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住證續簽流程指南

2003年,為進一步最佳化首都人才發展環境,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等原因,北京市人事局頒發檔案,就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提出意見。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自2003年6月30日起施行。

辦理條件

已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外省市戶籍人員在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提出申請(超過一個月內,居住證自動失效)。

所需材料

1、申請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申報表》一式二份(人力資源部辦理);

2、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等原件及複印件;

3、居住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

4、聘用契約,原件及複印件;

5、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在京持證期間繳納全部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

6、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在京持證期間繳納全部社會保險的證明。

辦理流程

1、申報單位決定繼續聘用申請人的,在申請人《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在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中提交續簽申請,並持上述材料到辦理視窗進行初審;

2、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初審通過後,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辦理時間

30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

北京市及各區縣人事局。

辦理費用

不收費。

注意事項

1、建議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前一個月開始準備有關材料,辦理續簽手續;

2、超過有效期限一個月未辦理續簽手續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自然失效,但仍需辦理註銷手續;

3、勞動契約須為1年以上長期勞動契約,勞動契約離終止時間不足三個月的,請提供新的續簽勞動契約後再提交申請;

4、所得稅完稅證明必須是北京市地稅局開具的持證三年期間的完稅證明;

5、在原單位辦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需要首先變更工作單位,然後辦理續簽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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