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城建局

按化機編[2002]45號文規定,化州市城建局是化州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賦予城市規劃和管理工作的行政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和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貫徹執行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工作計畫,草擬本級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並根據實際對城市總體規劃提出調整方案或意見;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小區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區內工程建設的規劃、審批有關建設項目的選址;辦理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事宜,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報建,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市政工程、公用工程的設計方案、臨時建築的規劃許可審批工作;負責城市供水、供電、電信、管網布施規劃審批工作;負責規劃區內農房建設的規劃和建房審批工作。

(四)、組織宣傳、貫徹、實施《城市規劃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城市市容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市容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的城市規劃和公用事業的法律法規,負責查處規劃區內違反城市規劃建設、公用事業、占道經營和城市管理的違法違章行為。

(五)、負責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市道路、城市廣告牌、橋樑、垃圾場、公共廁所等公用設施的規劃建設審批與管理工作。

(七)、負責指導監督城市規劃建設檔案資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組織、指導城市路樹、公園廣場和其它公共綠地的種植、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學校、廠礦、居民點的綠化規劃管理及城市景名勝區管理工作。

(九)指導協助城市供水設施建設。

(十)負責城建監察和市容維護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路燈、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規劃和管理市區排澇及下水道污水排水處理工作。

(十三)對城市公共客運和城市交通實施總體規劃和監督管理。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建局設7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調組織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通訊報導、檔案管理、信訪、信息、調研、內務管理(含後勤)、接待、行風、宣教、精神文明建設及局服務“視窗”、安全保衛等的工作。

(二)紀檢人事室

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業務培訓、考核、考察、工資、調配、知識分子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辦理幹部的任免、獎懲、聘錄用報批手續;承辦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和考核工作;負責黨群、紀檢監察、計畫生育、城管監察等工作。負責協調違法、違章建築的定性和組織處理指導組織城監部門開展城市市容環境的綜合治理。

(三)計畫財務股

負責城市維護費計畫的編制和監督實施;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財會工作;開展對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工程契約管理和預結算工作;負責有關城市規劃方面的統計工作。

(四)規劃股

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內及其各分區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負責城市勘測設計的管理,城市街景和景觀方案設計,城市規劃方案和臨街裝飾、廣告方案的審批,組織論證並審批建設項目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規劃用地許可證》,開展城市規劃的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負責對城市公共客運和城市交通、車位實施總體規劃和監督管理。

(五)批建股

負責辦理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園林工程以及城市規劃區內農房建設和臨時建築的審批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六)市政股

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建設、管理及市區排澇的管理;負責市政工程建設及施工的組織管理;負責《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以及路燈安裝管理、照明、城區防洪等工作。

(七)園林環衛股

負責指導城市綠化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園林、公園等部門開展市綠化和公園廣場管理工作;負責市區風景名勝區管理;負責《城市綠化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負責城區內環境衛生及余泥清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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