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區民防局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38號),設立北京市石景山區民防局(簡稱區民防局)。區民防局是負責本區人民防空和防災救災相關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38號),設立北京市石景山區民防局(簡稱區民防局)。區民防局是負責本區人民防空和防災救災相關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本區人民防空(以下簡稱人防)工程建設和管理的職責,強化人防工程使用安全的管理。
(二)加強本區防空防災的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職責,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和管理的宣傳教育培訓;強化區防空防災指揮中心的建設管理。
(三)加強民防教育培訓場所和應急物資儲備場所的建設;加強民防專業隊伍和民防志願者隊伍建設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關於人防和防災救災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區人防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本區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防空演習;依法擬訂本區城市防空重要經濟目標,指導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工作。
(三)負責本區防空防災指揮中心的建設、管理和維護;承擔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備份指揮場所的管理和保障責任。
(四)制定本區民防指揮通信、指揮信息和人防警報報知系統的建設規劃、計畫及保障方案,負責對本行政區域防空警報設施建設、改造、遷移、拆除、報廢的管理及行政許可工作。
(五)負責指導各相關單位組建民眾防空組織、人防專業隊和民防應急救援隊伍;制定戰時災時專業隊擴編方案;組織防空防災訓練、演練及相關培訓。
(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中長期規劃,負責人防工程檢查驗收和備案工作;負責戰前工程準備、平戰轉換、臨戰工程搶修搶建和戰時工程保障工作。
(七)負責本區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防護空間建設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已建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維護和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人防工程維護和安全使用的技術規範、管理標準;參與城市地下空間安全管理。

(八)制定本區人防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負責民防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建設、管理應急物資儲備場所;承擔石景山區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九)負責組織防空防災的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民防志願者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民防對外宣傳和交流合作。
(十)負責民防經費、物資的監督、管理和使用;負責本區民防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民防系統檔案管理。
(十一)承擔區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利用民防設施和民防專業隊伍為本區經濟建設和防災救災工作服務。
(十二)依據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開展人防行政執法工作,對各種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北京市石景山區民防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北京市石景山區民防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組織調研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北京市石景山區民防局指揮通信科(應急管理科)
制定本區民防指揮通信、指揮信息和人防警報報知系統的建設規劃、計畫及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民防信息化建設規劃、計畫,組織相關信息系統及網路基礎設施的建設、使用和管理;負責民防指揮通信業務的綜合統計工作;組建、管理區域民防應急救援隊伍和防空專業隊,監督指導各相關單位整組訓練和培訓,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防空防災演練;負責組織指揮通信幹部業務培訓;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建設、管理應急物資儲備場所和應急避難場所;指導石景山區防空防災指揮中心工作;承擔石景山區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三)北京市石景山區民防局工程建設管理科
擬訂本區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人防工程建設、管理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區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綜合管理責任;負責組織人防工程防汛工作;辦理人防工程賠償、補建等事宜。負責人防工程技術資料的收集、歸檔;負責人防工程基礎數據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戰前工程準備、平戰轉換、臨戰工程搶修搶建和戰時工程保障工作;指導石景山區人防工程管理中心工作。
(四)北京市石景山區民防局法制宣傳教育科
承擔全區防空防災的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制定全區中長期防空防災教育規劃,並監督落實;負責組織配合區教委開展中國小人防教育的師資培訓工作;負責民防志願者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對外宣傳和防空防災信息網站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防空防災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貫徹落實;負責民防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本機關的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人員編制

北京市石景山區民防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4正2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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