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報百年記憶

即使在20世紀80年代的恢復期,公報也仍是傳達到區、縣、局一級單位的內部刊物。 直至199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復刊,公報才成為向國際、國內公開發行的政府官方出版物,政府的規章和政策對外廣泛公開。 2000年7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賦予了政府公報為刊登本級政府規章標準文本的法律地位。

內容介紹

《北京公報百年記憶》從不同時期辦刊宗旨的變化中,我們可以看出,早期公報的出版目的僅僅是“開通民智”,此後的變化也只是讓市民了解市政,仍處於淺白說理階段。新中國成立前,在較長的一段時期內,公報起的是“傳達政令”的單一作用;新中國成立初期,百廢待興,有著豐富戰爭經驗的領導幹部接管政府,公報的職能主要是“提高幹部政策水平,增強工作效率”。此後,在“文化大革命”的特殊歷史時期,政策檔案公開得越來越少,政府公報被取消。即使在20世紀80年代的恢復期,公報也仍是傳達到區、縣、局一級單位的內部刊物。直至199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復刊,公報才成為向國際、國內公開發行的政府官方出版物,政府的規章和政策對外廣泛公開。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特別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開放政府信息已成為時代的必然要求。2000年7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賦予了政府公報為刊登本級政府規章標準文本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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