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內。

(3)採取多種措施,加快搬遷山區生存及發展條件惡劣的村莊。

(4)積極推動農村居民點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逐步建立符合農村居民點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基礎設施服務體系。

第30條

城鎮化是一個長期、複雜、動態的過程,應以循序漸進、因地制宜為原則,合理把握城鎮化進度,制定綜合性的配套政策,積極穩妥地推進。

(1)以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的根本利益為前提。

(2)改革土地徵用制度,逐步完善失地農民的安置補償政策,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切實解決農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

(3)建立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有效配置城市資源的經營模式,建立健全建設用地供應巨觀調控機制,大力推進土地儲備和一級開發,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合理流轉,依據國家財稅改革的政策,適時研究制定相關的配套措施,拓寬小城鎮建設和村莊建設資金的來源。

(4)統籌考慮城市建設用地擴展和耕地保護,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通過退宅復耕和歸併零散農田,維持耕地的動態平衡,促進農業規模化和產業化。

(5)積極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促進農民到城鎮由流動就業向穩定就業轉化;加強農民的教育與就業培訓,增強農民的就業能力。

第五章新城發展

第31條

新城是北京“兩軸-兩帶-多中心”城市空間結構中兩個發展帶上的重要節點,是承擔疏解中心城人口和功能、集聚新的產業,帶動區域發展的規模化城市地區。應充分依託現有衛星城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成為相對獨立、功能完善、環境優美、交通便捷、公共服務設施發達的健康新城。

第32條新城發展策略

(1)發揮市場機制和公共投資的作用,按照次區域的規劃要求,合理確定各新城的發展模式和開發強度,積極引導各新城地區的分工與協作,合理高效配置資源,統籌區域發展。

(2)在市政府的統籌協調下,積極發揮區(縣)政府的作用,構建分工明確、責任明晰、機制創新、高效務實、充分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特徵的發展平台。

(3)根據城市發展的資源環境條件、主導方向、產業布局和建設時序,合理確定市域範圍內新城的布局、職能與空間規劃,使城市的空間布局與產業布局互為依託,不斷完善城市的結構與功能;合理確定新城規模,增強新城的區域輻射和帶動作用。

(4)在整體發展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注重把握城市發展的不確定性和動態性,根據發展環境的變化,適時適度調整新城的規模和建設時序。

(5)積極發揮基礎設施的引導作用,採取以公共運輸特別是軌道交通為導向的城市發展模式,土地開發與交通設施建設相互協同,建立以公共運輸為紐帶的城市布局及土地利用模式,促進新城的理性增長。

(6)高品質、高標準建設新城的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福利等公共服務設施,提高新城吸引力,促進新城發展。

(7)大力推廣節能節水措施,率先在建築節能、中水利用等方面起到示範作用。

(8)不斷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建設用地的集約利用水平,並規劃預留和儲備好中遠期發展的用地空間。

第33條

根據城市經濟發展的趨勢和區域聯繫的主導方向,綜合分析各新城的區位條件、發展基礎、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重點發展位於東部發展帶上的通州、順義和亦莊3個新城。重點發展的3個新城應成為中心城人口和職能疏解及新的產業集聚的主要地區,形成規模效益和聚集效益,共同構築中心城的反磁力系統。

第34條

通州、順義、亦莊新城規劃人口規模為70萬~90萬人,同時預留達到百萬人口規模的發展空間;大興、昌平、房山新城規劃人口規模約60萬人;其它新城規劃人口規模在15萬~35萬人之間。

第35條通州新城及地區發展

(1)東部發展帶的重要節點,北京重點發展的新城之一,也是北京未來發展的新城區和城市綜合服務中心。引導發展行政辦公、商務金融、文化、會展等功能。是中心城行政辦公、金融貿易等職能的補充配套區。

(2)空間上主要向東、向南發展,北運河以東地區是引導發展行政辦公、金融商務等功能的重要區域,該地區的規劃和建設要高起點、高標準,突出以北運河為紐帶的城市形象與文化內涵。

第36條順義新城及地區發展

(1)東部發展帶的重要節點,北京重點發展的新城之一。引導發展現代製造業,以及空港物流、會展、國際交往、體育休閒等功能。

(2)在空間布局上由三部分組成:①潮白河以西地區為順義中心區和現代製造業基地,包括順義仁和鎮、馬坡鎮和牛欄山鎮。②天竺空港區包括空港工業區、北京天竺空港出口加工區和後沙峪地區,重點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以空港為依託的物流業。③潮白河以東地區包括北小營鎮和南彩鎮,主要為城市遠期發展預留空間,適時啟動建設。

第37條亦莊新城及地區發展

(1)東部發展帶的重要節點,北京重點發展的新城之一。引導發展電子、汽車、醫藥、裝備等高新技術產業與現代製造業,以及商務、物流等功能,積極推動開發區向綜合產業新城轉變。

(2)在空間布局上由亦莊和永樂地區兩部分組成,亦莊在現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基礎上,繼續向東南方向發展,大力完善城市的綜合服務功能;永樂為城市遠期發展預留空間,將在永樂鎮的現狀基礎上主要向西北方向發展,成為京津城鎮發展走廊的重要節點。

第38條大興新城及地區發展

(1)北京未來面向區域發展的重要節點,在北京發展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引導發展生物醫藥等現代製造業,以及商業物流、文化教育等功能。

(2)空間上重點向西發展,東部地區結合麋鹿園、團河行宮建設南部郊野生態公園,同時應建設並保護好南中軸沿線地區的綠色開敞空間。

第39條房山新城及地區發展

(1)北京面向區域發展的重要節點,引導發展現代製造業、新材料產業(石油化工、新型建材),以及物流、旅遊服務、教育等功能。

(2)空間上重點整合良鄉與燕房兩個組團的用地資源,良鄉組團空間上重點向南發展,協調好城鎮建設與小清河分洪區的關係。

第40條昌平新城及地區發展

(1)重要的高新技術研發產業基地,引導發展高新技術研發與生產、旅遊服務、教育等功能。

(2)在空間布局上由兩部分組成:①昌平組團,在原昌平中心區基礎上東擴發展。②沙河組團,結合沙河高教園區建設和傳統產業調整改造,適當增加高新技術研發等功能。

第41條懷柔新城及地區發展

(1)北京東部發展帶上的重要節點,國際交往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引導發展會議、旅遊、休閒度假、影視文化等功能,平原地區可發展科技含量高、無污染的都市型工業、現代製造業。

(2)空間上主要向東發展,呈組團式布局,協調好城鎮建設與水源保護、生態廊道的關係。

第42條平谷新城及地區發展

(1)北京東部發展帶的重要節點,是京津發展走廊上的重要通道之一。引導發展都市型工業和現代製造業,以及物流、休閒度假等功能。

(2)空間上主要跨洳河向西發展。

第43條密雲新城及地區發展

(1)北京東部發展帶上的重要節點,是北京重要的水源保護地,也是國際交往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引導發展科技含量高、無污染的都市型工業,以及旅遊度假、會議培訓等功能。

(2)空間上主要結合現有城鎮改造向西、南方向適當發展。

第44條延慶新城及地區發展

(1)國際交往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聯繫西北地區的交通樞紐,國際化旅遊休閒區。引導發展都市型工業,以及旅遊、休閒度假、物流等功能。

(2)空間發展上遵循保護官廳水庫及周邊自然環境的原則,充分利用山川盆地的空間特點,營造山水相間的生態園林新城並協調好防洪與建設的關係。

第45條門頭溝新城及地區發展

(1)西部發展帶的重要組成部分。引導發展文化娛樂、商業服務、旅遊服務等功能。

(2)空間上以現有建成區為基礎調整最佳化,提升品質。

第六章中心城調整最佳化

第一節規模與結構

第46條

2020年,中心城人口規劃控制在850萬人以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778平方公里,人均建設用地控制在92平方米。

第47條

中心城規劃分為三個層次,即以舊城為核心的中心地區、圍繞中心地區的10個邊緣集團以及綠化隔離地區。中心城總用地面積約1085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地區面積約336平方公里,邊緣集團面積約268平方公里,綠化隔離地區面積約481平方公里。

第二節目標與原則

第48條中心城是政治、文化中心功能和重要經濟功能集中體現的地區,也是歷史文化傳統與現代國際城市形象集中體現的重要地區。中心城的建設應從外延擴展轉向調整最佳化,特別是應嚴格控制中心城中心地區的城市建設規模。完善“分散集團式”的布局,加快形成中心地區核心功能聚集、邊緣集團功能完善、綠化隔離地區環境優美、外圍地區發展協調的良好格局。

(1)進一步完善首都職能,加強培育與大國首都相適應的國際交往職能。

(2)弘揚城市文化,協調推進歷史文化傳統保護與現代化建設。

(3)提升城市的核心經濟功能,最佳化產業結構與布局,增強城市綜合競爭力。

第49條原則

(1)堅持整體和集約發展的原則。對區位、職能和發展目標相近的區域加強資源整合與共享,打破行政界限,實施統一的規劃與管理,有效避免重複建設。

(2)堅持中心城調整最佳化和新城發展聯動的原則。保持中心城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活力,提高城市整體的運行效率。疏解中心城的部分職能到新城,提升中心城的社會公共服務品質,提高新城的社會公共服務水平。

(3)堅持舊城功能調整最佳化和古都風貌保護統籌的原則。增強政治和文化中心的功能,保護古都風貌和整體空間格局,形成傳統物質空間與現代城市功能相協調的城市形態。

(4)堅持整體建設用地比例協調和空間疏密有致的原則。深化產業結構調整,保證各類用地的合理比例,支持經濟社會持續發展。遵循土地價值規律和產業集聚規律,引導與支持現代服務業在城市職能中心相對集聚。以合理的空間容量為前提,控制開發強度,增加城市開敞空間,改善人居環境。

(5)堅持完善交通市政基礎設施體系和綠化系統的原則。重視城市生命線系統的建設,提高城市抗風險能力。充分挖掘現有設施潛力,完善交通市政基礎設施體系,大力發展公共運輸,支持城市高效運行。建設高質量的綠化系統,改善城市環境質量。

第三節調整最佳化

第50條

中心城主要承擔國家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金融管理中心、教育科研中心的職能,同時具有服務全國的會展、旅遊、體育、醫療、商業等功能。

第51條

實施六個調整,疏解中心城人口和部分職能,改善城市發展環境。

(1)調整人口分布,疏解中心地區人口。通過調整部分職能和實施舊城的有機更新,積極引導人口向邊緣集團和新城轉移。綜合考慮中心地區的環境特點、適宜密度和發展目標等,爭取2020年中心地區人口規模從現狀650萬人下降到540萬人,其中舊城的居住人口控制在110萬人左右。

(2)調整工業用地比例,搬遷改造傳統工業。加快實施首鋼、通惠河南化工區及垡頭等地區的傳統工業搬遷及產業結構調整。合理改造和利用現有設施,積極發展現代服務業及高新技術產業,改善地區整體環境。完善上地、豐臺、石景山、望京、酒仙橋等科技園區的建設。

(3)調整倉儲物流設施布局,搬遷整治中心地區的小商品批發市場。加強倉儲物流設施的布局調整,利用原有倉儲設施,在四環路及五環路附近安排為中心城服務的綜合物流園及專業物流園,在豐臺五里店建設綜合物流園,在海淀四道口、豐臺玉泉營等地區建設專業物流園。進一步完善口岸建設。對於規模較大,服務水平低下,盲目發展,影響城市安全、環境和交通,與現代國際城市形象不相符合的小商品批發市場,應加快整治和搬遷。

(4)調整遷出部分行政辦公、教育、科研、醫療等設施。整合改善現有設施條件,提高水平,積極引導新增需求向新城轉移。重組教育資源,逐步實施高等院校部分校區向新城的疏解。利用現有場地條件繼續完善中心城現有各級醫療保健設施,不在中心地區內新建非居住區配套的大型醫療衛生設施。

(5)調整改造與城市整體發展不協調的地區,整治“城中村”。採取多種措施,在規劃期內全面完成“城中村”的改造,提升城市品質和提高城市整體環境水平。

(6)調整威脅城市公共安全的設施布局,搬遷整治危險源。對於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危險源,應實施搬遷,限期排除;對於城市高風險設施,應加強整治和管理,確保首都安全。

第52條

實施六個最佳化,提升中心城的核心職能和城市綜合競爭力。

(1)最佳化行政辦公用地布局,創造高效政務活動環境。為中央黨政軍領導機關高效開展工作服務,形成若干相對集中的辦公區。在舊城內,不再安排大型行政辦公設施。結合舊城外部分地區的調整改造以及新城的開發建設,安排行政辦公用地及預留用地。

(2)最佳化文化產業發展環境,增強文化中心功能。以北京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為基礎,發揮北京在國際交流、科技、信息、人文等方面的突出優勢,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積極推動文化產業的發展,進一步增強文化中心的功能。

(3)最佳化城市職能中心功能,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進一步完善中關村高科技園區核心區、中央商務區(CBD)、奧林匹克中心區、海澱山後科技創新中心等城市職能中心的功能。結合首鋼的搬遷改造,建設石景山綜合服務中心,提升城市職能中心品質和輻射帶動作用,大力發展以金融、信息、諮詢、休閒娛樂、高端商業為主的現代服務業。

(4)最佳化涉外設施和用地的配置,提高國際化程度。加大對外開放力度,強化國際交往中心職能,建設與現代國際城市相適應的高品質、多樣化、滿足不同需求的涉外設施。

(5)最佳化空間結構,創造安全宜人的人居環境。加大環境污染治理力度,通過城市用地功能的調整,加快中心城綠地系統建設,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功能,提高建設與服務水平。

(6)最佳化交通及市政基礎設施,提高城市運行效率。健全中心城道路交通和市政基礎設施系統,整合資源,挖掘潛力,改善中心城交通狀況,全面提高市政基礎設施現代化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第53條城市軸線的保護與發展

中心城以舊城為核心,繼承發展傳統中軸線和長安街軸向延伸的十字空間構架。

(1)中軸線以文化功能為主,以中部歷史文化區、北部體育文化區、南部城市新區為核心,體現古都風貌與現代城市的完美結合。其中,中部地區薈萃北京歷史文化名城的精華,應嚴格保護;北部地區以奧林匹克中心區為主體,建成國際一流的文化、體育、會展功能區;南部地區通過引導發展商業文化綜合職能及行政辦公職能,帶動南城發展。

(2)長安街及其延長線是體現北京作為全國政治、文化中心功能的重要軸線;規劃以中部的歷史文化區和中央辦公區為核心,在東部建設中央商務區(CBD),在西部建設綜合文化娛樂區,完善長安街軸線的文化職能。

第54條邊緣集團建設

邊緣集團是中心城承擔產業與人口聚集的重要地區。針對各邊緣集團的特點及發展條件,鼓勵混合功能綜合開發,促進本地就業,推進產業、居住、公共服務設施的均衡發展,改變邊緣集團居住功能單一、配套設施不全的局面。進一步加大對傳統工業的搬遷改造,發展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和都市型工業。

北苑集團、酒仙橋集團望京地區和清河集團回龍觀地區重點進行空間最佳化整合,完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改善交通條件;清河、酒仙橋、東壩及豐臺集團重點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定福莊、南苑及西苑集團以教育科研為主;石景山及垡頭集團調整用地功能,搬遷改造現有的污染擾民企業。南苑集團作為遠期中央行政辦公預留地的備選用地。

第55條綠化隔離地區建設

綠化隔離地區要以綠化和生態環境建設為前提,嚴格控制城市建設規模,有效引導經濟發展方向,全面實現城市化。

(1)第一道綠化隔離帶應建設成為具有遊憩功能的景觀綠化帶和生態保護帶。對現狀保留單位提出合理的調整改造方案,分期實施。

(2)鼓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及都市型工業,妥善解決城市化過程中農民生活與就業問題。

(3)控制開發強度,加強空間整合和環境整治,把建設用地外圍的綠色空間劃定為永久性綠地。積極治理“三廢”污染,納入環境保護統一管理的軌道。

第56條海澱山後和豐臺河西地區建設

海澱山後和豐臺河西地區是中心城整體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空間與職能發展方面具有相對獨立性和特色。

(1)海澱山後地區是北京高新技術研發與創新的重要基地,是城市西北部重要的旅遊區,應加快城市化進程,全面實現城市化,建設生態型、田園式和現代化的自然生態系統與城市生態系統相結合的綜合城市新區。堅持高品質、組團式的發展模式,注重與周邊自然山水格局相協調,嚴格控制整體建設密度,合理確定開發強度。

(2)豐臺河西地區應通過充分利用現有科技資源、改革大型國有企業和全面推進城市化,激活傳統產業的發展潛力,建設北京傳統產業改造升級示範區和科技產業化基地。加強空間整合和環境整治,加快交通及市政基礎設施的配套建設。

第57條城八區功能定位

(1)東城區是北京市政治中心的主要載體,全國性文化機構聚集地之一,傳統文化重要旅遊地區和國內知名的商業中心。

(2)西城區是國家政治中心的主要載體,國家金融管理中心,傳統風貌重要旅遊地區和國內知名的商業中心。

(3)崇文區是北京體育產業聚集區,都市商業區和傳統文化旅遊、娛樂地區。

(4)宣武區是國家新聞媒體聚集地之一,宣南文化發祥地和傳統商業區。

(5)朝陽區是國際交往的重要視窗,中國與世界經濟聯繫的重要節點,對外服務業發達地區,現代體育文化中心和高新技術產業基地。

(6)海淀區是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基地之一,國際知名的高等教育和科研機構聚集區,國內知名的旅遊、文化、體育活動區。

(7)豐臺區是國際國內知名企業代表處聚集地,北京南部物流基地和知名的重要旅遊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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