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一步開展社區減負工作的重要意義
社區作為社會的基本構成單元,是黨和政府聯繫民眾的橋樑紐帶。減輕社區負擔,是深化社區管理體制改革、充分發揮社區自治功能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社區減負工作,指導基層開展了一系列社區減負增效的改革探索,提升了社區服務能力和水平。隨著首都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社區承擔的公共事務和行政事務日益增多,行政負擔較重,評比考核、掛牌台賬任務較多,蓋章證明事項繁雜無序等問題更加凸顯,影響了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的發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居委會組織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依法明確社區職責任務,制定社區工作事項清單,是構建新型社區管理體制、完善社區治理體系的重要內容,有利於減輕基層負擔,提高社區服務水平;有利於轉變社區工作作風,密切與居民民眾的聯繫;有利於發展基層民主,強化社區自治功能;有利於完善社區治理體系,推進社區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三嚴三實”要求,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圍繞深化街道社區管理體制改革,推進社區減負增效,著力解決影響城鄉和諧社區發展的突出問題,不斷提升社區治理科學化水平,為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履職。依法明確社區職責,聚焦主業,協助基層政府、組織居民開展自治活動,充分發揮社區在社會動員、服務居民、協調利益關係和維護基層穩定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堅持居民自治。充分發揮社區居民自治功能,不斷完善社區民主自治制度,滿足居民民眾多元化需求,依法保障社區居民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提升社區居民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
堅持規範管理。制定社區工作清單,建立社區工作準入機制,指導社區依法組織開展公共服務、公益服務和便利服務,提高社區自我服務能力,確保社區減負工作有制可依、有章可循。
堅持權責一致。社區根據社區工作清單事項依法開展工作。市、區各級相關部門、街道(鄉鎮)辦事處等職責範圍內的事項,要按照職責落實。
(三)工作目標
到2016年底前,全市完成社區減負各項清理工作,各區制定社區工作清單,建立社區工作準入制度;社區職責權力更加清晰,自治功能更加強化,服務能力明顯提高,進一步推動首都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主要任務
社區減負工作的範圍主要是指社區居民委員會及其專業服務機構(社區服務站),社區減負的內容包括:依法確定社區工作事項、清理組織機構、規範考核評比、嚴格印章管理使用、提升自治功能和服務水平、整合信息網路。
(一)依法確定社區工作事項。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有關規定,社區工作事項內容分為依法履行職責主要事項和依法協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建立社區工作準入制度。屬於各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不得轉嫁給社區。除法律、法規和規章有明確規定外,其他需要社區協助的工作事項,市級部門的須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區級部門的須經區委、區政府批准,同時按照“費隨事轉”的原則,為社區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並明確其來源渠道。未經批准的工作事項,一律不得交由社區落實,一經發現,立即撤銷、終止。社區承擔的招商引資、協稅護稅、經濟創收等任務指標,以及社區作為責任主體的執法、拆遷拆違、環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項,原則上一律取消。委託社區承接和辦理的公益性、專業性、技術性服務等相關事項,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交由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承擔。
(二)清理社區組織機構、掛牌、台賬。根據社區工作清單,對各職能部門在社區設立的工作機構和加掛的各種牌子、設立台賬進行規範清理。除法律法規規章有明確規定和中央、市委、市政府明確要求外,各職能部門不得要求在社區設立工作機構、專門場所和配備專職人員,不得要求社區建立各級職能部門業務台賬;不得隨意借調社區工作人員。精簡和壓縮各類報表,對於社區依法承擔、協助完成的工作確需保留記錄的,可依託社區管理服務信息平台,整合建立電子台賬。社區辦公場所外,只懸掛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社區服務站三個組織機構的牌子,其他牌子一律取消。
(三)規範考核評比項目。按照北京市關於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工作要求,市級各部門、各區要全面梳理面向社區的各類達標、檢查評比和示範創建活動項目,除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明確要求開展外,其他一律取消。各職能部門不再單獨組織社區層面的考核評比活動。由各區建立健全以自薦申報為主要形式,以社區居民滿意度為主要標準的社區工作綜合考評機制,將社區各項工作任務納入和諧社區建設工作範疇。取消對社區的“一票否決”事項。
(四)規範社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社區印章是指社區居民委員會印章,用途分為工作用章和為轄區居民出具證明用章。對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規定需社區提供證明,屬於社區職責範圍,且社區能夠如實掌握情況的事項,可蓋章證明。各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依法依規要求社區為居民出具證明的事項,須提供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的具體條款內容,居民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及證明事項的有關佐證材料,並說明出具證明的原因、用途,承諾有關證明信息屬實。各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職責範圍內的證明事項,不得要求社區出具證明。
(五)提升自治功能和服務水平。推進社區議事協商,引導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完善基層民主自治制度,強化社區自治功能。開展多層次、多樣化的社區服務,推行社區志願服務,組織社區居民開展鄰里互助服務,提高為民服務效能,發揮社區在社會動員、服務居民、協調利益關係和維護基層穩定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六)整合社區綜合信息網路。精簡各部門建設和部署在社區的業務套用系統和服務終端,部門新建業務套用系統不再單設服務終端或向社區延伸,已建成的各類業務套用系統要逐步向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台遷移或集成。規範各類業務套用系統與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台的共享範圍、共享方式和共享標準,實現數據一次採集、資源多方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社區減負工作,嚴格落實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社區減負工作要求,將其作為深化街道社區管理體制改革的專項任務,提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和相關配套政策。
二要完善工作機制。社區減負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要求高,各單位要認真完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統籌協調,民政、組織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共同抓好落實,確保工作落地見效,全面推進社區減負工作。
三要強化監督檢查。各區要把社區減負工作納入街道、鄉鎮評議考核,對工作不到位的,要進行通報批評並督促整改。市民政局、市委組織部將加強對本意見貫徹實施工作的指導和檢查。
四要抓好宣傳教育。各單位要加大社區減負的輿論宣傳力度,適時開展區、街道(鄉鎮)、社區等不同層面的教育宣傳,形成長效機制;積極培育先進典型,及時總結推廣基層經驗做法,切實做好社區減負工作、提升服務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