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區民族宗教僑務辦公室

(二)加強對民族、宗教、僑務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的職責。 (七)指導本區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負責培訓民族、宗教、僑務工作幹部;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有關事宜。 (八)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僑務方面的突發事件。

簡介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38號),設立北京市石景山區民族宗教僑務辦公室(簡稱區民宗僑辦)。區民宗僑辦是負責本區民族宗教僑務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責,共同建立民族事務服務體系。
(二)加強對民族、宗教、僑務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的職責。
(三)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關於民族、宗教、僑務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監督檢查本區民族、宗教、僑務政策執行情況;負責本區民族、宗教、僑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負責調查研究本區民族、宗教、僑務情況,及時為區委、區政府和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僑辦提供有關信息;制定本區民族、宗教、僑務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僑辦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和政策建議。
(三)協調推動本區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建立民族事務服務體系;依法保護本區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協調民族關係;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負責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和表彰活動,聯繫少數民族人士;負責辦理恢復、變更少數民族成份手續。
(四)參與擬訂少數民族經濟、文化、教育、體育等專項規劃並推動少數民族事業發展。
(五)負責審批清真飲、副食網點,核發清真食品經營證,核准清真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使用清真專用標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清真飲、副食網點的服務、監督工作。
(六)依法管理本區宗教事務,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
(七)指導本區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負責培訓民族、宗教、僑務工作幹部;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有關事宜。
(八)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僑務方面的突發事件。
(九)負責指導、開展本區歸僑僑眷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京合法權益的工作;參與重大涉僑捐贈監督活動;負責僑務信訪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僑經濟投訴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的涉僑工作。
(十)負責確認歸僑、僑眷身份;負責華僑、港澳同胞以及外籍華人學生來本區上中國小的審批工作;負責為“三僑子女”開具中、高考身份證明;負責審批退休歸僑臨時生活補貼;核准貧困歸僑困難補助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開展本區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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