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國學社

北京大學國學社成立於2006年10月,是愛好國學、願意提高個人修養和品行的同學們自發組織的學生機構。掛靠於北京大學中文系,指導老師是樓宇烈教授,國學社以“弘揚傳統文化 振奮民族精神”為宗旨,是北大著名社團。

社團顧問

季羨林、任繼愈、湯一介、歐陽中石、朱良志、馮其庸、傅璇琮、學誠、茅于軾、嚴介和、于丹等學者名師都曾為社團顧問。

社團活動

國學社常規活動有國學講座系列、讀書會、愛心實踐、參訪活動、湖畔藝術團活動等。

學社章程

第一章總則

〈一〉理念

為天地立心

為生民立命

為往聖繼絕學

為萬世開太平

〈二〉宗旨

為北京大學的每一位普通同學提供一個平台---得以接近,了解,交流,承傳中華傳統文化中的積極部分,並能嘗試能用自己的心得來解決生命中遇到的種種問題。從自己做起,影響身邊的人,立足北大,垂範天下。

〈三〉方向

美德社、懿行社、復興中華文化社。

第二章社團定位

〈四〉基本價值觀

善良誠實奉獻坦率合作

〈五〉氣質描述

1.我們懂得欣賞別人,讚美別人。

2.我們在這裡要交一輩子的朋友。

3.我們擁有海納百川的氣度,理解別人,包容別人,樂於與別人合作,即使我們擁有不同的價值觀。

4.我們討論的圓桌永遠沒有長幼尊卑的席次。

5.我們希望看到內部爭論,激烈的辯論。當我們不能論證一件事情的成立之前,我們不能自已欺騙自己。因為我們相信,如果自己都不能說服自己,我們也無法說服別人。

6.我們倡導多多否定自己,即“勿我”。我們不要死抱著以前對於某個問題的理解,要敢於承認自己的偏見並樂於聽取別人的意見。

7.我們懂得用點滴的善行去修養自己。

8.我們懂得為這個社團乃至這個世界無私的奉獻是一種快樂。

9.我們的骨幹和社員都可以找到學業與社團活動的平衡點,並能互相從中獲益。

〈六〉原則與操守

1.我們不苛求理論上和考據上的完美,而更注重實踐。

2.我們不倡導空談。開會儘量簡潔明快,而將時間留給學習

3.我們對“國學”有自己的理解,但不進行學術上的定義。

4.我們不供奉任何一位國學大師的言行作為對於經典的最終解釋。

5.我們不進行任何宗教活動,社員對於文廟,道觀,寺院的參訪屬於遊學範疇,不支持,不指導任何社員進行宗教活動。尊重他人宗教信仰,尊重宗教禮儀,在宗教場所不宣傳無神論等非宗教信仰的內容。

6.我們不支持擁有宗教信仰的同學在社團內部發展其宗教事業。

7.我們不進行政治活動。

8.我們面對強勢的語言和誘惑時,可以保持沉默,但是我們不能撒謊和獻媚。

9.我們可以接受個人,公司和團體的捐助,但是附加條款不能違背國家現有法律,並保證該筆款項的來源正當,使用得當(具體請參第〈十一〉條)。

10.一切的活動和學習並不拘泥於形式,但以提高所有社員個人修養為目標。

第三章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七〉會員權利

1.參加國學社的活動。

2.分享國學社的公共資源,並參加對外交流的活動。

3.優秀的作品被置於精華區或者國學社部落格,並擇優編錄出版。

4.推薦新會員

5.對社長,理事會成員和各部門主管進行監督。

6註銷會籍

〈八〉會員義務

1.遵守本章程

2.愛護國學社的名譽,不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以國學社的名義募集資金,接受採訪。

3.活躍國學社版面,多發表積極團結的言論。

4.儘可能多參加國學社的活動

5.宣傳國學社,廣募英才。

6.利用現有資源儘可能為社團籌集經費,組織活動。

第四章組織、主要幹部、選舉和財務細則

〈九〉組織

理事會:會長一名;會員5-7名。

執行委員會(部長會):由社長和各部部長組成,負責處理社內日常事務(社長一名,副社長一名,各部部長一名及副部長若干名)。

〈十〉主要幹部

1.理事長和理事:

決定社團發展方向及社內重大事件仲裁、執行委員會人事任免,修改本章程(具體參見附則)。

2.社長:統籌社團日常活動運行,代表社團出席各種重大場合。發現和培養下一任社長和骨幹。

3.副社長:在社長不在的狀態下承擔社長的責任;在社長因各種原因突然不能擔任社長的狀態下自動成為代理社長。

4.社友會:為儘量的保留資源,並為老社員提供一個空間,特設立社友會。社友會由已畢業,但還願意為社團提供服務的老社員組成。社友會有權利和義務監督社團發展的狀況,並將發現的問題提交理事會由理事會裁決。但社友會不得干擾理事會的裁決結果。附註:社友會是德望所在,若社團出現意見上的大分裂,可以請社友會出面調解。

5.外聯部:負責處理社外關係、贊助等事宜。外聯部負責整理社團各種對外關係和資料。

6.內聯部:負責社內聯誼、社員資料管理和發群郵。

7.實踐部:負責社內日常周末活動(北京城內、二日以內活動)和借教室等事宜。

8宣傳部:負責策劃和宣傳,製作、貼海報,治理BBS版面和發站內通知等。

9文化部:負責社內文化活動,即講座、讀書會和文字起草工作。

〈十一〉財務細則:

1.由某單一個人申辦銀行賬戶和銀行卡貢獻為社團唯一的公用帳戶。存摺由社友會推舉的負責人保存,保證第三方對賬目查詢的基本權利。開帳戶個人需發表個人書面聲明,表示不干擾該戶頭帳務情況。此聲明由理事會保存。

2.理事長持密碼,社長持卡,都不可單獨支取現金。現金的支取需要社長和理事長同時到場才可以完成。不可以挪用帳戶內資金。

3.部長每學期可使用總資金為50元(註:宣傳部可使用總資金為400元)。超過限額、超額部分少於200元時需向社長申請。超額200元以上時需提前作計畫由理事會批准。

4.理事長、社長每學期可支配總資金為200元。每筆資金(某一項目所要用到的總資金稱為每筆資金)超過200元時需提前做計畫,並經由理事會批准。5每學期起始,將錢預支給各用錢單位,共1000元。學期末各部將財物明細匯總到社長處,社長再做總結和公示。

6.單項目財物。社團運作某一具體項目時,即組建項目小組,各部盡力配合該小組進行運作。該項目所需要的財物需先做預算,並另拉贊助,且做到專款專用。盈餘和不足都要上報理事會。

7.關於贊助。我們接受個人,公司和團體的贊助,所有贊助都要明文指明贊助額度及時限,並以社團唯一的公用帳戶作為贊助接受方。社團接收到贊助必須由理事長、社長共同簽收,並匯報所有理事知情。贊助協定需在理事會、部長會內公示,不得簽署有違法紀法規和有損社團聲譽和發展的協定條款。每一任社長在換屆前都要提交任期內財物使用狀況給贊助方。

8.社團以德行為目標,不以盈利或“集體的私利”為目的。故並不追求很多贊助。我們不能接受來歷不明的贊助,不允許社員以社團名義拉贊助但要贊助方將資金打到非社團帳戶上的現象發生。如有這種現象,我們可以視具體情況

a、拒絕該項贊助,並要求該社員退還全部贊助款項。

b、接受該社員個人名義的贊助並出具相應收據,不對贊助方和該社員作任何承諾。

c、經與贊助方溝通,取得全部贊助款後視為贊助方贊助。

d、上報公安機關,並協助公安部門展開調查,追究詐欺分子法律責任。

9.德行和操守是國學社的底線。我們不能因為贊助問題而改變原則,贊助方可以對贊助款的使用情況提出疑問,但不可以干涉社內人事問題。

〈十二〉人事變更

1.理事會的產生:

理事會每年選舉一次,在BBS版面上發公告,全體社員都有資格申請理事一職。在規定的時限內,申請者在bbs版面上發布書面理事申請,陳述對本社團的認識,和自己對社團發展的思路。理事選舉會由個人陳述、答辯等過程組成,所有社員都有旁聽權。由現理事會成員決定申請者是否成為理事。

2.社長的產生:由現任社長推薦人選,社長候選人做陳述和答辯,並經理事會討論無異議(獲4/5或5/7票數以上即通過)。

3.部長的產生:由現任社長和理事長共同商議並徵得被提名者的同意後決定。

4.副部長的產生:由部長推薦,經社長和理事長同意即可。若部長無人推薦,則由部長、社長和理事長三人共同商議決定。

5.理事會成員和部長會成員無交集。

6.社長的彈劾。當社長出現方向上的錯誤,或其他事務問題時,啟動社長彈劾機制。彈劾由社友會發起,書面陳述彈劾理由並遞交到理事會。由理事會進行調查,社長答辯,理事會投票決定是否彈劾社長,獲半數以上票數同意彈劾即彈劾成功。

7.理事會成員的彈劾。當理事會成員(包括理事長)出現方向上的錯誤,或其他事務問題時,啟動理事會彈劾機制。彈劾由社友會發起,書面陳述彈劾理由並遞交給社長,社長暫時代替被彈劾成員的理事名額,作為理事會成員進行調查,被彈劾人員答辯,理事會投票決定是否彈劾該理事會成員,獲半數以上票數同意彈劾即彈劾成功。

8.社友會有義務在接到社員報告時即展開調查,以決定是否需要啟動彈劾機制。

9.社友會與理事會、部長會無交集。社友會無成員時由副社長充當臨時負責人。

〈十三〉活動

1.讀書沙龍:

是本社團固定的活動。

每周一次的讀書沙龍活動,為時兩個小時。名字暫定為:“讀書-品茶-談心”。這項活動是凝聚骨幹核心的主要活動。這項活動也是我社區別於其他傳統社團的唯一特徵性活動。本活動面向所有註冊社員,歡迎有志於成為骨幹的同學可以參加,我們將進行簽到,假期參訪團隊的選拔將以此項考核作為主要評價標準之一。

2.講座:

延請校內外學者進行現場講授。

講座要求:對老師進行先期的調查,德行是第一考察目標。其次是講座內容,老師若宣揚不合適內容,外聯部要有記錄,並暫時封殺該老師。經理事會討論再決定是否可以延請該老師繼續講座。

另外,有一些方式需要和老師進行先期交流。如老師在現場有傳單散發,或有資料、書籍贈送,需徵得主持人的同意才可以。

3.參訪和旅行:

北京市內的參訪;國內旅行;國際交流(一般會獲得企業和個人的贊助,參訪資格將參考個人參加社團活動的次數、在社團內的工作情況等因素)。

4.聚會:座談;品茶;笛簫;古琴;聚餐;棋牌。

社內聚餐次數:作為對骨幹社員的回報之一,社內每年可以有不超過2次的聚餐,每次所支付資金限額為30元/人;超出部分自理。有企業家專項贊助的聚會則不在此列。

第六章 附則

〈十三〉本社團的會址設在北京大學校內。

〈十四〉本章程由本屆理事會、部長會全體通過,具備社內最高約束力。各部門及個人都必須遵守。

1.本章程是社團眾發起者根據建社初期的諸位同仁的共同理念所精思修訂。

2.本章程參考了大多數骨幹和社內外有識之士的意見,經過認真反覆論證,才獲得共識。符合時代精神,也對未來的國學社諸位骨幹同仁的工作具備指導意義。

3.本章程自2007年4月3日公布之日起生效。自此日之後的任何一任理事會、社長和骨幹同學能夠認真閱讀並認真執行。

〈十五〉本章程的修訂:

必須所有理事共同商議並與社長獲得共識才可以進行修訂,並在修訂後請附加新的備註,備註中請註明:

a.修訂條款原條目

b.修訂條款後條目

c.修訂之時該任理事長、社長姓名

d.修訂時間

e.修訂原因

(例:本屆國學社欲改“文化部”為“文字部”。需在本章程後添加:

備註一

a〈十〉主要幹部8文化部:負責社內文化活動,即講座、讀書會和文字起草工作。

b〈十〉主要幹部8文字部:負責社內文化活動,即講座、讀書會和文字起草工作。

c 理事長:李玳;社長:魯勁松

d 2007年X月X日。

e (此處從略)

5 本章程第一章、〈十三〉條第1款和〈十四〉〈十五〉條不得修訂。

〈十五〉本綱領自公元2007年4月3日起生效,請歷任國學社的承傳人認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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