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北京夏令時,是我國在1986年-1991年間實施的一種夏季時間制度,北京夏令時比標準的台北時間早一個小時。具體作法是:每年從四月中旬第一個星期日的凌晨2時整(台北時間),將時鐘撥快一小時,即將錶針由2時撥至3時,此時夏令時開始;到當年的九月中旬第一個星期日的凌晨2時整(北京夏令時),再將時鐘撥回一小時,即將錶針由2時撥至1時,此時夏令時結束。北京夏令時在我國從1986年開始實行,到1991年共六個年度,除1986年因是實行夏時制的第一年,從5月4日開始到9月14日結束外,其它年份均按規定的時段施行。在夏令時開始和結束前幾天,新聞媒體均刊登有關部門的通告。1992年起,夏令時暫停實行。
實行時間
1986年至1991年,每年四月的第2個星期日早上2點,到九月的第2個星期日早上2點之間。
1986年5月4日至9月14日,(1986年因是實行夏令時的第一年,從5月4日開始到9月14日結束)
1987年4月12日至9月13日,
1988年4月17日至9月11日,
1989年4月16日至9月17日,
1990年4月15日至9月16日,
1991年4月14日至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