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第二直屬分局

1.第一稅務所 2.第二稅務所 負責所轄納稅人的基礎管理,實施日常管理事項工作;負責遲報催繳工作;負責辦理納稅清算工作;負責稅源調查核實工作;負責稅收收入計畫落實及分析工作。

機構職責

(一)負責宣傳、貫徹、實施有關地方稅收法律、法規、規章。
(二)根據市地稅局確定的預算收入計畫指標,負責編制、實施本局稅收計畫;開展稅源調查及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定期向市地稅局報告有關情況。
(三)負責所轄範圍納稅人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對稅收政策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
(四)監督檢查所轄範圍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並對各種涉稅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五)負責開展國際稅收情報交換,承擔反避稅工作。
(六)負責貫徹落實市地稅局納稅服務管理制度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組織實施稅收宣傳、稅收政策法規諮詢和輔導等工作。
(七)負責本局稅收管理信息化工作,實現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和稅收管理工作現代化,保障稅收信息安全。
(八)負責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和人員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辦市地稅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1.辦公室
負責本局機關政務工作及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調研、宣傳、機要、信訪、保密、文書檔案、政府信息公開和外聯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察;負責本局預決算、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相關工作。
2.法制科(審計科)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相關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提供其他稅收工作相關的法律支持和服務;負責擬定本局內部審計辦法,接受和開展本局財務政策執行、財務收支、政府採購、基本建設項目、簽約契約審計監督,對本單位科級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協調和落實外部審計部門開展對本局的審計監督。
3.非居民稅收管理科
負責本局征管範圍內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落實相關稅收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稅收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稅收協定執行工作;分析預測有關稅收收入,監控收入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相關稅收減免、退稅的政策性審核或備案工作;負責相關稅收證明的開具管理工作;負責相關稅收的政策指導及貫徹執行情況調研反饋工作。
4.反避稅科
負責組織實施反避稅工作,研究制定反避稅措施;組織協調承辦國際稅收專項、專案稽查;組織實施國際稅收情報交換、信息相關工作。
5.徵收管理科
負責稅務登記、申報徵收等相關工作;負責緩繳稅款和欠繳稅款的管理工作;負責發票、稅控管理工作;負責對本局各類檔案工作的組織和監督管理,開展檔案利用服務工作;對納稅人相關涉稅信息進行數據比對和分析,確定納稅評估對象,並監督、收集、匯總納稅評估結果。
6.收入核算科
負責地方稅收收入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分析,編制並分解落實年度稅收計畫;負責稅收會計、稅收統計及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會計、統計核算;監督檢查稅款征繳退庫情況;負責本局科技信息、網路管理、計算機軟硬體設備的配備維護等相關工作。
7.人事教育科(基層工作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外事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黨團和工會工作。
監察科
負責監督檢查本局各部門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組織開展行政監察、行風評議工作;受理、調查、處理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本局廉政制度建設和監督實施工作。
(二)派出機構的設定及職能
第二直屬分局下設3個稅務所,為第二直屬分局依法對外設定的派出機構。
1.第一稅務所
負責組織、協調、開展本局納稅服務工作;負責受理投訴,指導稅收爭議調解。負責辦理稅務登記事項;受理納稅申報、認證、稅款徵收等事項;負責開具有關涉稅證明、受理有關涉稅保密信息查詢;負責發票發售、代開、審驗、繳銷等發票管理事項;負責受理涉稅審批申請,並辦理備案事項;負責實施稅務違法的簡易處罰;負責開展納稅諮詢,提供辦稅輔導;負責公開涉稅事項,宣傳稅收政策;負責稅收資料的歸集、整理、移交工作。
2.第二稅務所
負責所轄納稅人的基礎管理,實施日常管理事項工作;負責遲報催繳工作;負責辦理納稅清算工作;負責稅源調查核實工作;負責稅收收入計畫落實及分析工作。負責實施稅源監控、評估應對工作;定期開展稅源調查,全面掌握納稅人稅源管理信息;組織實施納稅評估分析、評估疑點核實,反饋納稅評估結果;負責日常檢查工作;負責對工作中形成的稅收資料的歸集、整理、移交工作。
3. 第三稅務所
負責所轄納稅人的基礎管理,實施日常管理事項工作 ;負責遲報催繳工作;負責辦理納稅清算工作;負責稅源調查核實工作;負責稅收收入計畫落實及分析工作。負責實施稅源監控、評估應對工作;定期開展稅源調查,全面掌握納稅人稅源管理信息;組織實施納稅評估分析、評估疑點核實,反饋納稅評估結果;負責日常檢查工作;負責對工作中形成的稅收資料的歸集、整理、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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