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業壓力管道檢驗規程

《化工企業壓力管道檢驗規程》在1995.12.20由化工部頒布。

1 總則

1.1 為了確保化工管道的安全運行,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化工企業壓力管道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程。

1.2 本規程是化工壓力管道檢驗的基本要求,化工生產企業必須遵守本規程。

1.3 本規程適用於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管道

1、進口壓力Pw≥0.1MPa;

2、公稱直徑Dg≥50mm;

3、輸送化工介質的工藝管道及化工生產用蒸汽管道。

(對於有重大危害的最高工作壓力小於0.1MPa或公稱直徑小於50mm的化工管道可參照執行。)

本規定不適用於下列管道:

1、非金屬管道;

2、儀表管道;

3、設備本體所屬管道;

4、襯裡管道;

5、非易燃介質、無毒或毒性為輕度危害介質的管道。如:水、空氣、惰性氣體等。

1.4 管道的分級表示如下:(略)

1、輸送極度或高度危害毒性介質的管道屬A級管道。

2、物料為易燃可燃介質,工作溫度大於450℃的合金鋼及不鏽鋼管道,工作溫度大於370℃的碳素鋼管道屬A級管道。

3、工作溫度高於或等於介質自燃點的管道屬B級管道。

4、輸送甲類火災危險氣體(爆炸下限50%,B級>30%,C級>10%,D級>5%。

c.測厚點的位置應根據管內介質的物理狀況(氣相、液相,有無懸浮物等)及流向,選在易受介質沖刷的部位及可能積液的部位。一般彎頭與三通的測厚點數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彎頭與三通的測厚點數(略)

d.對於曲率半徑較小或內表面有大量點蝕的管道,應採用小直徑探頭測定或用超音波探傷儀進行輔助測定。

e.測厚中如發現異常值時,則須在該點前後左右各5mm處增測四個點,如仍有異常,則須進一步擴大測厚範圍,找出異常厚度的區域,同時對該管道的全部彎頭、三通及直管部位均須按適當比例進行擴大測定。

2.3.2.3 無損探傷

a.對巨觀檢查發現裂紋(或裂紋跡象)及可疑部位進行表面探傷檢查;

b.對保溫層破損有可能滲入雨水的不鏽鋼管道,應在該處的管道外表面進行滲透探傷,以檢查是否有應力腐蝕裂紋產生;

c.對有可能產生疲勞的管道,應在其焊縫及管端絲扣等容易造成應力集中處進行表面探傷,以檢查是否有疲勞裂紋產生;

d.對A級管道焊縫進行至少10%,B級管道至少5%的射線探傷(RT)或超音波探傷(UT)抽查。其他管道由檢驗人員視具體情況確定是否需要進行RT或UT抽查及抽查比例。若管道在製造、安裝中執行有在規程、標準情況較好時,則RT或UT抽查比例可減半。抽查中,若發現有超標(指本規程評定標準,下同)缺陷,應適當擴大檢查比例;若繼續發現有超標缺陷,則應根據缺陷狀況和管道使用條件進行處理。

e.無損探傷方法執行JB4730—94標準。

2.3.2.4 理化檢驗

下列管道,在全面檢驗時進行理化檢驗:

a .工作壁溫大於370℃的碳鋼和鐵素體不鏽鋼管道;

b.工作壁溫大於430℃的低合金鋼和奧氏體不鏽鋼管道;

c.工作壁溫大於220℃的臨氫介質碳鋼和低合金鋼管道;

d.工作壁溫大於320℃的鈦及鈦合金管道;

e.工作介質含濕H2S的碳鋼和低合金鋼管道。

檢驗內容包括內表面表層及不同深度層的化學成份分析、硬度測定和金相組織檢查,機械性能(抗拉、抗彎及衝擊韌性)試驗。對於上述類型管道,為便於取樣,最好在投用前在管道中設定可拆卸的監測管道,以便定期查明材質劣化程度。

對於在應力腐蝕敏感介質中使用的管道,應進行焊接接頭的硬度測定,以查明焊縫熱處理(消除焊接殘餘應力)效果,從而判定管道的應力腐蝕破裂傾向的大小,硬度測定點的部位如圖1所示。

圖1 焊接接頭硬度測定點(略)

2.3.3 用法蘭連線的高壓管道,進行全面檢驗;

a.去除絕熱層、防腐層及表面銹垢,對外表面進行全面的巨觀檢查;

b.逐段測定壁厚,每段管道的測厚點不少於3點;

c.對管端絲扣及不少於20%的表面進行表面探傷抽檢,如發現裂紋等危害性缺陷,則須擴大比例,直至100%檢查。必須將裂紋等缺陷消除後,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2.3.4 管道的耐壓試驗與嚴密性試驗,一般隨裝置貫通試壓一併進行,參照HG25002—91《管道閥門維護檢修規程》的有關規定。

3 評定

3.1 管道表面不允許存在裂紋、重皮、褶迭及嚴重變形,焊縫表面不允許存在裂紋。對此類危害較大的缺陷,必須進行消除、補焊或更換處理。

3.2 對於因泄漏而採用的臨時性管道堵漏措施(為維持連續生產),在停車檢修時必須予以拆除,同時對該管道進行全面仔細檢測,然後徹底修復。

3.3 A、B級管道中,凡承受交變應力的管道及振動較嚴重的管道,其對接焊縫的咬邊及表面凹陷允許存在的限度為:深度≤0.5mm,長度≤焊縫全長的10%,且小於100mm。若超過此限度時,則應修復。

3.4 A、B級管道對接焊縫的錯邊量應小於壁厚的20%且不大於3mm,否則亦應修復。

3.5 管件、閥門等附屬檔案存在危害安全使用缺陷時,均應進行修理或更換。

3.6 無損探傷缺陷評定

3.6.1 表面探傷缺陷評定

表面探傷(磁粉探傷和滲透探傷)檢出的所有裂紋均不允許存在。

3.6.2 射線探傷缺陷評定

Ⅳ級片中的裂紋缺陷不允許存在;Ⅳ級片中的未熔合、未焊透、條狀夾渣等是否允許存在,應視被檢管道的工況、應力複雜程度,應力水平高低,缺陷的自身高度等諸多因素,因檢驗人員確定。

3.6.3 超音波探傷缺陷評定

a.不允許存在檢測人員判定為裂紋等危害性的缺陷。

b.A級管道不允許存在,反射波幅位於Ⅲ區的缺陷。

3.7 理化檢驗的評定

3.7.1 破壞性檢驗凡發現較明確的材質劣化現象,如化學成份改變(脫碳、增碳等),強度降低(氫腐蝕等),塑性及韌性降低(濕H2S介質中的氫脆等),金相組織改變(珠光體嚴重球化或石墨化,晶間腐蝕等),則該管道必須判廢。

3.7.2 焊縫的硬度值對碳鋼管不應超過母材最高硬度的120%;對合金鋼管不應超過母材最高硬度的125%。在含濕H2S介質中,要求H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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