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簡稱市科委)。市科委是負責本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本市軟體業行業管理職責劃給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轉變的職責。
1.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2.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科技北京建設。
3.強化為國家科技發展服務的職責,做好本市對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相關協調工作。
4.加強本市實驗動物安全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科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本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科技服務業發展;推進科技北京建設。
(三)組織制定本市套用基礎研究、高新技術發展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研究的政策措施;負責統籌協調套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配套政策制定,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負責科技重大專項和重大科技產業工程的組織實施。
(五)制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相關政策,參與擬訂科技金融促進工作的相關政策;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研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六)組織制定本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指導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的建設和發展。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研究制定本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研究制定建立新型研究開發機構的政策;按規定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九)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制定本市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制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技術市場、科技保密管理工作和科技獎勵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本市科技合作交流政策;負責科技外事工作;負責與港澳台的科技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等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政策建議。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委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和促進科技領域智慧財產權創造的政策措施;按規定承擔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的審核;負責北京地區科技研究開發機構認定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審核。
(三)發展計畫處。
研究提出本市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組織擬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提出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建議;擬訂科技成果和科技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本市科技獎勵組織實施和科技統計、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管理;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
(四)重大專項辦公室。
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本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審核實施計畫,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評估和驗收;承擔對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相關協調工作;負責重大科技需求調研;承擔科技北京建設和科教方面的相關工作。
(五)條件財務處。
提出本市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研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議;參與開展科技金融促進工作;編制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參與擬訂科技經費管理辦法;監督、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高新技術產業化處。
擬訂本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科技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承擔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相關工作;推動科技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及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促進科技服務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孵化基地認定和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創新產品認定;指導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處。
擬訂本市先進制造技術領域、信息技術領域、新材料領域及空間技術領域科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和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負責組織推進重點實驗室(基地)的建設;促進相關領域科技服務業的發展。
(八)生物醫藥處。
擬訂本市生物工程、新醫藥產業、醫療衛生及食品安全領域科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制定實驗動物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實驗動物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組織推進相關領域重點實驗室(基地)建設;促進相關領域科技服務業的發展;承擔生物工程和新醫藥產業方面的有關科技工作。
(九)農村科技發展處。
擬訂本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負責組織推進相關領域重點實驗室(基地)建設;促進相關領域科技服務業的發展;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農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
(十)社會發展處。
擬訂本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負責組織推進相關領域重點實驗室(基地)建設;促進科技服務業的發展;推動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推進科技對城市建設與管理的支持;指導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的建設和發展。
(十一)科技宣傳與軟科學處(北京市人民政府專家顧問團辦公室)。
負責本市科普工作,擬訂科普工作的規劃和政策;負責科技宣傳、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軟科學研究工作;承擔市政府專家顧問團的有關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地方志、年鑑編纂工作。
(十二)國際科技合作處。
組織擬訂本市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政策;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交流計畫;按規定負責在京舉辦雙邊國際性科技學術會議、出國舉辦科技展覽會和邀請外國人員來華進行科技活動的有關工作;承辦與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交流事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外事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和離退休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本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工作;組織實施科技新星計畫。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人員編制
市科委機關行政編制7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處級領導職數15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專職副主席1名)12副。
領導介紹
閆傲霜現任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
楊偉光:現任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黨組書記、副主任,市科委直屬機關黨委書記。
朱世龍:現任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正局級)。
鄭煥敏:現任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保留正局級)
張繼紅:現任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伍建民:現任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副主任
丁輝現:任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院長,兼任北京市科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李京瑞:現任市紀委派駐市科委紀檢組組長。市科委直屬機關黨委常務副書記、直屬機關工會主席。
陳力工:現任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委員、兼總工程師
張虹現:任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委員
劉暉:現任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委員
王建新:現任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委員
直屬機構
北京科技協作中心
北京科學技術開發交流中心
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
北京市實驗動物管理辦公室
北京生物技術和新醫藥產業促進中心
北京新材料發展中心
北京技術交易促進中心
北京市科技信息中心
北京高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北京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服務中心
北京市科委農村發展中心
北京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
北京市可持續發展科技促進中心
北京生產力促進中心
《科技潮》雜誌社
北京市科委行政事務服務中心
北京工業設計促進中心
北京科學儀器裝備協作服務中心
北京科委人才交流中心
北京市科委老幹部服務中心
北京軟體產品質量檢測檢驗中心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發展促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