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一、職責調整(一)加強對本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十)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五)監督檢查科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三同時”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材料、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38號),設立北京市石景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簡稱區安全監管局)。區安全監管局是負責本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本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二)加強對區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關於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本區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本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並組織綜合考核工作;負責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依法監督檢查本區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承擔本區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煙花爆竹銷售許可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本區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依法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本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本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石景山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綜合管理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本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
(九)指導、協調本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本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依法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推廣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安全監管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安全保衛及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財務、資產管理、統計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承擔本局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開展安全生產方面交流與合作。
(二)綜合科
負責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區政府有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組織本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管理;負責綜合統計指標及數據的管理工作,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綜合考核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相關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與演練;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報告等工作;承擔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負責安全生產宣傳、培訓、評價、諮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管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專家組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相關安全評估工作,推進全區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推廣套用;負責組織開展本區安全生產方面重大問題的調研工作。
(三)事故調查處理科
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落實;負責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投訴、舉報等信息的接報處置工作。
(四)監督管理科
負責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材料、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企業經營(乙類)許可,負責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審查本區煙花爆竹銷售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負責煙花爆竹銷售許可並監督檢查;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本區非煤礦山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組織、協調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
(五)監督檢查科
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三同時”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材料、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職業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組織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及職業危害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監管裝備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安全監管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6正1副。
五、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區安全監管局負責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區衛生局負責貫徹落實北京市職業衛生方面的法規、規章及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區安全監管局和區衛生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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