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環境保護局

化州市環境保護是局市政府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化州市環保局是市政府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制定本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資源開發和綜合利用規劃。

(二)負責本市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現場檢查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三同時”和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處理環境污染糾紛;承辦市人大、政協有關環保的議案、提案,處理有關環境保護的來信來訪;做好排污費的徵收和管理、使用。

(三)組織編制環境保護任期目標,指導協調各鎮(街道辦)和有關部門落實環境保護責任目標;具體負責和檢查指導各有關部門開展環保責任考核工作。

(四)負責審批許可權內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五)負責本市污染源調查工作;管理污染源排污申報登記和發放許可證工作;提出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建議。

(六)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

(七)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研活動,推進環保科技成果的套用;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工作;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八)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信息網;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提出改善和保護環境的對策與措施,並組織實施。

(九)組織、指導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環境知識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工作。

(十)對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一)檢查指導各鎮(街道辦)和有關部門、行業的環境保護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李和東:局長、黨組書記。

負責局黨政全面工作,重點抓人事和財經工作。

馮春偉:副局長

分管監督管理股和法規宣教股和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工作。

何傳忠:副局長

分管環境監理所工作。

李海浩:局總工程師

分管規劃開發股、環境監測站、市環委會辦公室和城考、衛生工作。

曾秀奇:黨組副書記

分管政工、紀檢監察,並協助何傳忠副局長抓好環境監理所收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主要職責: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電、秘書、保衛、保密檔案、政務信息、督辦、會議組織等行政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技術職務資格審查與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審及報批工作;負責局黨務、紀檢、監察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後勤服務及保障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局內固定資產的登記、註冊、管理工作和財務報表的編制工作。

2、辦事程式和服務承諾

(1)辦理業務需蓋局印章的,按有關辦事程式到辦公室蓋印,半個工作日內辦結。

(2)辦理調(閱)檔或複印檔案資料的,需經局領導批准,再到辦公室辦理手續,半個工作日內辦結。

(3)調出調入人員需本人提出申請,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後,由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4)局領導交辦的工作,按局領導的要求完成。

(二)監督管理股

1、主要職責:

負責調查處理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負責組織、協調環境信訪工作,承辦上級機關及領導交辦的環境信訪事項、跨行政區域或本市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環境信訪案件,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反映環境信訪信息;組織實施污染總量控制制度;組織實施限期治理制度;組織實施達標排放管理制度;對區域河流的水污染防治和跨市河流邊界水質達標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對本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批頒發和實施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對本市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承辦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初審工作。

2、工作程式

(1)環境污染糾紛調查處理程式

登記立案→證據採集→調查處理→結案歸檔。

(2)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調查處理程式

登記審查→現場處理→現場證據採集→事故確報→結案歸檔。

(3)環境信訪工作程式

①對收到的信訪事項予以登記。

②對信訪事項進行分類,屬本部門職責範圍辦理的,指定專人負責;屬上級機關或其他部門辦理的及時轉送。

③擬出辦理意見,送局長審批。

④書面告知信訪人是否受理。

⑤依法調查處理。

⑥書面答覆信訪人。

⑦立卷歸檔。

3、服務承諾

(1)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告知信訪人。

(2)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經局長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3)涉及賠償的環境污染糾紛案件,必須委託有關部門或專門機構協助進行鑑定,在6個月內調解處理完畢。

(三)規劃開發股

1、主要職責:

擬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編制全市環境保護任期目標和任務,檢查指導各鎮(街道辦)和有關部門落實環保責任目標和任務;負責市區和檢查指導各鎮(街道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負責辦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負責辦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負責環境保護設備、污染治理工程的質量認證和環境標誌管理工作;協助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和環保產品認定;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2、主要辦事程式

(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程式和服務承諾

①建設單位提供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提供生產規模、產品方案、生產工藝和擬選地址等資料,填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申報表》一式四份。

②3個工作日內,派員到現場調查堪驗、核實,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確定審批形式(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屬上級環保局審批的項目,5個工作日內初審後,報上級環保局審批。

③確定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報環保部門審批;確定應填寫登記表的,由建設單位填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報環保部門審批。

④服務承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在10個工作日內批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在7個工作日內批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在5個工作日內批覆。

(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程式

①建設單位在項目投入試生產3個月內提供該項目的審批材料及項目建設情況,向我局提出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

②3個工作日內,派員到現場調查核實後,受理驗收申請。

③建設單位填寫《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委託書》,委託有姿質的環境監測站進行驗收監測。

④建設單位在我局接受驗收申請後15日內提交《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一式四份。30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專家對該項目進行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簽發驗收意見。經驗收合格的,核發排污許可證。

(四)法規宣教股

1、主要職責

負責草擬、審核、制訂環境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環境執法檢查,監督行政執法;承辦行政處罰、複議、聽證和行政應訴工作;辦理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環保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市區環境保護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

2、辦事程式

(1)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工作程式

①審核行政處罰案件的內容。材料是否齊全;違法事實是否成立;處罰是否符合法定程式;引用的法律、法規是否正確;處罰種類、程度是否適當。

②提出行政處罰意見,報局領導審批。

③經局領導批示後,製作環保行政處罰決定書。

④違法行為觸犯刑法,涉嫌、構成犯罪的,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

⑤被處罰人逾期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移送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⑥登記歸檔。

(2)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聽證程式

①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向當事人送達聽證告知書。

②當事人按要求申請聽證的,應當受理,並將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

③主持人宣布聽證會場紀律、詢問並核實聽證參加人的身份,告知當事人權利和義務,宣布聽證開始。

④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處罰依據以及行政處理建議。

⑤當事人進行陳述和申辯,提出有關證據,對調查人員提出的證據進行質證。

⑥調查人員和當事人雙方辯論。

⑦聽取當事人的最後陳述。

⑧主持人宣布聽證會結束。

⑨調查人員和當事人簽字確認聽證筆錄。

⑩把聽證會議情況報告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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