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本會業務範圍宗旨是:開展專業研究,理論研討,法規宣傳,技術開發,技藝交流,示範表演,專業培訓,展覽展銷,諮詢服務。團結全體會員,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進行行業評比,規範行業行為,實行行業自律師,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維護市場秩序,促進行業發展,承擔政府授權的行業管理職能,為政府和企業提供雙項服務。
組織
本協會組織機構健全,設有辦公室、會員部、培訓部、財務部門,協會制度健全,動作規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涵蓋了北京市美發美容重點企業、知名企業、美發美容專業院校、部分化妝品生產廠家及行業技術精英人才,具有相當的行業代表性。
協會成立以來,大力開展行業技術培訓,22年來共辦培訓班500餘次,為本市和外地培養高、中級美髮師、美容師2萬餘人次。協會每年一次開展行業髮型化妝大賽,至今已組織22次,在團結從業人員,展示行業風貌,交流創新技藝,培養技術人才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協會先後組織本市參加全國及亞洲大賽及世界大賽27次,共獲前三名獎盃200餘個,為北京市贏得了榮譽。
發展歷程
自2000年始,協會受政府委託,根據市政府65號令和有關委辦通知精神,加大行業經營場所和從業人員的管理力度,在全國率先開展行業企業評定等級和全市從業人員佩戴統一服務胸卡工作,在全市相關行業中起到了示範帶頭作用。目前已有15個區縣開展了此項工作,17000名從業人員佩戴了服務胸卡,近2000家企業評定了等級並掛上了等級標牌。 北京市美發美容行業協會曾多次受到上級領導表揚,並被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市社團辦2000年評為先進社團組織,被中美協、市社團為評為2003年抗擊“非典”先進單位和先進社團組織。2005年受北京市商務局的委託,市協會負責編寫了《北京市美發美容行業經營管理規範》。2006年市協會參加了北京市商務局組織的《北京市商業服務業迎奧運員工培訓手冊美發美容篇》的編寫工作。同年,市協會專門成立了修訂標準專家組,通過調研,起草了北京市《美發服務操作規程》、《美發服務質量要求》、《美容服務操作規程》、《美容服務質量要求》的修訂稿,並報送到市商務局和市質監局(市質監局於2008年12月中旬完成了專家論證)。2006年12月6日在前門建國飯店舉行了《北京市美發美容行業協會成立20周年慶典》。2008年1月評選出120家企業為北京市美發美容業“服務規範店”。協會在行業里有較強的凝聚力和影響力。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北京市美發美容行業協會”。
英文名稱:Beijing Hairdressing & Beauty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由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具備一定條件的美發美容企業、服務行業組織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北京市商務局批准,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贏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全體會員,積極開展信息交流、調研諮詢、人員培訓、行業評比、技藝交流等各項活動。規範行規行約,實行行業自律,為會員服務,為政府和企業服務,在政府與企業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對外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對內協調關係,引導企業規範經營行為,維護行業市場秩序,保護會員合法權益,同時接受政府委託,承擔一定的行業管理任務,促進北京市美發美容業的繁榮與發展。
第四條: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損害國家利、社會公共利益及其它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違背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本會接受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本會註冊資金為人民幣五萬元。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行業政策。組織會員單位在行業內貫徹執行。教育會員遵守誠信原則和職業道德,自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組織全體會員、協會辦事機構開展有關美發美容行業的調研工作,為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行業法規、法令和政策提供依據,並參加聽(論)證會。
三、維護會員單位及美發美容行業的合法權益,協調內外部關係,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和美發美容業的意見和要求。
四、聯繫國內外同行業組織和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學術、技藝交流與合作;組織區域間、國際間理論研討、舉辦展銷會、博覽會、演示會表演會等,擴大對外開放,幫助會員單位開拓國內外市場。
五、舉辦多種形式的業務技術培訓和專題講座,開展專題調查研究、技術試驗和成果發布,組織技術專家開展業務技術諮詢活動。並成立專家委員會。
六、建立並推動行業自律機制,開展行業評議評優、行業表彰活動等,協調組織會員單位和行業制定並遵守“行規”、“行約”,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創造良好環境,促進公平競爭,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七、開展行業統計工作,匯集分析相關資料,發布行業信息,提供信息服務。
八、承辦市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工作和接受會員委託的有關事項。
九、履行協會章程規定的其它職能。
第八條:本會主要任務的實施由常務理事會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具體方案,擬定階段性工作計畫並組織落實。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本會只吸收團體會員,團體會員均為本會理事單位,本會理事必須是團體會員單位的法人代表。實行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原則。
一、團體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2、各區縣服務行業協會及相關行業組織;
3、本市區域內美發美容企業及有關事業單位;
4、跨地區的大、中型美發美容連鎖企業;
5、從事美發美容職業教育科研單位、從事美發美容用品設備生產廠家和銷售單位
二、入會、退會手續:
1、具備條件的單位加入本會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常務理事會或授權秘書長辦公會議審批方可成為正式會員,並頒發會員證書和標牌。
2、會員退會應提出書面申請,報常務理事會備案,並交回會員標牌和證書,終止會員資格。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3、非自願性退會由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並以適當方式公布,取消會員資格,收回會員標牌和證書。
4、會員退會不得提出財產要求。
第十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2、享有對本會工作的監督、批評和建議權;
3、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4、優先取得本會的有關業務技術資料和研究成果;
5、在經營管理、業務技術培訓等方面優先享受本會的支持和幫助;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7、享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1、履行章程,遵守制度,執行決議,積極參與本會開展的活動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2、支持本會工作,積極承辦委託事項,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3、嚴格自律,遵守“行規”、“行約”;
4、按規定繳納會費。
5、符合本章程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理事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通過重要決議;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表決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召開由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理事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長換屆最多不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本會設常務理事會,根據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常務理事會由理事大會實行差額、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
第十五條: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向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和享受民事權利;
二、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三、選舉會長、副會長;根據會長提名聘任秘書長;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五、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負責人聘任;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除名;
七、制定本會工作計畫;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接受監事會提出對本會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十、籌備召開理事會並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推薦下屆常務理事會候選人;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表決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熟悉行業,對本協會工作有突出貢獻;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九條:本會法定代表人為會長。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會長任期不超過兩屆。第二十條: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提名秘書長聘任名單;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一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秘書長為專職;
二、在協會會長領導下,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提議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本會監事會由3人組成,並由理事會無記名差額選舉產生,向理事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列席常務理事會
三、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會成員違反本會紀律,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會的財務管理進行監督;
七、對本會成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並監督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政府資助;
三、捐贈;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按本會會費收取標準收取會費,會費收取標準必須由理事大會通過。
第二十五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式
第三十二條:本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三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理事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四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問,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六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
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經2008年12月29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